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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民警举报县委书记引发的报复案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2-09 22:14

正文




当年,他是公安局经侦大队指导员,因看不惯县政府动用警力解决村民征地问题,带领35名民警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刘国生,引发了轰动全国的《35名民警举报县委书记》的“3.22帖案”,有6名民警和2名农民曾受此牵连被刑拘、逮捕。有关部门针对他在妻子病危时接受过领导送来的2万元救命款,倒查他经办的案子,一无所获。最后说他在为生资公司催收欠款时分到6000元,给他硬判了三年。这起案件不涉及命案,不涉及重罪,却被称为山东第一冤案。被举报的人已经落马,他却还奔波在伸冤的路上……



   




35名民警举报县委书记






2009年春,山东郓城一场大规模的拆迁掠地,强拆强占使大片民宅夷为平地,万顷良田毁于一旦!曾凡锦在目睹了强拆后心中甚是愤怒,他和35名同事在网上发帖举报了当时任县委书记的刘国生,随后便被人进行跨省追捕还耗资删除了举报网帖,他们在追捕无果后又回到郓城。





2009年3月22日凌晨,以曾凡锦妻子病危时接受过领导送到医院的2万元救命款为由,警察闯进他家,搜查抓人,并用几十辆警车把他的住所包围住了,但当他们看到的确实是曾凡锦的妻子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并且当场核实了2万元确系单位领导送的救命款准备放人时,据曾凡锦回忆,郓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建生突然闯了进来,大喝一声道县委刘国生书记指示没犯罪也得抓人!曾凡锦说他曾经发现并举报过郑建生以考查养猪为名侵吞公款,而这次又在没手续、连传唤证都是伪造的情况下把曾凡锦关进派出所。那么,曾凡锦被关在看守所的命运会怎么样呢?




曾凡锦被判入狱




在把曾凡锦关在看守所后一直没有找到证据的情况下,为了寻找对曾凡锦的定罪证据,接着又对7名民警进行拘留和逮捕,其中就有曾凡锦大队下属的一个中队会计刘磊和中队长季洪涛,他们当时收到了刑讯逼供,并且有接诊医生可以证明当时刘磊就昏倒在了审讯现场,而季洪涛差点丧命,但已经终生致残,曾凡锦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受到了刑讯逼供。


在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也不敢直接公开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曾凡锦瞒着两位直接领导,就是一个大队长,一个局长,取代中队长并伙同中队长、会计刘磊5次分配中队的钱,各得款8000元的事实,并且以此为定罪依据判处曾凡锦有期徒刑五年。季洪涛、刘磊确被释放了,判决书中曾经提出他们是一个团伙却得到不一样的待遇。


检察院对曾凡锦起诉不久,撤回了起诉,如果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本不能再起诉,但检察院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又以8000元为由对曾凡锦提起公诉。曾凡锦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撤销了原判,在审理中本应以无罪做判决,但是法院却又以贪污6000元判处曾凡锦三年有期徒刑。


在曾凡锦又提出上诉期间,病倒在了看守所,超期羁押一个多月后,看守所向中级法院询问案件何时可以判决,中级法院告知他们马上宣告无罪了,让他们回到在看守所等判决,但是又等了很长时间等到的却是三年有期徒刑的执行通知书。


在没宣判没送达判决书的情况下由一审法院把曾凡锦关进监狱,这个东西是严重违法的。案件本身已经到了二审,判决和执行本应该是二审法院的事了,但是下达的执行通知书却是一审的案号。


在被判了三年期间曾凡锦及其你的家人不断的申诉,从判决之日起,就不断的申诉,申诉到省高院,因为没有收到回复,菏泽市中院工作人员就向高院询问了该案的进行情况,得到的消息是该案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要撤销两级法院判决,发回重审。但是曾凡锦等到的又是驳回申诉的通知书。今年6月曾凡锦已向最高院申诉。


这起冤案虽然刑期不长,只有三年,但程序违法多达40余处却是极其罕见的,另外实体证据严重违法更是让人诧异!




罕见的程序与案件事实




这起案件它本身的违法程序有40多处,确实是非常罕见的一个案件,曾凡锦作为案件的当事人通过咨询相关法学专家律师,从中做了自己的分析,从曾凡锦总结中的几个例子来看一下本案程序违法的地方:


1.未立案,先刑拘。曾凡锦被刑拘的时间是09年3月24日上午9时,因为此时没立案,检方极力掩盖这一违法行为,拘留通知书上拘留时间3月25日,因为入监所登记表证实3月24日曾凡锦已经被关进看守所,这个时间在这里摆着的,所以检察院至今不敢让曾凡锦在拘留证上签字,至今没曾凡锦的签字拘留证,曾凡锦也没见。


2. 一案两立、两诉、三判。他们杜撰了曾凡锦和季洪涛、刘磊三人团伙,却莫名其妙对季刘另行立案,这是违法的。在曾凡锦和社会舆论强烈质疑下,检察院、法院处于无奈,一年后又另行起诉季和刘,并一年判一人,做做样子。当时判他们的罪名是什么呢?判给他的也是贪污罪,但是判的免于刑事处罚。09年判曾凡锦时,季刘为证人;10年判刘时,季为证人;11年判季时,刘为证人,当事人互为证人!其实季洪涛和刘磊也是真正的受害人!真正的受害人。


3. 刑讯逼供,伪造证据。前面已经说过这个问题了,他们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证人,证人生资公司会计李云芳录音证实:“笔录是按他们想法制作的,不让修改”,当事人季洪涛说“笔录是他们复制粘贴伪造的,都是没有的事”当事人刘磊说“他们残酷折磨,不说不当家,都是没有的事,硬往上按”。请看这就是他们克隆的双胞胎笔录!也就是著名的郓城检察院在21分钟做出的5000字的一个笔录,存在着杜撰复制粘贴。


4. 撤诉。撤诉的案件是绝对不能起诉的,没有新证据。


5. 隐藏证据。就是证明曾凡锦当时没参与中队钱款的支出,和显示季洪涛、刘磊他们多次反复、翻供、克隆的前7次笔录被列入副卷,不移送审判机关,严重影响判决结果。


6. 严重超期羁押。超期60天,审判长说“因为得向县里汇报,所以耽误了时间。”


7. 把嫌疑人当证人,嫌疑人的供述当证人证言。对这个事审判长解释说“我们用的是欧美法律。他说在中国用欧美法律?中国法官审判中国公民,不用中国法律,却用洋人法律,这精彩绝伦的一幕就出现在水浒故乡,山东郓城!后来这伙人受到通报批评。得到的仅仅是通报批评?对,这我都有录音。


8. 钓鱼执法。前脚给曾凡锦妻子送救命款,后脚以贪污罪把曾凡锦刑事拘留、逮捕。仅仅是因为这个救命款,拘留逮捕。见过缺德的,没见过如此缺德的!


9. 剥夺上诉权。中级法院自己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结果自打耳光,他推翻了这个意见,从中精选、提炼、加工、榨取出欲加之罪,把曾凡锦以一审的名义关进了监狱。

 


根据曾凡锦的总结在实体证据方面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实体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从案件的事实证据中可以看到对认定犯罪的5笔贪污款的情况:



第一、用2000元买手机,这个证据只有所谓同案嫌疑人刘磊、季洪涛供述,别无他证,更无账目。时间、地点均说不清,甚至哪些人分得了这个款他们都说不知道。他们说这个2000元是来自中队。中队给企业清收欠款,企业给他们的办案经费;


第二、我用这个3000元作了补助,这个也只有刘磊、季洪涛单一的供述,无凭无据,并且这种说法多次反复,一会说发3000元,一会说没发3000元,是每月发300元补助,一会又否定发300元,再一会又变成了买了瓷器了,买了瓷器分给大家;


第三、四是分别是中秋节与春节发500元情况,其中春节发500元,只有刘一人供述,别的没有证据;


第五关于空调厂2000元的分配是私人给的奖励,在卷证据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为空调厂它是私人的,是一个个人的企业,这个个人就拿着钱,因为他们中队民警为他服务了,他们拿这钱奖励他,案卷上是这样说的。但是这个钱我也没见,我也没参与,因为我也不是这个中队的人,我是大队主管政治工作的。


从上述5笔款可以看出,除了两个案中人的言词证据,别无他证,刑诉法明文规定“只有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况且,案中嫌疑人供述来源不合法。




办案前线的律师




在刘国生案件已受审时他案件里边确实牵涉到曾凡锦案件,那么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代理曾凡锦案件的律师除了第一审的程序外都经手曾凡锦的案件,从上诉,重审,判决,又上诉,维持,驳回一直在努力。



曾凡锦上诉时被判刑是5年,合并执行。然后上诉时律师对贪污、受贿做的都是无罪辩护。



据律师讲述当时接触这个案件后,他先完看材料和案卷后,心中有很多话要说出来,整体感觉是无罪的案子。而且当时看完卷他和其他律师讨论了案情,大家也认为应该是无罪,证据上并不扎实。


案件分析的主要是贪污罪。在二审期间还有个受贿罪,受贿罪是典型的一对一证据,并且还矛盾。行贿人与受贿人说的时间相差了八个月,地点还不一致,就发回重审了。在发回重审后,把受贿罪去掉了。但他第二次判的时候只有贪污罪还是5年,然后又上诉。上诉过来,当时律师还继续辩护,律师觉得那次肯定是无罪了,不会再发回了,因为第一次发回时理由是一样的,结果重审又上来了,原封不动。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没增任何新的证据,然后又上来了,我想这次要改判无罪了,但是等来的却是执行的三年,后面又是山东高院驳回申诉的通知书。


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判决书一直没有没拿到。曾凡锦在执行的时候,是郓城法院下的执行中写的是重字第二号,但重字第二号判的是5年。改判三年他收到判决书。执行书通知书以这个重审判决书执行三年,中级法院如改判三年,得有个判决书,因为重审判决书是不生效的判决书,而且重审判决书一上诉就无效了。他本应该执行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事实上曾凡锦并没收到坐牢依据的这份判决书。在确定是这个情况后,程序明显就不对,没宣判、没给他判决书,这个也是有问题的。


这么蹊跷的事情让律师无法理解。在律师接触这个案子的时候,了解过一些背景,当时在网上也能查到35名民警实名举报县委书记的事情。但对于律师而言依据的是法律专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运用法律是否得当,事实的证据如何。


单从卷宗材料上看,就有一页,21分钟,律师专门在卷宗材料上用红笔标注,典型的复制粘贴,标点符号都复制粘贴。至于两个证人的证言,错别字都是一样的错别字,标点符号都是一样的。作为案件的核心证据,本来就只有两个人的证词,已经站不住脚了,而且季洪涛、刘磊应该是同案犯、同案被告人,同案被告人是不得相互作证。同案被告人做证人,角色就错了。即使合法,也是孤证,而且现有的录音材料也可以证明季、刘当时说的并不是真实的。


曾凡锦的案子在向省高院申诉被驳回后,又向省委书记申诉了,在省委的关注下,菏泽市委组成专案组联合调查了曾凡锦的案件,两位书记曾将调查结果告知曾凡锦,当时在场的还有郓城县政法委工作人员在场,结果显示在程序和实体方面都查出了问题,当时结果称该处理的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要求中级法院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并要求郓城县办理案件的相关检察院人员写检查,对县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还对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陪审法官做出了严重警告的处分。


在得知曾凡锦向省纪委申诉后,刘国生就一直就联系曾凡锦并通过多方力量让曾凡锦接受了100万。当时刘国生委托了当地一个商人,送给曾凡锦100万让他息访。这100万在泰安中院受审的时候已经明确提出来了,作为刘国生犯罪的一项,如果那边刘国生的案子已经认定这个是索贿了,而且法院判决认定这个索贿,在定案的事实中就可以和曾凡锦的案子就挂钩了。因为认定刘国生索贿,他给曾凡锦钱就是为了封口。曾凡锦案子启动再审程序的话,刘国生索贿平息上访就属于新证据了,要是刘国生供述里认定这个事实,那么刘国生就要给检察院说清楚,为什么要被索贿人的100万元。


根据菏泽市委的要求,中级法院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但是被省高院拒绝。律师说要想启动这个程序还得找最高院。因为在向省高院申诉的时候当时的工作人员表态表的很好,而且马法官也很重视,都感觉这个案子有问题,还对案件提出了疑问,在高级法院也是这样,当时还专门派人给曾凡锦见了面,律师本身就看好这个案子,但不知道什么原因竟然被驳回。虽然菏泽市委组成专案组联合调查了曾凡锦的案件,对相关的人员做了处理,但就曾凡锦的案件本身来讲并没有得到纠正。


曾凡锦的律师一直对这个案子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曾凡锦是无罪的,在他向二审法官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时,也给法官谈这个事,当时法官也认为这个案子是无罪的,他当时还有点被快要胜利冲昏了头脑,但是得知结果后,他大吃一惊,甚至还有点接受不了。


就案子本身而言,最终就是以两公司私分的问题判三年,从现在法律事实上而言,从生资公司把钱拿回来没问题,拿回来怎么处置的,事实不清了。不是曾凡锦拿来的,中队拿回来钱很清楚。而且当时还有一个很关键的东西,小金库花这个钱从那里来的?你不就这么多钱吗,他既然分掉了,你小金库就不该有钱了,你花这个钱从那里来的?律师曾经要调取内勤账务。修车、加油,当时他们一个客货两用车,很费油,还经常坏,一修就好几百块,得几千元支出,全都是这个钱支,他们就这么多钱,按他们说法,曾凡锦既然给他们协商私分掉了,那么,这个钱从那里出就的很关键的证据,但是律师要求调取时却没这个证据(指账目)。在这种情况下小金库这个事就无法说清楚,作为一个内勤是不能随便支出中队的钱。而且律师当时书面申请,要这刘磊、季洪涛出庭作证并并案处理,但没有得到同意。把所谓同案人作为证人,这是肯定不符合规定的。


在法律文书上明确提到了他们是一个团伙,应该是并案审理,这个证据只能是叫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在案件当中不能扮演双重角色。既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你不能再叫他做证人。另案处理是有问题的,人为的操作也不能另案处理,并且他们的笔录又是这个指曾凡锦案子的定案依据。怎么能相信有厉害关系的同案被告人、嫌疑人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肯定是不行的,而且在国内现在也注重程序。


 

   



只希望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司法机关公然违反程序,但你要平反案件,一定要走法律程序,但依靠最高人民法院是不行的,曾凡锦一直在为自己的案件努力但仍迟迟得不到平反。


2014年10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给予刘国生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8月26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刘国生被判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刘国生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里存在着他索贿100万的事实,而在曾凡锦律师的录音中我们知道刘国生为了让曾凡锦息访给过他100万,这个事实也可以从刘国生对索贿原因向公诉机关的供述里可以进一步了解。曾凡锦的律师还提到要是刘国生供述里边涉及到索贿平息上访的话,那么这个就可以作为新证据去申诉了。


曾凡锦现在也只想通过法律程序还自己一个清白。


虽然在为案件努力中得到过山东省委关注,菏泽市委也联合调查过,中央巡视组数次转办过,中央巡视组回头看过,相关办案人员也收到了处罚,刘国生也已经被判刑。对于曾凡锦来说有指证过曾凡锦证人签名按下手印推翻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证言的相关证明材料。但对曾凡锦的案件本身来说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他还为自己的清白在奔波着。




△指证过曾凡锦证人签名按下手印的照片 供图 / 当事人


曾凡锦的冤案对他来讲已经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他本人由于三年监狱劳改积劳成疾,已经没有办法在挽回了。他的妻子本来就做了三次大的手术加上这样一折腾,现在生活都难自理。曾凡锦的孩子,也因为他的情况也耽误了学业。


但是曾凡锦对冤案平反还是充满信心的,因为在他的心里认为现在他们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这些领导都是清政廉洁,求真务实的一些好的领导,他对自己的案件寄于很大希望,当然对这个希望也来源于咱们法治社会的发展。


最高法在加大力度的纠正冤假错案,由原来的“死人回来,或者真凶归案”,变为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平反冤案的转变让曾凡锦的内心充满了希望,他已经向最高院提交了申诉书,他很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严格用法律标准衡量他的案件,让他在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曾凡锦的案件目前已经受到国内300多家媒体关注报道,比如这个新华社、光华通讯社、人民网、央视网、以及新媒体、腾讯视频、搜狐视频等等这样的媒体网站,我们也希望曾凡锦的案件能够早日得到平反。



本案由法天冤案法律援助联盟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