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关于黑龙江泓盛达经贸有限公司与李健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悬赏。被执行人李健宁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发布此公告,寻求公众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悬赏背景
涉及黑龙江泓盛达经贸有限公司与李健宁之间的合同纠纷,执行案号为(2024)黑0603执1551号,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
关键观点2: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健宁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
关键观点3: 涉案标的
涉案金额包括金钱1355948.3元及其利息。
关键观点4: 悬赏细节
公众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促使案件债务全部或部分实现,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支付赏金。法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身份和提供的线索。
关键观点5: 公告期限与举报方式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同时提供了举报电话和法院地址。
关键观点6: 悬赏公告的附赏条件及特别说明
详细列举了不能获得悬赏奖励的情形,并特别说明任何公民和组织不得将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途径。
正文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黑龙江泓盛达经贸有限公司与李健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黑0603执1551号,因被执行人李健宁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健宁,男,公民身份证号码:230603199003210237 ,住所地:大庆市龙凤区唐人中心1号1门708室 。
凡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务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支付赏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459-2769306 13163675921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八)对同一财产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特别说明:
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途径。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