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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炸弹】广州楼市爆出大消息,新政宣布:租购同权!

IT高管会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 2017-07-20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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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财经内参,搜狐

东风吹,战鼓擂,这个世界谁怕谁!中国房地产业的租赁时代,正在轰轰烈烈地到来!

响应中央号召,北上广深像在搞接力跑似的,一棒接一棒、一波强一波地加力出台住房租赁政策。

这不,继上海、深圳发大招之后,今天,广州楼市爆出大消息。


刚刚,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这个文件看起来洋洋洒洒,但认真读去,印象最深刻的是这么两条政策:

1、租购同权!

详细说,就是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这个在文件的具体措施中排在第一条,可见其重要性。

试想,大家为啥往大城市里跑?一个是工作机会多,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是为了孩子教育。

可怜天下父母心。毕竟,大城市里的优质教育多,大人在大城市里奋斗,让下一代能够受到好的教育,再苦也值得。

以前政府对租购区别对待、不能享受同样权益,导致租房只能是退而求其次的做法。租购同权后,无形中就等于把租房的价值提高了许多,让租房和购房者拥有同样的权利。

石破天惊,这堪称是中国住房租赁史上一个里程碑式进步。

2、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这同样是一句拥有“千钧之力”的话,短短一句话,将让多少人破涕为笑。

如果问:现在谁是地产界最郁闷的人?可能很多人会回答:北京、上海、广州手里有商住房的地产人!

大家都知道,过去几个月,北京、上海对“商业用房”采取了严厉的限制措施,这几个城市,新的商住、企业手里的存量商住都不能卖给个人了,甚至连抵押都不行了,交易量下降到冰点。

此次广州开了一道口子,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一方面,让冰冻中的“商业用房”重获新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租赁住房的数量,堪称双赢之举。

这两条规定,一手重“质”,也就是提高租赁住房对应的公共服务的含金量;一手重“量”,也就是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

这两枪,果断精准、直击要害,无疑将产生颠覆性影响。

公告原文如下:

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夯实经济社会长久向好发展的住房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蓬勃发展;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幸福居住;建设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具体措施

(一)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

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3.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5.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满足居住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消防局、质监局牵头)

6.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7.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二)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增住房需求。

8.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9.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市国土规划委、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环保局,广州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广州燃气集团公司配合)

10.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三)壮大现代租赁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11.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抢占发展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的先机。提升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2.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财政局、城市更新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各区政府配合)

13.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支持传统物业服务企业向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转型,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14.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供应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15.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租赁服务一体化,实现现代租赁产业链条信息的全方面交互,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1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租赁企业成立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地产租赁协会制定、完善房屋租赁中介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督促指导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时采集、上报租赁房屋、租住人员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代租赁产业这一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发展潜力,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长久向好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市教育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地税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求临时召集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要牵头继续深化研究“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的各项有力措施。各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配合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原则上各相关政策措施要于2017年8月底公布实施,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前一阶段,很多城市调控楼市,主要是搞限字诀:限购、限价、限售、限贷等。

这些限字打头的政策,主要着力点,是压需求,说白了,就是限制你多买、乱炒:房子不是衣服,你一买好几套干啥?

压需求是必要的,但是毕竟治标不治本。道理很简单:只要一二线城市还想继续发展,想要继续吸收全国的人才,就给有房子给人家住啊!现在贵成这样离谱的房价,无疑要把很多人才拒之门外。

君不见,连拿高薪的华为员工都对高房价颇有微词,抱怨买不起。那些正在创业的哥们姐们,除非富二代,更是买不起大城市的房子里。这几年,有多少怀揣梦想的南漂、北漂,因为买不起一个鸽子笼而逃离北上广?

房价贵,又想吸引人才,怎么办?大活人总不能被尿憋死吧?

现在,国家想出的大招就是:既然房价高买不起,那么俺想办法,让更多人有房可租、租得便宜,这也不失一种好办法吧?

思路就是出路,此言不虚!有时,换个思路,世界就海阔天空!

毕竟,现在一线城市的租售比大概不到2%,房价高,但房租还没那么离谱。给租房族赋权,同样的租金,就能产生更多的获得感,进而留住更多的人才!

好招传千里。广州政策刚出台,一些学者就大声点赞,并扔出话来:急用先学,深圳跟进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又一根打压房价的稻草,降临了。

随着房源不断扩大和租售同权的推进,租房的性价比越来越高,在理性对比之后,很多人将放弃买房,转向租房。

不出意外,城市中产阶层将从咬牙买、买、买向租、租、租转变,中国房地产即将开启一个新时代:租赁时代!

这对房价,当然是一个大利空。毕竟,事物是普遍联系的。租赁住房和自住房,本来就是跷跷板的两头。租赁住房搞好了、便宜了,自住商品房需求自然就相应减少。

举个例子:现在有为数众多的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既然不要买房就可以享受到教育了,那干嘛还要买房呢?

如此这般,很多人如火如荼的买房热情就要大大降温了。

有人已经提前分析了:如果一线城市“租赁住房”和土地规划如果执行得当,没有超预期的放水的话,今后房价是没多少上涨空间了。

再想想15号刚刚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已经讲得明白:今后一段时期,要推动经济去杠杆,坚定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的关系。

一个接一个的重磅信号汹涌而出,无不说明:房市场的长效机制已然呼之欲出!投资者买了房坐等房价迅速上涨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即使因为惯性,房价这个百足之虫,或还死而不僵!但是,别侥幸,该来的,迟早要来!(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财经内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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