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是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是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迫切需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安徽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目标,以政府投资工程带动,推进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广泛应用BIM技术。通过BIM技术与绿色建筑、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加快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为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推进BIM技术应用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扩大BIM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政府和市场双向推动的良性机制,提高BIM技术应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深化应用与行业转型相结合。完善BIM技术应用市场价格调节和评价机制,促进建筑设计、建造方式从二维向三维数字技术转变,从辅助应用向基础应用转型,不断提升应用效率和效益,激发企业应用方式转型,实现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3.人才培养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完善从基础应用到高端复合应用的创新型人才教育、职称评审体系和考核机制,形成人才高地,推动深化应用。激发企业和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和支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软硬件产品,逐步提升BIM基础和配套软硬件产品的国产化比例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3年的深入推进,我省设计、施工、造价、监理单位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BIM技术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到2025年底,政府投资(包括国有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全部应用BIM技术;到2027年底,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标准和市场环境,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普遍应用BIM技术。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应用取得突破,在智慧城市建设得到应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应用范围
2024年10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5年10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大型公共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市互通立交、国家高速公路、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应用BIM技术;2026年10月1日起,我省新立项的大型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推动BIM技术正向应用和全生命周期应用。
(二)加强过程监管
1.加强前期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可研批复中提出BIM技术应用要求,设计概算中应单独列支BIM应用、审查等费用。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项目的BIM应用要求。
2.改进招标投标。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文件中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范围、深度、交付标准等具体要求,纳入评标内容;鼓励带BIM模型招标,探索BIM评标。
3.加强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及其BIM技术应用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未按相关政策标准应用BIM技术的,不得受理其施工图审查;BIM技术应用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加强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BIM应用成果验收,保证竣工BIM模型数据与实体工程一致,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BIM应用成果验收意见,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BIM竣工交付成果及验收意见应作为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5.加强政府监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对BIM技术应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符合应用要求的项目,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加强BIM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等信息安全。
(三)
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BIM技术应用方案,明确BIM技术应用的目标、范围、标准等内容,在建设各阶段落实BIM技术应用。把控BIM成果质量,实现各阶段信息传递和共享,保证“图模一致、实模一致”,为运维管理应用BIM技术创造条件。
2.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应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构建可视化的工程勘察模型,进行基于BIM的数值模拟和空间分析,实现勘察过程、勘察成果的可视化管理和信息共享。
3.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使用BIM模型开展工程设计,建立基于BIM的协同管理模式,推进BIM正向设计,应用BIM技术开展图模核查、管线综合方案设计、可视化展示等,保障图模一致性。
4.审图单位。审图单位应使用BIM模型辅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首先实现房建工程图模一致性审查、BIM技术应用成果审查以及数字化归档,逐步推行各类建设工程使用BIM技术辅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模型辅助审查的意见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中。
5.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图BIM模型,深化构建施工BIM模型,并基于BIM模型开展图纸会审、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模拟以及智慧工地建设等。
6.构件生产单位。构件生产单位应建立标准化的BIM构件库,根据采购要求,开展部品部件生产的BIM技术应用,应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基于BIM的构件生产管理系统,提升智能化生产能力。
7.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使用BIM模型开展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等,实现巡视、旁站、验收、完善资料、重点事项跟踪等监理业务的数字化应用,提升总体监理业务与管理水平。
8.运维单位。运维单位宜使用BIM模型开展运维管理,利用BIM竣工模型信息,根据设备设施情况、建筑关键结构情况等完善BIM运维模型,实施空间管理、资产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防和应急管理、能源管理等。
9.工程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相关单位应使用BIM技术开展各阶段工作,基于BIM模型进行方案对比、模拟分析、投资控制等,提高决策、管理质量效率。
各方主体BIM技术应用应满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南》DB34/T4714–2024等相关标准要求。
(四)完善标准和评价体系
1.完善BIM技术应用标准体系。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开展数据接口、信息交换标准研究并适时制定省级标准,实现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据共享,推进BIM与生产管理系统、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的一体化应用。结合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补充模型交付、数据交换、验收归档等方面的规定,建立BIM辅助审查审批的信息系统,促进BIM技术的高质量、高水平应用。
2.完善BIM技术应用评价体系。发挥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建立政府级、企业级、项目级BIM技术应用的评价体系,形成评价信息的日常采集体系和评价平台,定期发布应用推广的评价情况,作为调整优化BIM技术推进政策的决策依据。到2027年底,建立成熟的应用评价体系,将所有应当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全部纳入评价范围。
(五)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1.结合新型生产组织方式,推行BIM技术在工程全生命周期中应用。结合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生产组织方式的改革推广,使用BIM模型传递工程各阶段数据。
2.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区域管理体系。在合肥市、芜湖市和亳州市选择部分片区率先开展区域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整合区域内的城市运行管理、建筑物运维管理等数据,形成基于BIM的数字底座,实现数据的归集、流转、贯通。
3.探索建立基于BIM模型的城市建筑物精细化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基于BIM模型的精细化数据采集和交付标准,安置基于物联网的感知设备,推行重点建筑、设施大修和改造实施BIM技术应用并交付模型和数据。对接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风险分类预警的全要素信息采集体系,为城市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
(六)深化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融合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