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业和贸易是全球活动,生产和消费的文化也是全球活动,那么就必然有法律的全球化的部门。在现代世界,全球还是密集的、遍布的和渗透性的。某些法律秩序或法律文化必须在全球层次上运作。但是这些法律秩序和法律文化由什么构成?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小心不要夸大全球法律秩序的重要性。大多数律师仍然坚定地植根于他们自己的国家习惯和传统中,即使他们为跨国公司工作。这个法律世界,在某些方式上,可能是更原始的和较少现代生活的全球化部门。
但是,全球化的法律部门确实存在,而且它的重要性正在增长。这来自国际贸易和商业。有愈来愈多的跨国公司,它们在许多国家运作,有许多工厂、办公室、车间和分配中心遍布全世界。人们甚至能够说“生产的全球装配线”。
似乎十分清楚,法律领域的国际部门正在迅速增长。一个标志是跨国法律事务所的增加。例如,1995年华尔街著名的Sullivan and Cromwell律师事务所,除了在美国其他城市有分支机构之外,在巴黎、伦敦、香港、东京、法兰克福也有分支机构。
这样,法律世界就具有了高低双语现象——一种从语言学中借用的技术词汇,即两种非常不同的语言在整个的谈话共同体中共同产生,通常分为高和低两种形式。低的形式在家中、街上、大众文学中和肥皂剧中使用,而高的形式用于讲演、报纸和正式的文学中。高低双语现象在世界的许多部分都是共同的,它的一种温和的形式几乎是普遍的。
在波兰华沙一个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有29名律师,其中26名能够讲流利的英语。在韩国的一个最大的事务所全部150名律师都是这样。英语的主导地位意味着签订合同的美国方式和美国人对法律的看法可能比其他国家对未来全球法律秩序有更大的影响。在法律的某些领域,美国的制度据说是更强大的模式。
法律秩序的全球化部门的特征是什么?从硬法来说:即条约、公约,关贸总协定之类的安排,像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和欧盟这样的地区性条约。它们中有些是真正国际的,有些则是地区的,但它们的目的都是跨国的影响。
有些“硬法”已经产生了所谓硬的制度——有执行规范和公约的权利和义务。世贸组织就是这样的例证。而所谓软法即国际习惯、实践和行为准则,在大量的文献中有些学者把它们描述为商人法。
但是,所有这些习惯和实践都是通过国家法院的执行才有效,据说它们是国家法所承认的国家法律和规则,或者一个合同的参加者可能已经允诺的法律。
新商人法特别与正在发展的国际仲裁领域相关,商人倾向于仲裁,它似乎没有诉讼那样激烈。
当然,没有进一步的研究,没有许多材料能够说明国际交易的制造者的规范、习惯和实践,正像很难说商人的地方的习惯和规范一样。研究太浅薄了。我怀疑交易或交易的制定在任何层次上有某些共同的特征。这是因为无计划的趋同——使现代世界的活法体系相互接近的过程——的渗透性的影响。这种趋同可能走多远是一个经验问题。
Janet Landa在她对海外华人的研究中试图使这样的思想系统化,既它只是在处理亲人或同一种族群体的成员的关系时才是有效率的。而美国的商业方式明显地更适合律师使用,则产生一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法律实践。
随着商业进入国际领域,家庭企业也必须改造,美国化,他们将必须雇佣一批律师。这里,我们将再一次看到文化的首要地位——一种全球的经济和法律文化。
危险和不幸的全球化——问题的国际化——也是法律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Ulrich Beck已经描述了所谓的危险的时候。他的著作吸引了大量的注意,是由于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冲击。苏联时期核反应堆的失败,原子尘埃吹到欧洲邻国。这样的风,像全球变暖一样,并不尊重边境的存在。印度尼西亚燃烧的森林、酸雨、臭氧洞,这些都是超越国家利益的问题。
20世纪的强调人权的文化,很难使世界其他地区对大规模的屠杀视若无睹,即使它发生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文化趋同不仅包括消费模式而且包括一种单一的伦理准则、人权准则的日益普遍性。
跨国的危险并不是什么新东西。瘟疫从来不尊重边境线,黑死病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杀死了更多的人。而且,今天似乎比以往有更多的全球危险。像这样的危险如原子战争和环境破坏在以前是从来不存在的,它们已经威胁到地球本身的存在。全球危险对于国际秩序是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要求尽可能普遍的大范围的解决。
大量增加的国际贸易已经把各个主要国家不可分开地联系在一起。总之,贸易有结果。而且,就大多数而言,一定有好的结果。每个人通过自由贸易都会好起来;无论如何,这是正统的经济学的福音。但是,“自由贸易”像自由市场一样,恰恰不是自由的缺少,自由的否定,自由的一种形式,它是一种制度,它以习惯、规范和结构为前提。
它是一个过程,充满了无情的奖赏和惩罚。看不见的手并不关心比利时或加纳的生活标准。涨潮时一定要把所有的船都推起,但是有些船条件差,涨潮会把它们沉到海底。不受控制的贸易是或者可能是毁灭性的。它没有或者几乎没有对整个第三世界劳动者的良好许诺,在发达国家它以降低工资和对工人的保护相威胁。
即使没有少数种族,发展也能够威胁稳定。发展能够增加穷人与富人之间的社会和财富上的距离。
全球化不仅仅是贸易问题。它也是人员的流动。成千上万的男人和女人正在合法的或非法的从一个国家移居到另一个国家。这种移民给富国带来了伦理和种族的多元性,而这可能是他们并不特别希望的。某些国家,如挪威,在人口统计上曾经是单一的语言,但是现在已经不存在了。
全球化首先是一个文化过程。电视和电影已经遍布世界最遥远的地区;传统的社会正在经历迅速的变化;在某些国家,外来人口的增长加速了资源的紧张;农村的土地不能再养育饥饿的人口。 而且在这种受到鼓舞的围墙——大楼之内有一种内分泌系统不畅的因素。发达国家真的需要购买杂货店的汗衫和裤子或8岁儿童盖的毯子吗?
西方产品的价格无疑要考虑环境控制和工人安全方面的消耗,更不必说工人通常的中产阶级的生活。第三世界国家几乎没有注意安全和环境问题;跨国公司往往超越任何人的控制。壳牌石油公司能够在尼日尔污染尼日尔三角洲,而全然不怕尼日尔政府,或者任何政府。帝国主义国家在某种意义上是跨国公司的囚徒,正像被帝国主义国家处在大垛的低层一样。
总之,在全球化时代,边境在文化和经济上的意义越来越小。另一方面,恰恰是因为它们的文化和经济的弱点国家边境在另一种意义上越来越重要。
不仅是汉堡、皮萨和摇摆舞已经国际化;像法治和基本人权这样的概念也是如此。一种对国家可执行的人权制度,是一种私有化。正像国家出售铁路、电话公司和国家化的经济一样,它也把对暴力和权力的垄断出售了。宪政和司法审查把某些国家权力转交给公民。
但是权利的全球文化,承认某些权利是固有的和普遍的——我们时代的一个特征——已经以同样的力量和速度传播到全世界。在20世纪后期愈来愈多的国家加入到民主俱乐部。法兰克死了,希特勒被打败了,希腊的团长们被推翻了。苏联让波兰、匈牙利和其他的卫星国出去,而联盟本身也解体了。来自下层的压力给台湾和韩国带来了民主。各种希望都表明权利的制度将赢得更多的转型的胜利。
“全球村”的比喻有些空洞。但是全球秩序完全不像一个村庄。村庄是小的、自足的、地方性的。皮萨和互联网的世界不是村庄;它甚至不是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或者任何用通常的词汇容易描述的东西。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存在于一切地方。它的未来是含糊的。它的法律未来也是同样含糊的。
劳伦斯•弗里德曼系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摘译自Lawrence M. Friedman,Commentary Erewhon: The Coming Global Legal Order, 37Stan. J. Int’l L.(Summer 2001).
译文题目是译者朱景文所加的
本期小编:小靖
原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