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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律师协会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

江苏高院  · 公众号  ·  · 2024-08-06 14:26

正文

8月5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在南京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交流会商会部署要求,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交流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凝聚工作合力、谋划务实举措,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江苏建设。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时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晓伟主持。会议邀请省律师协会参加,省律师协会会长车捷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对工作交流会商会的批示精神。会议强调,要按照批示要求,建好用好交流会商机制,聚焦维护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抓好会商成果落地落实,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会议审议通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办法》,围绕结合我省实际,需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协同推进的工作进行了交流会商,达成一系列工作共识。

夏道虎指出,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执法、司法机关,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和律师都是党领导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开展四方工作交流会商,共同研究破解制约执法司法工作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局面,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应有之义,也是凝聚法治共识和工作合力,以良法善治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务实举措。 省法院要和与会各方一道,以本次会议通过的会商办法为起点,充分发挥交流会商制度优势,共同推进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加强密切协作,积极沟通,围绕刑事、行政审判、执行、诉源治理、罪犯矫治、司法辅助、队伍建设等多个领域的会商议题,共同研究解决路径,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解决办法。 要抓好成果转化,把会议纪要明确的思路、形成的举措落到具体行动上,建立完善落实反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江苏建设,为我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作出更大贡献。

石时态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为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召开这次会议十分及时、很有必要。 这次“四方会商”,四家齐聚一堂,共商维护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重点举措,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推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省检察院将同与会各方一道,把交流会商的成果落实好、巩固好,把交流会商“下半篇文章”做好,共同构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同心协力维护好司法公正。相关承办部门要多联系、多沟通,及时发现、解决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同时,要鼓励、引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协之间,不断拓展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方式方法,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

张晓伟指出,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交流会商机制在我省省级层面正式建立。建议法检司三家以此为依托,不断深化协作,就共同关心、需要协同解决的问题,交换意见、共谋对策,寻求推动有效解决的方法路径;对议定事项,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联动,促进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工作互动、信息互通、问题互商、结果互认等常态化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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