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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车主速看!下月起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没处理的抓紧了!

西子湖畔  · 公众号  · 广东  · 2016-12-08 20:13

正文



重要通知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最近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这句话包括2层意思

1

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处理都要全面记分(终端机、违法处理窗口、手机APP等)。

2

1月1日起是指交通违法处理时间,而不是交通违法产生时间。也就是无论你的违法行为是在1月1日之前或之后产生,只要你在1月1日之后去处理的,就要实行记分。


▲记分分值共5个层次,52种行为:12分、6分、3分、2分、1分。

我省贯彻全面记分制度,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市先后开展全面记分,同时对中型及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落实全面记分,还对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分,以上记分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为更好地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高发态势,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培养广大驾驶人遵章守法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3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5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惠州交警提醒事项醒事项


▲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时,必须当事人本人亲自前来接受处理。当事人要在处罚决定书上的被处罚人签名栏签名并加按手印,对于单位车辆,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复议的程序向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法制办公室提出复议,经审核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撤销。

▲在终端机上处理交通违法罚款和记分的,有2个限制:

一是中、重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不可办理。

二是罚款超过200元或记分超过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自助终端机上办理缴交罚款和记分流程如下:

1、输入车牌号码、车辆类型;

2、选择“查询违法记录、违法确认、缴款”;

3、输入发动机后4位;

4、查看未办理的交通违法、点击交通违法对应的“办理”,按钮查看交通违法情况;

5、输入驾驶证号、驾驶证登记的身份证号码、驾驶证登记的电话号码;

6、插入驾驶证持有人本人的银行卡;

7、系统向驾驶证登记的手机发送验证短信,需要在终端机上输入短信验证码;

8、终端机屏显示重要提示;

9、确认交易信息并输入银行卡密码;

10、办理成功。

 

再次提醒!还有违章没处理的车主,赶紧去处理哦!



来源: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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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你们应该没见过这样的台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