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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工人日报
还有一天就过年啦,你是不是已经忙着在家置办年货,坐等大年三十的到来~小编提醒,春节前后有诸多事项需注意:加班工资怎么算?买东西有哪些“陷阱”需警惕?党员干部有哪些活动不能碰?……了解这些,开开心心过大年!
春节加班:你将领到这些钱
很多职工因为业务繁忙、岗位特殊,春节期间也要加班。2017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3倍工资到底是哪几天?
《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
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017年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这三天是法定假日,单位应向职工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00%的报酬。
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x 300% x 加班天数
2017年1月27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是休息日,单位应向职工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00%的报酬。
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x 200% x 加班天数
乘火车这7种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
1月19日,铁路部门出台《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7种失信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还将被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
这7种影响个人信用的行为包括:
①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②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③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④冒用优惠(优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优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⑤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⑥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1月16日发布春节消费五大警示:
①理性购物避免冲动;
②到付包裹认真验货;
③家电消费注意安全;
④年饭预订慎防侵权;
⑤少放花炮减轻雾霾。
△资料图(视觉中国)
按照惯例,春节期间是无法收发快递的。目前,申通、圆通、中通、百世汇通等多家快递已经陆续开启“过年模式”,多数快递员即将放假,收发快递将会受到影响。顺丰和邮政EMS客服表示,春节期间将正常营业,但时效性将不再保证。
参加宴请前不妨先问自己5个问题:
①在哪吃,不对外经营的私人会所肯定不行,求你办事的私人老板家中设宴也不要去。
②跟谁吃,有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能参加,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可不行。
③吃什么,一般大众消费是没问题,如果享受豪华餐饮、奢侈浪费,也是不对的。
④谁买单,公款不行,企业老板买单也容易出问题,特别是职权管辖范围内的。
⑤还要考虑会不会有不良影响,比如虽然是正常吃饭,但是会不会豪饮烂醉,酒后滋事?有没有可能酒后驾车、打牌赌博?这都是党员干部应该远离的错误行为,千万不能给错误发生的机会!
2016年12月23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七条的六个“严禁”。
①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②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③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④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⑤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⑥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春节临近,大伙儿是不是又开始摩拳擦掌抢红包啦?抢红包的时候,你可得擦亮眼睛!注意这六类红包 ,您可千万别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