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地区行政分割界限 构建京津冀水源涵养保护区
京津冀属资源性缺水区域,供需缺口很大。长期以来北京用水的50%-60%来源于上游水源地。而环绕京津的河北也是水资源缺乏地区,人均水资源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7,形势非常严峻。
“我们要打破地区行政分割界限,构建京津冀水源涵养保护区,这么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谈到京津冀水源涵养保护问题时,沈瑾告诉记者。他说,这不仅有利于降低区域用水成本,同时还能够增进区域生态建设的认同感,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支撑,以及促进构建区域生态屏障和保障生态安全。
沈瑾委员表示,河北省构建京津冀水源涵养保护区是切实可行的。河北省虽然是缺水省份,但境内可控流域面积是北京市和天津市十几倍,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空间较大。同时涵养区内绝大部分区县比较贫困,工业还不发达,土地开发利用程度整体也比较低,水环境相对还比较好,对于建立京津冀水源涵养保护区来说,基础条件优良。而且为了保障首都用水安全,改善京津冀的生态环境,已实施的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已经给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基础。
在谈到具体建议时,沈瑾委员建议说,“首先应建立京津冀水源涵养协同管理机制”。他建议建立组织协调和联合研究的机制。比如京津冀水源涵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应有规划、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而研究机制方面,三地应抽调规划、环保、水利、林业等方面的专家,成立综合专家组,为京津冀水源涵养提供技术支撑,提出政策建议。“同时,也要有公众参与的机制”,沈瑾告诉记者,他建议鼓励流域内涉及到的各个主体和利益部门的代表以多种方式参与监督管理京津冀水源涵养保护区建设过程,从而保障各方利益均衡。
此外,沈瑾还提议确定京津冀水源涵养保护区范围及其生态红线区。“水源涵养区的整体设计要兼顾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治理能力,统筹小流域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建设京津水源地生态循环经济带。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流域为生态单元,确定永定河、大清河、北三河和滦河等4个流域的水源涵养保护区,明确所覆盖的范围,把区内水源涵养能力最强,最需要保护的范围,划为水源涵养功能红线区。”沈瑾解释道。
同时,要明确水源涵养保护区生态保护具体流程,沈瑾指出。他说,一是确定流域生态保护方案。按流域尽快开展全面、深入的生态调查,针对流域关键问题及其成因,从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退耕还林还草、重点水源地修复、合理布局水源涵养林、优化配置水资源等方面,制定流域内及流域间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具体措施。二是注重流域内及流域间的协同推进。流域内生态环境建设、水资源利用及超采深层地下水养、蓄之间的内在联系,行政协调解决上下游水资源调度和供水安全问题。各流域之间借鉴成功生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涵养水源、水资源管理经验。协同推进水源涵养保护区工作。 三是加大推进落实力度。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政策建议和技术方案,强化水源涵养保护区监督监管,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明确政府及相关企业、社区和个人的责任义务,保障生态保护管控措施的落实。
最后,还要形成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沈瑾表示,因为水源涵养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需资金投入,因此生态补偿是涵养区功能能否发挥并维持的关键。在这个方面,要明确补偿责任,本着谁破坏谁修复,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区内生态补偿责任。要确定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其中补偿生态保护成本可以选择为上游区域建设基础设施或生态建设工程,补偿发展机会成本可以通过经济援助或提供就业机会等方式,两者均可直接进行财政支付转移。基于上下游居民“机会平等”和“现实公平”,以水量、水质和水价为度衡确定生态补偿标准。 在此基础上,形成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效化。实施差别化的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政策,综合运用立法、行政、市场等手段,逐步将流域补偿政策和补偿手段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基于流域生态与用水制度的长效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保护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