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而浦公告
惠而浦(600983)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1 号《关于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定期报告存在错误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跨期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库存商品未发出即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折扣未入账以及存货成本未结转等问题,导致你公司披露的2015 年、2016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分别约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30%、2.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错报金额分别约占当期披露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2.75%、23.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5 年期初错报金额约占当期披露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5年期初金额的 1.91%。
2、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库存商品尚未发出即确认销售收入、部分销售折扣缺少内部审批、未及时就发生的销售折扣开具发票并予入账等问题,你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
二、公司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一)会计差错的性质和原因
1、销售折扣及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