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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30财金23号文晚评:
1.首先注意发文文号为财金23号,也就是财政部金融司下发的文件。金融司的一项职责是,监控和防范金融风险,其也负有对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薪酬管理的职责等。直白来说,后一项对金融企业更具有杀伤力。
财金23号文主要是约束国有金融企业的行为,实际上约束了地方政府融资的资金端。此前多份规范地方债的文件是由预算司下发的,约束的是地方政府(项目端),比如之前的财预50号。
现在项目端和资金端形成合力,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的资金链很不乐观。
而财金23号文还要求,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执行,涉及范围更广。而实际上,很多资金穿透之后还是来自于国有金融企业。
2.前些年,管控平台债务往往“按下葫芦浮起瓢”,管住了贷款,影子银行起来了;管住了贷款、影子银行,政府购买服务、PPP、政府投资基金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似乎总有一种方式可以为平台“输血”。
千变万变,这些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体系。
银行体系又以国有银行为主,现在直接约束金融企业,控制资金端,地方融资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谓是终极杀招。
3.此前,地方债的扩张实际上还有监管套利的因素存在,各种资管产品放松管制,相继向融资平台防水。财政部主导的地方债监管,有的时候有心无力。现在,银监会也表示配合隐性债务整顿。同时,一行两会的新监管框架已经形成,资管新规发布在即,监管形成合力。无论是那种渠道的融资,其实都已经被严格堵死,唯一剩下的合法渠道只有地方政府债券。
4.财金23号文还引入了资管新规的穿透原则,即向下穿透资产端信息,不得变相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当年,资管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就是规避监管,银行资金千绕万绕,最终大多流向了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由于两个行业预算软约束,一定程度上也造就了资管产品的刚性兑付。
现在要打破刚兑,势必要破除这两方面的软约束。
5.三大攻坚战以防风险为首,首当其冲的则是地方隐性债务风险。(隐性债务规模和风险分析已在小密圈发布)。2015年后,显性债务由于纳入预算,相对透明,风险可控。
但是隐性债务快速扩张,而且其中还牵涉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财政担保、名股实债、政府回购、土地储备出资等,23号文对这些行为坚决说不。
6.财金23号文还有一个核心就是激励-处罚机制。比如对于违法违规提供融资的,下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等级。在过去的2017年,财政部已经对十余个省份的财政局、城投公司负责人进行过处罚,后来还涉及到银行,甚至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两会期间暂停了下,未来处罚估计还会继续。早前至少还有财政要求处罚内蒙古的函件流传,现在还未有下文。此外,审计署也加大了对违规举债的审计力度。
7.
城投政府信用已渐行渐远。
虽然2014年的43号文就重申要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信用,但是由于财政担保、回购等违规方式的存在,城投的政府信用还是存在。
一直到2017年,监管路线沿着剥离融资平台政府信用的方向延展,融资平台定位为一般国有企业,而对地方债的处罚则使财经纪律得到严肃。
财金23号文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应审慎评估融资主体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也是类似的意思。
8.政策性金融严格按照项目实际而不是政府信用提供融资比较难以操作。本身就是政策性项目几无收益或者收益很低,如果按照项目评估,好多贷款都难以放出去。而国开行在政府项目方面涉及过多,后续如何操作是个难题。前期国开行、农发行投向地方的专项建设基金,为了收回本金防控风险,设计了地方融资平台回购的交易结构,后来因为涉嫌增加政府性债务被财政叫停。
9.
融资平台违约渐行渐近。
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县城投的资金链压力是异常之大的。虽然近期有很多区县城投宣布退出融资平台,但其若以自身企业信用去融资难度很大,不排除有违约的情况发生。而辖区都不愿意下辖平台违约,不到万不得已必定会出手相救。一些省市级平台由于现金流相对较好,依然能获得融资,进而可以转贷给区县平台,这条路径尚未封死。
10.当然,中国的地方债问题绝非发一份文件就能治理好。从2009年以来已经历多轮治理,虽然一轮比一轮严格
,但是地方债规模仍在扩张,并且形式更加隐蔽、问题更加复杂。因此,本次治理不是终点,但是形势可谓空前严厉、前所未有,
2018年注定不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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