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9楼林志玲刷微博时发现有条话题很特别
改结婚时间被判刑?
结婚时间不是选个黄道吉日或者情人节?
为啥这也被判刑?
吃瓜群众志玲迅速点开微博了解下事情真相。
原来,上海有对夫妻,咳咳,打算先上车后补票来着。但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发现这样的话就不能享受8万多的生育险津贴了,对此“不能理解”的夫妻俩决定更改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信息,将结婚时间提前了3个月。
就在保险金顺利装进口袋的两天后,街道计生办核查发现吴某夫妇造假。最近,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夫妻二人提起了公诉,法院判处丈夫吴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2年半,处罚金8000元;判处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万元。
同是37岁的吴某和戚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都是硕士毕业,有着高学历、高薪酬。2016年2月,吴某和戚某的宝贝儿子出生了,但这时两人属于非婚生育,直到4月20日才领取了正式的结婚证。原来,一周前也就是4月13日,吴某刚和之前的妻子办理完离婚手续。
儿子出生了,沉浸在喜悦里的吴某夫妇想起要去申请生育保险,据两人供述,他们曾经通过街道的计生办电话和网络查询得知,像他们家这种孩子先出生、夫妻后结婚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申领生育保险的。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属于计划内生育。何为“计划内生育”?根据2016年《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这3种情况,都属于计划内生育。
所有符合条件的妇女生育后,在办理申请时必须提供一样材料,那就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那么,根据《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审核时,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是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
考虑到自己一直缴纳生育保险金,但是因为结婚与孩子出生先后的问题,就不符合规定,不能申领,戚某无法理解。
夫妻二人决定制作、提供假的结婚证及离婚证明。他们把真实的结婚证先扫描到家里的电脑上,用ps进行篡改,将登记日期从2016年4月20日改为2016年1月20日。另外,吴某把自己先前的离婚协议年份也改了,由原来的2016年4月13日改为2015年4月13日。
(志玲画外音:看来这PS功力太深厚也不是件好事儿啊!)
这样一来,2015年离婚,2016年1月结婚,2016年2月生孩子,这个顺序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网友评论
2016年5月17日,吴某夫妇来到上海市静安区某街道计生办申请生育保险,并提供了他们二人身份证、户口本、儿子的出生证明及篡改过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但对于所需原件,吴某解释为遗忘在家。工作人员受理后,向二人出具了《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申请表》,为此吴某、戚某都在诚信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第二天,戚某带着申请表赶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提交了街道的审核材料。由于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社保分中心对戚某的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5月24日向戚某的账户汇款人民币87,927.7元。看着顺利拿到的8万块,两人都十分庆幸当初做的这个决定。
然而就在钱款到账的两天后,5月26日,街道计生办对申领生育保险的人员信息继续进行核审,在电脑里输入吴某、戚某的婚姻登记信息时发现,二人申报的结婚登记日期与婚姻登记处录入的登记日期并不一致,相差了3个月。由于规定孩子出生时间在夫妻结婚时间前的,不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工作人员立即意识到可能是造假骗保,选择报警。
当警察找上门时,钱还没来得及捂热的夫妻俩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供认了案件事实。“我知道错了,当时一时头脑发热,就制作了假的证明材料,我们知道骗取生育保险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我们愿意退赔所有的生育保险金。”2016年7月,二人向社保中心退还了全部的生育保险金。
来源:19楼综合新民晚报(xmwb1929)记者 郭剑烽、新浪微博
小三上位?未婚先孕?骗保?
这新闻上的夫妻可真是槽点满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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