专栏名称: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1902京师大学堂商学科 ·1912国立北京大学经济学门 ·1919经济学系 ·1985经济学院。学院以"经世济民"为己任,百余年历史,大师如林,贡献卓著。北大经院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国家决策部门的重要智库、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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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经院学者 | 刘冲:提升中国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影响力——策略与建议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 公众号  ·  · 2024-08-09 10:30

正文

图 | 黄喆

文 | 刘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够打破信息壁垒、降低创新风险,进而提高创新效率并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强调,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着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全球科技治理放在了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因此,明晰当前中国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中国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的短板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投入显著增加,在部分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全球科技参与、创新风险治理以及科技制度建设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一)重点领域创新存难,全球参与深度尚浅。


尽管我国的创新投入总量高,产出成果显著,但在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上仍有不足。在研发投入方面,2022年我国R&D经费投入强度为2.54%,位列全球第12名,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创新产出方面,尽管我国已成为全球专利申请第一大国,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而发达国家则为60%-70%。从具体的创新领域看,我国在芯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不足。同时,我国主要以参考和模仿国外的管理模式为主,这间接导致我国在一些高端领域和全球事务的共同治理上参与程度不够,话语权不足。


(二)创新风险日益突出,隐私伦理问题凸显。


随着创新程度的不断深入,由科技发展引发的风险也日益显现。其中,隐私问题和伦理道德问题最为突出。尽管我国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条例,利用强制手段约束了信息泄露行为,但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受理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案件数量仍呈现增长态势。此外,技术创新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平问题,包括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就业问题、基因工程导致的基因歧视问题、以及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等,这些问题很有可能成为未来我国技术进步面临的长期制约因素。


(三)法律监管规则缺位,制度建设亟待完善。


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框架下,我国还缺乏一定的法律监管以及行业规则建设。目前相关法律监管还不够完善,导致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发生时并没有完整的配套制度以保护相应的权利。在跨国交易的过程中,还应该考虑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另外,在将市场资源引入技术创新的过程中,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例如,我国现在没有完整的碳市场运行体系,完全依靠碳价调整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还有一定困难,部分行业甚至还没有被纳入碳市场体系中。


二、提升全球科技治理参与的建议


针对以上三方面问题,笔者分别提出以下对策。其一,将学习先进与培养自身优势相结合;其二,注重防范科技发展风险;其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科技治理效能。


(一)对标先进国家,打造“非对称”优势。


一方面,我们应当对标世界先进国家,加大本国创新投入。引入市场投资主体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加大对创新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水平,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率。同时,将人才建设置于创新发展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加大对高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在非核心领域打造独特的“非对称”竞争优势,避免与其他国家进行盲目竞争。同时,通过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组织和机构,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技术沟通与协同创新,通过“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平台的搭建,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二)加强权利保护,防范科技创新风险。


在致力于提升科技治理水平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同时警惕并防范由科技创新可能引发的风险。为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和隐私泄露问题,并显著加大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一套科学的科技创新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控制。政府在此过程中应发挥引导和支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那些因创新而可能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群体,应通过政策的适当调整和倾斜,给予必要的关注和保护。同时,将隐私保护和社会公平等议题与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构建一个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侵权行为的强大合力。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我们可以共同降低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确保科技进步的同时,也能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三)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科技治理效能。


加快全球科技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律支持,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转化。制定并完善相关行业标准,鼓励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形成多元化的参与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我国行业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原载“北京大学校报”微信公众号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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