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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
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规划》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为主的方针,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增强矿业发展动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惠民利民、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二、《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规划》的内容和要求。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