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方式
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助理与晋江市青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对接,以便及时、高效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具体为:乙方指派律师助理于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冬14:30-17:30/夏15:00-18:00)驻点晋江市青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值班,协助配合晋江市青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日常工作;乙方指派律师按需、不定时为晋江市青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指派律师助理驻点值班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2、指派执业律师按需、不定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协助开展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
4、协助制作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和相关的文书材料;
5、协助审查监管对象提交的证据材料;
6、协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等职能领域的法律咨询;
7、协助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法制宣传。
(三)服务要求
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制度规定,协助甲方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保守甲方工作秘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法律服务;
4、乙方应勤勉尽责,自觉提高自身服务技能,以实现甲方订立本合同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