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个!税!要!降!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
等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即200元/月
简单的说,就是从7月1日起,
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
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也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
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小伙伴们不要觉得太少了,
这只是月薪5K的例子,
想想那些平时缴税都要好几千的人,
新政实施后,可以少缴很多税!
因为个税起征点由
原来的3500元变成了3700元。
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是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是以下五类人
↓↓↓
到底哪些收入要缴税?
哪些收入免税?
你搞懂了吗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简单普及一下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2017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说明:
1、对照个税税率表时,不要以当前月工资收入所得来比照,要先计算出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 再用此应纳税所得额与上表比照,方能得到正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上表是2011年个税改革后,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至3500元后的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1年9月1日起开始使用。
等到7月1日新政实施后
不但个税能降了
看病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
也可能大大降低!
来源:劳动午报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王纯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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