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466条和第142条的规定,合同解释的规则主要有五类。
第一类,也是最基本的,是文义解释,也就是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通常情况下,文字都能够准确表达当事人的意思。但有两种情况要特别注意。一是当事人有特殊约定。解释合同用语时,通常要按一般人对词语的认识来解释。但如果双方对词语约定了特殊含义,则特殊含义优先于一般含义。比如,双方约定购买白薯,可能很多人认为是地瓜,但也有一些地区认为是土豆。如果双方约定了就是土豆,那白薯的含义就应该解释为土豆。二是字体和大小写。在合同里,对同一条款,如果手写体和打印体相互矛盾,以手写体内容为准。因为手写的内容更能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条款涉及数量和价格,并且大小写不一致,则大写的效力优先于小写。因为大写数字更正规,不易误解或被涂改。
第二类是整体解释,也叫体系解释,意思是将合同的所有条款和附属资料看作一个整体,从整体与部分的相互联系出发,阐明争议条款的真实含义。
例如,如果某合同中多次提到“货物价格应根据本地市价而定”或“根据市价而定”,从整体来说,显然是前者的含义更明确,确定了“本地”这个范围。如果对这两个条款有争议,需要解释,会以含义更明确的条款为准。
第三类是目的解释,也就是在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当按照订立合同的目的确定条款的真实意思。
就像本节案例,老黄借款是为孩子筹集学费,是应急使用。既然是应急,有一万八千年后再还钱的道理吗?这显然不符合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虽然签合同时,双方都没对“20021年”这个还款期限提出异议,但现在有争议了,就应该解释为符合应急使用的合同目的,认为是“2021年”。
此外,如果合同文本采用两种文字订立,而且约定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各文本含义不一致的,也需要根据合同目的解释。比如俄罗斯商人向中国商人买面包,俄罗斯人把面包统称为列巴。但对中国商人来说,列巴只是指某种特定的大面包。双方用词不一样,这个时候就要看合同目的,到底是买普通面包,还是特殊的列巴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