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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交易安排:发电企业来啊,快来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呀

晶见  · 公众号  ·  · 2017-12-06 23:06

正文

今天(12月6日),期待已久的江苏2018年交易规模终于发布,2018年的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定在了1900亿千瓦时,相比于2017年多了550亿千瓦时。除了市场规模增加外,江苏2018年的交易安排还增加了不少有趣的地方。

下面我们先做一个2018年交易安排和2017年交易安排的对比:

市场规模方面

江苏2018年的交易方式中增加了挂牌交易,分为年度挂牌和月度挂牌交易两种。而年度挂牌交易的总规模不超过200亿千瓦时,也就是说江苏省即将进行的2018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交易规模在1100亿千瓦时左右。

跟广东一样,江苏省除了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外还有年度挂牌交易。根据广东已经完成的年度合同电量集中交易的情况来看,双挂双摘的交易模式更加注重交易主体的个人意愿,交易方式相对自由。对于没有电源的独立售电公司来说,选择把宝压在挂牌交易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即使年度挂牌的交易规模达到200亿千瓦时。

下面是2018年和2017年交易规模安排的对比:

发电企业准入方面

相比于2017年的发电企业准入标准,2018年新增加了13.5万千瓦级别的机组,但是13.5万千瓦级别的机组只可以参与月度交易。而2018年还明确了核电和山西阳城电厂的年度市场化电量下限。江苏核电总规模不低于40亿千瓦时,而广东电力市场中核电的交易规模约为132.48亿千瓦时。 江苏核电设置的是下限而广东核电交易规模设置的是上限,很明显,需要设置交易下限的江苏核电参与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很小。

另外,江苏2018年市场交易安排中还提到了, 为了鼓励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省内燃煤机组按市场成交电量的40%增加其基数电量。 这样的鼓励机制在增加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热情外,对交易价格同样有着不小的影响。

在江苏之前,为鼓励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而增加发电企业基数电量的还有河北南网。在河北南网2017年第二阶段电力直接交易公告中同样提到了适当上调发电企业的计划电量。

电力用户准入发面

相比于2017年的准入标准,2018年的一般电力用户准入标准已经去掉了年用电量的要求,转而变成只要求电压等级。

具体可参看晶见近期文章: 江苏省2018年电力市场准入电力用户数多达9361家!

售电公司准入方面

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场注册的售电公司,签约用户年度用电量总和达到4000万千瓦时以上可参与市场交易。

我们结合《江苏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入市协议》中规定,签约电量低于6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签约电量达到6亿千瓦时、低于30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签约电量不低于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

也就是说签约用户年度用电量总和4000万千瓦时到6亿千瓦时的售电公司至少需要提供200万人民币的保函。

此外还有一项比较有趣的规定

为便于交易结算,避免因合同偏差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类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年度交易合同过程中,根据其年用(售)电量,签约发电企业的个数原则上按以下需求签订:年用(售)电量1亿千瓦时以下的不超过2家,年用(售)电量1-10亿千瓦时的不超过3家,年用(售)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的不超过10家(单笔合同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

江苏是第一个为了便于交易结算,而设置这样的规定的省份。晶见结合最近很火的电力交易中心以后可能会收取手续费这一话题,既然签约的家数多了会让交易结算变得很麻烦,那如果各省的电力交易中心真的开始收取手续费后,手续费的计算方式会不会涉及到签约的家数呢?

下面是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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