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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小帮
来源:中国妇女(ID:zgfn1939)
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家庭中,父母大多数时候都是“给与者”。即使子女长大成人,结婚成家,父母也总是愿意倾己之力,为孩子和他们的小家庭付出。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就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也因此成为了财产纠纷的多发地。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就来说说父母出资买房那些事。
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无需分割。
(1)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则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登记方支付剩余贷款,并针对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向另一方做出补偿。
(2)房子登记在非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非出资方子女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房子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两人的共同财产。如果两人做出了是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的约定,并且进一步约定了各自的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若是两人没有约定共有方式,则视为等份共有。
(1)房子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时,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该认定为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就理解成是对两人的赠与。
(2)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仍然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还是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则认定为两人按份共有。
(1)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房子登记在非出资方子女名下时,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能证明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两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时,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两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财产时,出资方的子女适当多分。
(1)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时,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房子可以认定为夫妻俩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者虽然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但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2)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登记在非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夫妻二人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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