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用机制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相互支撑。首先,信息与数据是市场信用机制形成的基础,需要建立数据标准、系统集成的信息服务模式,一方面要保证信息的可获得、可利用,发挥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价值,比如建立健全企业主体信息库、企业违法不良记录数据库等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另一方面,须妥善处理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其次,市场主体间的沟通与连接是市场信用机制运作的前提,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畅通主体间的协作渠道,降低合作中的交易成本。再次,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是市场信用机制发挥作用的保障,不断加强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使各项知识产权服务贯穿广泛创新主体合作的全过程。
市场信用机制要与重点领域相结合。在市场信用机制的设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和考评知识产权或创新的质量及其转化价值。同时,科学的市场信用机制应当能够协助打造特色鲜明、市场信誉好的创新主体,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标品牌,促进资源高效聚集与利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与市场化运营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设重点,创新主体信用数据、信用信息可以作为重要参考充分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打通多主体协同的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全链条。
市场信用机制与监管体系相衔接。信用机制的构建是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社会公众诚信守法、企业创新和诚信经营是监管的目标和追求。市场信用机制建设要和监管体系紧密结合,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阶段,构建多元主体参与、适合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符合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信用机制和监管体系。
市场信用机制与诚信文化相融合。加强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使公民形成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思想意识和抵制侵权假冒的行为习惯,强化个人信用和自律行为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作用。对于以企业为主的团体,倡导诚信理念与契约精神,促使其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团体文化。对于全社会,强化知识产权文化环境的塑造和创新精神的传播,为知识产权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