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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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单位
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细化措施,组织并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开工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的思想,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掌握本职本岗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逃生避险能力,严防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组织、亲自授课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其他安全监管人员、专家等不能代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授课。要结合实际,采取全员会、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避险措施等内容,对全体员工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岗位人员法定职责义务、劳动纪律规定等的落实执行,真正达到统一思想、分析形势、警示教育、部署安全工作等目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精心谋划制定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方案,严格落实全员全覆盖要求,做到“不开课不复工、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对未参加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的员工,必须补课后再上岗,做到“一企不漏、一人不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单位督促生产企业抓实员工教育培训的同时,要及时收集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学安全、讲安全、抓安全、会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也要将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活动纳入复工复产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组织开展活动、盲目复工复产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