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政府采购网,前不久,鹤壁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核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市级和各县区
国家机关
、
事业单位
和
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或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的
进口产品
实行审核管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核准。
也就是说,
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采购也此受影响。
《通知》还强调,
国产同类产品可以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符合下列
四种情形
之一的,采购人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
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
境外使用
而进行采购的;
3.国内有同类产品但
无法满足实质需求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
的。
当然上述四类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也面临着严格管理和审核。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
《通知》要求,采购人申请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县区采购项目还需同级财政部门初核后),
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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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报告,应包含: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
主要用途、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
等理由;
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分网”公开;
3.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4.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定的会议纪要、记录等;
5.
采购需求调查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采购人应当对拟政府采购的进口产品开展需求调查,对调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市场调查结论;
6.
《鹤壁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
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与国产同类产品比较表》
;
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情况登记表》;
9.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
10.进口产品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注: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的,申请单位需提供
第1至9项材料
;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申请单位需提供
第1、2、4、5、6、7、8、9、10项材料
(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国家科技部的意见);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申请单位需提供
第1、2、4、5、6、7、8、9项材料
,如提供第10项材料的可不提供第8、9项材料。
整体来看,主要包括三个重点。
一是,需说明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
主要用途、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
等理由,包括提交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与国产同类产品比较表》
。
二是,
应当对拟政府采购的进口产品
开展需求调查
,对调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市场调查结论;
三是,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邀请专家进行专业论证
。其中
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且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应当为从事本行业且熟悉该产品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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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与国产同类产品比较表》
③《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最后,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也
仅表明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显然,这份
文件
背后传达的
重点,
依然是打击限制国产,以及非必需、违规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入院!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
鹤壁市有此行动,上半年河南
省级层面
支持国产的新规才刚刚生效。
今年4月,河南省卫健委印发了《河南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自2024年4月19日起执行,对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用。
《办法》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大型(大宗)医用设备招标采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产设备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应当采购国产产品!
具体而言,
凡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以下医疗设备,需优先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