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把批号为J46371‘格列吡嗪控释片’的购进票据找出来看看。”近日,药品检查员老马和年轻同事小董在安徽省一家药店进行GSP检查时对药店店长小胡说。“好的,我马上让验收员去找票,你们稍等。”店长答应得很爽快。可十多分钟过去了,仍然没见到票据。
“票据没有进行专门管理?你们采购药品时不都应该在计算机系统里录入购进验收信息吗?”老马说。店长听了此话脸红了,轻声说:“不好意思,这10盒药是老板从外地带回来的,没票据,也没做购进验收记录。”
“你想没想过,无购进票据的药品可能是回收药?”老马严肃地说。
“回收药?您咋一眼就能看出是回收药呢?”小董轻声问道。老马笑了笑,“你看,这批药总共才10盒,却有3个批号,来源可疑,再用手机查查这批药品,显示它们早已被销售到医疗机构去了,这些药有回收药的嫌疑。”老马进一步解释,所谓回收药大部分是利用医保卡套现而来的,有的是将近效期或过期药修改生产日期后重新流入市场。多集中在治疗心血管系统疾病及控制血糖的品种,像治高血压病药‘培哚普利叔丁胺片’‘奥美沙坦酯片’,调节血脂药‘瑞舒伐他汀钙片’、治糖尿病药‘格列齐特片(Ⅱ)’‘阿卡波糖片’等,因这些慢性病都需要长期服药且药品价格不低,利润空间较大,让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这些回收药都有安全隐患。药品是一种极其特殊的商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些回收药不仅无法保证在保质期内,储存也不规范,一旦用于临床治疗,疗效没有保证,还可能带来危险,危害不可小觑。这就需要药店把好进货关。“小胡,我问你,你们店平常购进药品是怎么验收的?”老马问道。
“药品到货时,收货员根据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核对药品实物,然后通知验收员验收,验收时要检查药品外观、包装等,药品名称、批号、数量与实物都要一致,然后做收验收记录……”小胡回答得很流利。
“嗯,你讲的不错,但最终还是要将规范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现在许多零售药店收货验收时只核对一下数量,其他的却不注意,还有的发现随货同行单上批号与实物不符,不是找供货单位确认,而是顺手自行修改,这是不符合GSP规范要求的。如果这批药品出现问题引起纠纷,供货单位就可以凭随货同行单,否认药物来自该企业,也给供货单位别有用心的业务员‘调包’药品提供了可能。另外,药店验收收货时应当按批号逐批查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生产)、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药店常见品种有人血白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等,这些证明文件复印件都要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最后再强调一下,药店验收购进药品时应核对随货同行单上的出库专用章、发票上的印章与审核首营企业时留存的供货单位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是否一致。曾经就发生过一个公司的药品销售业务员离职后继续使用原公司的随货同行单,加盖私刻的印章,将假药以公司的名义销售给一些把关不严的药店,购进假药的药店最后被公安和药监部门严厉处罚的案件,所以,药店不严格执行GSP管理很容易出问题。”听了老马的话,店长小胡和店员们频频点头。
“今天检查中发现的10盒药,你们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我们要先行登记保存,进一步调查处理。”老马对店长说。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