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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财经内参,搜狐
一
东风吹,战鼓擂,这个世界谁怕谁!
中国房地产业的租赁时代,正在轰轰烈烈地到来!
响应中央号召,北上广深像在搞接力跑似的,一棒接一棒、一波强一波地加力出台住房租赁政策。
这不,
继上海、深圳发大招之后,今天,广州楼市爆出大消息。
刚刚,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
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这个文件看起来洋洋洒洒,但认真读去,印象最深刻的是这么
两条政策:
1、租购同权!
详细说,就是明确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这个在文件的具体措施中排在第一条,可见其重要性。
试想,大家为啥往大城市里跑?一个是工作机会多,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是为了孩子教育。
可怜天下父母心。毕竟,
大城市里的优质教育多,大人在大城市里奋斗,让下一代能够受到好的教育,再苦也值得。
以前政府对租购区别对待、不能享受同样权益,导致租房只能是退而求其次的做法。
租购同权后,无形中就等于把租房的价值提高了许多,让租房和购房者拥有同样的权利。
石破天惊,这堪称是中国住房租赁史上一个里程碑式进步。
2、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这同样是一句拥有“千钧之力”的话,短短一句话,将让多少人破涕为笑。
如果问:现在谁是地产界最郁闷的人?可能很多人会回答:北京、上海、广州手里有商住房的地产人!
大家都知道,过去几个月,北京、上海对“商业用房”采取了严厉的限制措施,这几个城市,新的商住、企业手里的存量商住都不能卖给个人了,甚至连抵押都不行了,交易量下降到冰点。
此次广州开了一道口子,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一方面,让冰冻中的“商业用房”重获新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租赁住房的数量,堪称双赢之举。
这两条规定,一手重“质”,也就是提高租赁住房对应的公共服务的含金量;一手重“量”,也就是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
这两枪,果断精准、直击要害,无疑将产生
颠覆性影响。
公告原文如下:
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夯实经济社会长久向好发展的住房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蓬勃发展;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
幸福居
住;建设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具体措施
(一)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
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3.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5.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满足居住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消防局、质监局牵头)
6.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7.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二)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增住房需求。
8.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9.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市国土规划委、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环保局,广州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广州燃气集团公司配合)
10.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三)壮大现代租赁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11.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抢占发展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的先机。提升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