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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民出生地原则” 特朗普何以前倨后恭?

陶短房  · 公众号  ·  · 2018-11-14 03:32

正文


北美时间 10 30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 DonaldTrump )宣布,将谋求通过行政命令,取消沿袭已久的“公民出生地原则”,也就是说一旦其目的如愿,人们耳熟能详的“只要生在美国领土上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惯例将成为历史。

但仅过一天,就在美国乃至全球关注此事的人们议论正炽之际,特朗普却来了个“急刹车”兼“大拐弯”:他在公开场合宣布,经过“深思熟虑”,是否取消“公民出生地原则”这个问题“最好还是交给议会来决定”,也就是说,他实际上放弃了此前试图绕过立法机构、仅凭自己作为美国最高行政首长的身份和权力改变“公民出生地原则”的尝试。

11 6 日美国中期选举尘埃落定,结果出炉后不到两小时,司法部长塞申斯( JeffSessions )就被特朗普扫地出门,极富讽刺意味的是,这位司法部长一直不遗余力支持特朗普排斥非法移民和难民、取消“公民出生地原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贯在推特等平台上“饶舌”的特朗普,却再未对是否取消“公民出生地原则”多置一喙。

特朗普多变世人皆知,尽管如此,在“公民出生地原则”问题上如此迅速而明显的“前倨后恭”,也不免令人瞠目结舌。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个问题之所以能掀起轩然大波,争议的关键不是出生公民权本身,而是能否用行政命令废除出生公民权。

美国公民出生地原则( Birthright citizenship inthe United States )指凡在美国领土和领地出生的人都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这一原则源于英国普通法,但 1857 年美国最高法院曾裁定,黑奴在种植园出生的子女不是美国公民,这项歧视性规定在南北战争后遭到严厉批评,为此 1868 年美国将“公民出生地原则”明文写入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如果仅仅是寻常案例,那么按照美国所遵循的海洋法系惯例,法院可以通过确立新的案例、推动新的立法和修宪来推翻前例,也可以由总统通过行政命令来打破;但倘若案例已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则除非参众两院以绝对多数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加以推翻,否则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违背原宪法及修正案条文规定。

特朗普 10 30 日宣称要通过行政命令取消公民出生地原则的做法,就明显违背了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宪法修订原则,攘夺了国会的立法权,结果连同属共和党的下院议长瑞安也立即表示不满和公开批评(这等于也攘夺了他这个议长的权力),巨大的压力迫使一向“任性”的特朗普也不得不紧急转向,通过“急刹车”和“大拐弯”含蓄妥协,承认自己没有通过行政命令改变宪法及修正案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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