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税前可扣除的准备金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具体如下:
(1)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
(2)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5)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
(6)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
扣除依据:按规定计提的准备金计算表
政策依据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15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