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2024年5月2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告显示,一件名为“
用于提供信息的系统和方法
”的美国专利US11,016,564,经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审理后,认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5, 6, 8, 9, 10, 11, 12, 14–16, 18–20相对于现有技术是不具备美国专利法103条规定的创造性。该专利的发明人和权利人是美国加州的一个独立发明人
Chian Chiu Li
,无效请求人是
苹果公司
。
这件专利涉及一种与智能手机有关的“眼球跟踪技术”,例如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发明人Li先生看到了现有智能手机待机时存在的问题,为了节省资源,屏幕会变暗,如果用户不干预就会一直处于这种状态。即使用户想要唤醒手机,也智能盯着黑暗的空屏幕。他认为这些资源没有利用起来,浪费了用户和手机的时间。
因此Li先生提出了涉案专利的方案,就是当眼球盯着屏幕时,屏幕开始显示内容,这个内容可以是广告。这样的话就将手机黑屏空闲时间与广告播放实现了很好的结合。
涉案专利
于是,发明人Li在2022年4月向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对苹果公司提出了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苹果的iPhone 12、iPhone 13和iPad系列中的Face ID功能侵犯了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 4, 5, 8, 11, 12, 14, 18和20。并表示,早在2021年6月Li就与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务人员进行过涉案专利的交流。
然而诉讼提出时间不到一个月,2022年5月17日,Li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就撤回了诉讼,并且未告知苹果公司。但是该撤诉并不影响权利人重新提交新的起诉。
苹果公司则在5月18日
向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提出确认不侵权之诉
。苹果在诉状中表示:
“苹果公司有理由担心,被告将重新提起诉讼,并声称被指控的设备侵犯了’564专利。苹果公司与被告之间的诉前通信以及被告在未事先通知且不带任何偏见的情况下驳回了原始申诉,都表明被告很有可能再次对苹果公司主张侵犯’564专利。与此同时,被告的指控和诉讼阴云笼罩着苹果公司。”
并且苹果希望法院判决Li来支付苹果由此产生的法律费用。
不过,从目前来看,Li并未对苹果重新提起诉讼,但是这并不影响苹果继续对这件专利的“追杀”,RPX记录显示,苹果公司在2023年2月,对这件专利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无效IPR。
至此,PTAB经过一年多的审理,最终裁定该专利涉及诉讼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从这起案例中,可以清晰的看到苹果对于专利“碰瓷”者所采取的强硬立场。即使在专利权人已经撤诉的情况下,依然没有放弃“主动防御”的策略,继续花费几十万美元对这件专利进行“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