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死刑复核一案,依法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并在昨天上午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
再加上张扣扣辩护律师那感人至深的辩护词广泛传播,那些媒体,网民不断的把杀人犯张扣扣营销成英雄,实属丑陋至极。
比如这个,把张扣扣说成是一个仁义道德的智者。
大哥,你说法律不完善,不讲人情,可以。
但是张扣扣确确实实是杀人了,而且是手刃三人,这么一个杀人犯要捧上天?
难道你认为这样做是对的,而且是圣人,是智者的行为?
那你是不是说每个人都可以打着复仇的旗号随意杀人了?
况且当年他母亲是先挑衅别人被一人棍棒击打,造成死亡,但并没有主观意识让张母致死。虽然这个案件可能判罚太轻,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但这也只是过失杀人。
而张扣扣,是故意杀人,手段极其恶劣,连两个没有殴打张母行为的也被杀,你说这是英雄?
纵然张扣扣对当年母亲被殴打致死的判决不满,纵然工作生活不如意,心理失衡,也不能采取私力救济之策,手刃他人性命。
如果每个人受到不公平对待,对社会不满,都去成为替天行道的法官,那这还是一个现代文明法治的社会吗?
试问一下,你敢在这么一个社会下生存吗?
在这里我并不是说完全否认张扣扣的做法,如果是我,也不保证不会做出这种事来,只是这种事就不应该被提倡,也不应该把他说成英雄。
可是很多人就是不懂,不停地赞颂张扣扣,这样真的好吗?
那 20 年后,被张扣扣杀害的亲人,成为了下一个张扣扣,那他还是英雄吗?
所以把张扣扣营销成英雄的行为,在我看来,实属丑陋,但与之对应的是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很耀眼,很易读,没有任何法言法语,简直是一份堪称伟大的法律文本。
但这么耀眼的辩护词,我却不想给他点赞,因为整个辩护词都在描述张扣扣复仇的合理性,把故事讲得那么生动,那么感人,
却没有对法律事实进行分析辩护,没有对行为进行定性,也没有对量刑提出意见,连刑法的底层逻辑分析中最基本的两阶层,三要件/四要件都没出现过。
与其说这是辩护词,还不如说这是为了挑起舆论而讲述的故事。而这种故事真的对张扣扣的辩论有用吗?
最后,大家可以阅读下这个「
故事
」,你一定会深陷其中。
可以在本次推送中的第二条内容中阅读「张扣扣律师辩护词
全文
」,以下截取其中一小部分:
古今中外,在人类的各个历史时期、各个社会类型,复仇都是永恒的话题。从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到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再到中国的《赵氏孤儿》,以复仇为题材的文学作品,至今仍是人类跨文化、跨地域的共同精神食粮。文学是人性和社会的反映,复仇在文学作品中的重要地位是其人性和社会基础的最好证明。
中国传统司法实践对复仇案例大多给予了从轻发落。孔子有“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著名论述,儒家经典《礼记·曲礼》甚至有“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的说法。宋朝是中国文化最鼎盛的时期之一,对复仇案件格外重视。《宋刑统》规定,地方官员遇到复仇案件,需要奏请皇帝敕裁,以期实现人伦天理和王朝法制在个案中的统一。《明律》明文规定:“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其余亲属人等被人杀而擅杀之者,杖一百。”明朝律法对复仇杀人较之普通杀人,明确给予了减轻处罚。清律继承了明律的相关规定。清朝律法学者沈之奇曾经对此有过生动的注释:“义应复仇,故擅杀之罪轻。若目击其亲被杀,痛忿激切,即时手刃其仇,情义之正也,何罪之有?”
在中国漫长的法制历史中,有许多经典的复仇案例。《宋史》中记载过一则“甄婆儿复仇案”,与张扣扣案非常相似:
有京兆鄠县民甄婆儿,母刘与同里人董知政忿竞,知政击杀刘氏。婆儿始十岁,妹方襁褓,托邻人张氏乳养。婆儿避仇,徙居赦村,后数年稍长大,念母为知政所杀,又念其妹寄张氏,与兄课儿同诣张氏求见妹,张氏拒之,不得见。婆儿愤怒悲泣,谓兄曰:‘我母为人所杀,妹流寄他姓,大仇不报,何用生为!’时方寒食,具酒肴诣母坟恸哭,归取条桑斧置袖中,往见知政。知政方与小儿戏,婆儿出其后,以斧斫其脑杀之。有司以其事上请,太宗嘉其能复母仇,特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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