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大家注意!
今年5月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很多朋友询问
2024年5月18日之前
东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什么时候调整呢?
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信息
一起来看看吧!
图源:摄图网 ID401758552
各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就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
2024年5月18日起,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
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不低于2.775%和3.325%。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ydMuOXJQFy1K49MM8hRdQ
目前,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要求调整后: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住房,
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无住房登记记录;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套住房,
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二)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以当前我市首套住房贷款1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54万元、月供4270元,
调整后利息总额约49万元、月供4136元。
如需查询利率调整后具体还款计划情况,
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广东公积金、自助服务一体机和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
等任一渠道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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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还有一个好消息
深圳、梅州、惠州、汕尾、
东莞
五个城市于12月19日在深圳
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其中五城公积金贷款
将在未来实现互通互认
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12月19日,深圳、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五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签约仪式在深圳举行,五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推动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https://mp.weixin.qq.com/s/YxmqCrQFB9BTpXWRINJYNA
五个城市将在多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区域通办”“跨省通办”“亮码可办”的基础上,
加快推进四项合作:
一、
未来将实现公积金贷款异地互通
:将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互通,合作城市缴存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房屋套数认定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
二、
未来办事材料更简单
:将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无差别服务,加快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缴存贷款信息互认,减少办事材料。
三、
未来异地办理业务更简单
:将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联查,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办理便捷化。
四、
共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
:共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共同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了解了上述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小编这里还有一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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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将于本月底
暂停部分业务受理
请大家注意时间
关于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结算暂停部分业务受理的通知
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结算工作顺利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2024年12月31日0:00至2025年1月2日8:00
暂停受理提前还款(含部分还款和结清)、期限变更(缩期)、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等业务。
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柜台
2024年12月31日14:00至17:3
0
暂停受理提前还款(含部分还款和结清)、期限变更(含缩期和展期)、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等业务,
贷款申请、缴存及提取业务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