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文化部正式针对网络直播推出了第一个全局性的政策文本《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网络主播必须实名,而且直播平台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16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强势介入网络直播的政策网络,宣布接管这一政策领域。它重申了在2007年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提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制度,要求网络直播平台还必须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如果将网络视频直播视为视听节目,那么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规定》,网络直播平台的所有权应归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单位。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能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具有“双证”,同时规定直播平台需要去挂靠国有企业并且注册资本须达1000万,这一要求对于大多数直播平台来说难以企及。2017年2月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通过收购阳光宽频获得了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得以开展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业务。视听节目许可证制度迫使直播平台去找一个能被政府认可的“娘家”,提升了行业门槛,使得资本雄厚的大平台通过借壳的方式生存下来,而缺少资质的中小平台被淘汰。
2016年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出台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都需要取得资质。同时,需要先审再播、设置总编辑、即时阻断、实名认证、信用管理、资料存档。国家网信办主要对网络新闻信息资质做出了规定,强调直播内容如果涉及时政新闻需要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但直播平台对国家网信办的新规普遍反应冷淡,绝大多数的直播平台都自称只做泛娱乐类内容,没有必要获得这个牌照。
国家网信办和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可以视为“党管媒体”思路在互联网时代的升级和发展。其主要行动特征是“堵大于疏”和“内容强监管”。多个国家部委的参与仍然凸显了互联网治理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特征。此次的治理行动主要以内容规制为主,工信部在此行动中没有突出表现,而国家网信办、国家广电总局和文化部则在2016年12月成立了联合执法组织进行了专项检查。国家网信办成为网络视频直播政策事实上的领导者,在2017年关闭了73家直播平台。
国家网信办等三个机构出台了相关规定之后,网络直播平台在日常监管中确实有所加强。但是三机构出台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是网络直播究竟是属于视听节目还是网络表演,需要有权威的界定。如果是视听节目,就必须是国有独资或者控股,大多数直播平台都是民营独资,并没有国资背景。
2018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领衔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上述三个机构出台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的规定。进一步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纳入到政策网络当中。并且强调了“网络接入服务商”和“应用商店”等基础设施供给方的责任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了对直播业务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