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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26日起可缴公积金了

济宁拉呱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6-05 18: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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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起,济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承担双倍比例。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等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将列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济宁市公布的当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承担双倍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20日前将足额住房公积金存入协议约定的银行卡中,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委托银行代收代扣。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因代扣账户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将自动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受托银行自动停止代收代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如申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须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一次性补足所有欠缴金额。


住房公积金自缴存至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等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应参照《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设立专户,并在专户下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信息摘自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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