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部分地区部分企业却让员工提早复工,
对此产生的诸多关于工资、考勤方面的问题,春节假期、2月征期会进一步延长吗?
买好的票能退吗?
停工在家,房贷、卡贷咋办?
该如何处理呢?
最新官方回应来了!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
截止目前,已有30省市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定的复工时间均为2月9日,上下一致应对新型肺炎疫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13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月14日起正常上班。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起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地区、群众生活必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1月27日晚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省内各类企业不应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广东省政府也在1月28日发布通知,除相关企业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
由于各省份通知复工时间的政策出台时间不一,部分省份部分企业在本省延迟复工的政策出台前就已经通知员工复工了,由此产生了与员工的工资、考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例如:
1. 延期假期期间,企业提前开工或者安排在家办公,应当如何计算工资?
以下为与延长假期、延期复工相关的员工关系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及其解答,供大家参考:
其中1月31日原为正常工作日,2月1日为调休上班时间,2月2日原本即为休息日,延长假期实质增加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的休假时间。是因疫情防控所需而临时增加的特殊休假。
延迟复工系地方政府为应对疫情而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据《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可进一步追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在家办公,同样算作加班。企业予以安排倒休或者给加班费。
对于在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开工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员工在延长春节假期的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上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采用标准工时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采用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采用不定时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
延期复工期间,对于休息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防疫期属于特殊时期,除非特殊情形,企业擅自复工,不仅存在疫情风险,还会产生妨碍传染病防治的违法风险。除非岗位的特殊需要,不能提前到岗复工。
7)员工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第三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中明确,患病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第三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中明确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1)保障城市运行所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
2)疫情防控所必需的行业: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
3)群众生活所必需的行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
10)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回复工,或者用人单位为了安全考虑,可以拒绝员工返岗复工吗?
可以与员工协商请年假、事假、协商待岗,劳动关系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等。
或许有小伙伴会疑问,
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有什么区别?
这几天是属于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能不能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在家办公有没有加班费?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应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不能提前复工,是从减少人员聚集的角度来考量。提倡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
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A: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铁路部门再出免费退票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安排,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的全国铁路火车票,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因各地学校开学时间不同,从即时起,办理学生票退票时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由于假期调整,铁路部门将及时调增热门方向和学生返校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Q:停工在家,没有收入,房贷怎么办?
A:银保监会: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人群可合理延后还房贷
1月26日,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A:国家税务总局:2月征期延迟至2月24日!湖北延长至3月6日!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2、同时,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覆盖面;
3、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
4、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另外,湖北方面,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
在全省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6日。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延期。
今天是2月5日,但是小编知道很多人还在停工在家,不过从本月起,有一些新规开始执行,这些消息涉及我们的工作、学习、出行、住房等,都和我们息息相关:
2月1日起,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开始施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1月27日,雅思、托福、GRE考试官方宣布即日起至2月取消全国范围内所有考试。
3、浙江省推迟2020年度“省考”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4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部署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其中明确指出近期各地各高校将举行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等一般应推迟进行!
原定近期举行的自划线高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有关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等推迟举行。
原定4月初左右进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否延期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原定2020年3月21日举行的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和原定于2020年4月18日举行的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的考试时间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