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度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辉作新闻发布,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牛锋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23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少年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45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371人;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887件;审结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25件;审结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17件,救助19人。全省法院共下发56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判处终身禁止从事未成年人工作3人。共制定32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
公正高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杀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坚持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对校园欺凌、霸凌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牢固树立前端预防理念,加大教育矫治力度,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
针对涉未成年人监护、抚养、继承、侵权等民事案件,以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压实家庭关爱保护责任。做实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制度,引导父母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针对家事案件中变更子女抚养权、行使探望权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程序的协同配合,探索建立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审执衔接工作机制。
注重涉未成年人的行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
针对涉未成年人补偿安置、身份资格认定等行政案件,整合审判资源,发挥府院联动作用,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职能作用,坚持“扶危济困、救急救难”,加大对涉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提升司法救助效果。
做好审判职能延伸工作。“寓教于审”,针对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生活环境的实际情况,做好对未成年罪犯、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当事人的回访、踏查、帮扶、教育等工作,始终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
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
“以案释法”,定期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司法救助各方面。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甄选和发布,增强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真正实现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增强司法建议针对实效。
运用好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功能,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问题,全省法院共发送涉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建议25份。为预防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省高院向省教育厅发出《关于预防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建议书》。为遏制近年来部分电诈犯罪组织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的态势,省高院向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等七家省级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源头治理工作的司法建议书》。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在持续推进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法治校园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创新宣传形式,举办“公众开放日”“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活动,让师生了解法院工作,提升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2023年,吉林法院与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共同成长。全省法院共制发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办法39份,与教育等部门联合会签落实从业禁止制度规定26份。与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吉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参与团省委《吉林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建设项目,开展“向电信网络诈骗说不”专项活动。联合检察院、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法院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合力。联合慈善组织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探索构建“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新型救助模式,更好服务困难儿童。协作设立家庭教育品牌。全省多家法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创立特色家庭教育品牌。
落实“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省高院指派民一庭、刑一庭、行政庭三名员额法官组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合议庭。辽源两级法院均设立少年法庭,吉林市辖区基层法院均成立少年法庭审判团队,通化市两级8家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审判团队。长春地区由擅长心理疏导、语言沟通的已婚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团队,在妇联、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及心理咨询师中挑选热心家事审判的同志作为家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建立家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库。多家单位和个人荣获全国、全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今后一个时期,吉林法院将继续贯彻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履职,全力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发展。
一是优化审判结构,探索少年审判体系改革。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将少年审判工作朝专业化审判方向发展,以点带面扩充全省少年审判“三审合一”发展格局。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充分试点论证,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关系密切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纳入少年审判收案范围。以少年审判工作 “三审合一”为切入,构建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融合联动的格局。
二是提升专业化引领,加强队伍建设。
立足少年审判特点,优化少年审判队伍,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情感浓厚的少年审判主力军。尝试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工会、学校等组织的工作人员中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融入更多“柔性”因素,让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温暖、更显人文关怀,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延伸司法功能。
重视“办案”与“救人”相结合,对遭受性侵或者暴力伤害等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视情况开展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协调转学安置等措施,体现人文关怀和司法保护;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拓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亲职教育等工作形式,预防再次犯罪。在涉及少年儿童家事审判中,积极创新涉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视情况适时开展家事调查、回访帮扶,专门引入第三方评估和心理疏导等,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四是强化协同合作,构筑高水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依靠党委政府、各级群众组织的协同合作,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以府院联动机制为依托,做好司法延伸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政策、人财物上的支持,主动与公安、检察、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注重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协作配合,深度融合“六大保护”合力,建立健全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帮扶救助机制,构筑更高水平的我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我们知道吉林高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新型救助模式等在全省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社会效果,请问:今年贵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有什么规划措施?
答:
2024年
吉林高院将继续贯彻党中央、最高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在深化既有亮点工作基础上,把工作做实做细。具体来讲,重点着力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优化审判结构,推进少年审判体系改革。落实最高院党组部署要求,将少年审判工作朝专业化审判方向发展,以点带面扩充全省少年审判“三合一”发展格局。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关系密切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纳入少年审判收案范围。以少年审判工作 “三合一”为切入,构建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融合联动的格局。
二是注重提升专业化引领,加强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少年审判队伍,立足少年审判特点,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情感浓厚的未成年人审判主力军。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工会、学校等组织的工作人员中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融入更多“柔性”因素,让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温暖、更显人文关怀。
三是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延伸司法功能。重视“办案”与“救人”相结合,对遭受性侵或者暴力伤害等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协调转学安置等措施,体现人文关怀和司法保护;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积极开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亲职教育等工作,预防再次犯罪。在涉及少年儿童家事审判中,创新涉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开展家事调查、回访帮扶,专门引入第三方评估和心理疏导等,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四是深化各方协作,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增强与公安、检察、民政、教育等部门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工作合力,推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未成年罪犯安置帮教、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等措施有效落实,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和针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事件往往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请问吉林法院针对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审理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现出逐年递增、案由种类侵犯财产罪占比较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等特点,给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吉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紧密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着力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和司法保护工作“抓前端、治未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保护。一是用足用好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各级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或与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二是拓展多样化宣传方式,营造未成年人保护浓厚氛围。推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利用“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深入开展沉浸式普法活动。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平台等发布典型案例等法治教育宣传内容。三是用足用好司法建议。针对刑事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保护的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方面的管理漏洞、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延伸。四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秉持新时代司法理念,对未成年人给予双向、全面保护。一是坚持“双向保护”。一方面,秉承“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另一方面,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对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各类刑事犯罪给予从严打击,彰显司法权威,回应社会关切,协同有关方面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和跟踪帮扶等工作。二是坚持“全面保护”。在加强刑事保护的同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法院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执行从业禁止规定,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原则。比如,某被告人在某学校担任勤杂工期间,多次猥亵未成年人,我们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并禁止该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随着互联网普及,出现了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新型犯罪。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社交软件引诱未成年人裸聊,要求未成年人拍摄并发送隐私视频、照片,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隔空”猥亵犯罪具有范围广、隐蔽性强的特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对此类违法行为辨别能力差,往往成为犯罪分子选择施害的对象。在这里我们也提示家庭和学校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营造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儿童的环境,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请问:“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义是什么?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
父母离婚,多多少少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发布后,全省法院纷纷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依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有关内容。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禁止以抢夺、藏匿等方式争夺抚养权;离婚后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变。我们所选的案例既可以体现当事人妥善处理离婚事宜后对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积极效果,也可以揭示离婚后家庭关爱缺失、教育不到位对未成年子女产生的消极后果,以及阐释当事人未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
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