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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就能分征地款?——文昌法院审结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文昌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3-23 17:00

正文


土地是村民赖以生存的根基,也是村集体发展的核心资源。土地是村民归属与权益的重要衡量标尺,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真正的“村里人”,不仅仅看户籍簿上的简单记载,更要看是否依赖村集体土地为生。

——“麦文”致读者



户籍簿上的“农”字像一个邀请函,可以获得集体土地的“认证”。但当城镇社保遇上农村土地,一本户籍簿能成为领取征地款的资格吗?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农与非农的“转化”


2023年1月,A村村委会办公室内,阿甲将户口本与《集体土地使用证》重重拍在桌上,向村长主张分配征地款。阿甲称自己户口已迁回,且妻子阿乙在村里获批宅基地已超十年,理应获得征地款项。然而,村长认为阿甲在城里工作,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基本生活保障并非依赖村集体土地,所以不符合征地款分配条件。原来,阿甲三十多年前就将户口迁出了A村,2021年才迁回完成非农转农的转变。这一情况也引发了村民的质疑,村民们觉得阿甲有稳定工资与社保,不应再参与征地款分配。对此,阿甲起诉A村村民小组索要征地款,期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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