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老师接下来谈到,在网络内容生产的第二个阶段,即版权内容移植阶段,互联网中呈现出“版权大战”的格局,视频网站呈现出一种烧钱模式,各家平台都处于疯狂投钱的状态。即使是到了现在的所谓第三阶段,即“自制内容大战”的阶段,这种势头仍旧没有消减,视频网站耗费大量的资本去聘请专业的团队和明星,这其中还包括像马东、刘建宏、张绍刚等很多原来在传统媒体中生存的电视人。与这样一个过程同时进行的,是传统文化基因在互联网场域的深度内嵌,因此原本属于传统媒体的规制方式也会在互联网领域有所映射。具体表现在,现在互联网中的反叛性相较于较早阶段的有很大程度的减弱。随着传统媒体人入驻的增多,这种反叛性减弱与收编的力度会进一步的加大。
资本的注入以及资本自身盈利属性的生发,使得互联网视频逐步摆脱早期的粗鄙化发展而向着精致化的道路在持续迈进。包括恶搞视频在内的早期互联网视频还处于“只赚眼球不赚效益”的阶段,因此很多广告商不愿意在这一领域投放过多的广告。即使到了现在,很多短视频网站例如快手、抖音,其实都存在这一个优化盈利模式的问题。仅仅靠打赏和流量分成是不足以支撑网站自身的运营架构的。换言之,带有反叛性的互联网内容尽管很能够吸引关注,但在盈利模式上还是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欠缺的。
网络自制视频节目和传统的视频节目在生产流程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自制视频在生产之前就不需要立项,只需要经过一个选题审查的过程,审查通过以后就可以进行融资、组建制作团队,在完成制作之后再经历一个自我审查的阶段就可以在自家平台进行投放。这与传统的视频节目相比在生产环节上就少了很多要素,这也必然会带来很多外部性的问题,比如低俗化、同质化、暴力化和泛娱乐化问题,这也是葛老师选择“网络自制视频节目内容规制研究”为题的现实考量。
而在价值考量层面,中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其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先发展后治理”的思路在里面,包括被西方称为“新四大发明”的高铁、移动支付、共享单车和网购,其实都是受益于“先发展后治理”的思路。具体到葛老师研究的价值考量则是,我们如何来平衡网络自制视频节目的政治功能、公共利益、产业功能、产业利益和盈利功能?如何来兼顾产业利益和公众利益和政治利益?简言之,到底如何来监管互联网?是否是要执行与传统电视节目相同的标准,也就是所谓的“电视上不能播的,网络上也不能播”?总之,这几个部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葛老师的这项“内容规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