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对已建成尚未竣工验收或在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不建、缓建、缩建、停建和建而不交问题的,凡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住宅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要求和标准,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原则上按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
《方案》提出,对现有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在建且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制定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划设计标准落实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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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方案》指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建设时免收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幼儿园土地出让金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无偿移交、确保如期移交。
省属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建设的独资(全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将由各县(市、区)政府采取“一园一案”方式收回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移交后全部改成公办园或普惠园
《方案》特别指出,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方案》要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凡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不到50%的县(市、区),小区配套园公办学位不得低于80%;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全面摸底排查小区配套幼儿园
《方案》要求,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方面问题,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摸底排查情况于5月中上旬结束。
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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