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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11月1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要这样才能上路(附操作指南)

回龙观社区网  · 公众号  ·  · 2018-09-29 16:58

正文


11月1日起,

北京电动自行车需要登记上牌

取得行驶证、号牌,

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


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日起


新政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如何登记 :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登记材料 :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登记费用 :免费


登记时限: 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当场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一、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不得销售


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像汽车一样有国家统一的许可生产目录,本市将从销售端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条例》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为便于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条例》要求,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等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二、登记:上路需上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 :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已经买到的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 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三、行驶:最高时速15公里


针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过快带来的安全隐患,《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志。


处罚标准


从表决稿中了解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的,以及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 处1000元罚款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 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临时标识予以收缴, 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


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不得载12岁以上人员


表决稿中还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该措施,你怎么看呢?


-END-

(来源:北京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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