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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刚过
各大影院仍是人头攒动
乘风破浪、功夫瑜伽、西游伏妖篇……
各种贺岁电影轮番“勾引”着像广角君这样单身的小朋友前去“消费”
(然而,万恶的是一堆情侣竟在影院内你侬我侬秀恩爱)
银屏上的故事情节
时常牵引着观众的脑细胞
让人不得不落入画面中
追随男女主角的一笑一颦
这里我不会点名彭于晏有多帅
然而观影后
许多人仍会沉浸在电影故事情节中
回味无穷
这时候,你的随身物品就可能成为你“遗失”的对象
这不,苏小姐前两天到泉州浦西万达影城看电影时
竟然丢了一个价值一万八千元的爱马仕钱包
这么贵重的包怎么就丢了呢?到底是谁拿走的呢?
2月5日晚上,苏小姐和男朋友一起到浦西万达影城看8点40分的《乘风破浪》,10点18分散场,两人走出影城十几分钟后,才意识到把钱包忘在座位上了。
我们看电影的时候就放在椅子的旁边,可能我们看完电影起身的时候,钱包就滑落了,当时没有发现,后来回去找,已经找不到了。
原来是苏小姐自己不小心遗落了钱包。
那么钱包到底被谁拿走了呢?
是工作人员?还是其他观影人呢?
于是,苏小姐便找到那个场次的保洁阿姨,对方一脸茫然地说,钱包已经被人认领走了!
苏小姐才是钱包的主人,
难不成有人冒充她认领钱包?
据保洁阿姨介绍当时她发现地上有个钱包,就将其捡起来放在位置上,想把影院收拾完后再交给前台。此时,有个女士主动说钱包是她的,便拿走了。
这名女士难不成是苏小姐的朋友?
如果不是又是何方神圣呢?
然而苏小姐并不认识该女士,便到影城调取监控视频。
事发监控↓↓
监控显示,一名妇女拿起保洁阿姨暂时放在扶手上的钱包,快步向出口走去,期间正在后排打扫的保洁阿姨还跟她又确认了一下,妇女回应说,钱包是自己的以后,迅速转身离去。
影城方面进一步调取监控后发现,这名妇女进场时,带着一个看起来八九岁的小女孩,可能是她的女儿。离场时,妇女行色匆匆,对身后的女孩都有点不管不顾了,此时她手里拿着的,正是苏小姐遗落的钱包。苏小姐说,这个爱马仕钱包是男朋友的,里面有男朋友的身份证等重要财物。
钱包本身价值一万多,里面有6700元现金,主要是有身份证 还有很多的银行卡,补卡特别麻烦。
事发后苏小姐报了案,但警方表示因个人疏忽遗失财物,通常都不予立案,苏小姐可自行寻找拿走钱包的人,如向其讨要钱包遭到拒绝,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涉嫌非法侵占。但苏小姐认为,那名妇女冒领钱包,已非普通的顺手牵羊,而是涉嫌诈骗。
对于此事,浦西万达影城方面有什么说法?
那名妇女冒领钱包的行为,法律上如何定性呢?
记者和苏小姐一起来到浦西万达影城,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表示要和苏小姐私下协商此事。
(影城方面说)如果她是用手机买票的 我们可能还能查到她的联系方式,但是她是用观影券兑换的,难度就比较大。
苏小姐说,影城方面承诺,将继续调取包括电梯在内的所有监控,看能不能找到更多线索。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影城方面也将配合调查。
律师介绍,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能拾金不昧,主动寻找失主当然最好,如果失主找上门还拒不归还,就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失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数额超过五千元的话,拾到者还涉嫌侵占罪,将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拿走苏小姐钱包的妇女还存在冒领情节,那性质就不同了。
她虚构了事实,虚构了她是失主的这样一个行为,那么在刑法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保洁阿姨捡到的这个东西,那么很明显,在刑法上已经涉嫌诈骗行为。我认为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刑法规定,个人诈骗财物2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她还带着一个小孩,这样影响非常不好,首先是对她本人的影响不好,对小孩的成长也有一些影响。主动还给我们就不追究了,如果是这样不还的话,我们不排除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希望拿走钱包的妇女能主动与苏小姐联系,归还钱包,别因一时贪念惹上牢狱之灾。电视机前的您,如果认识这名妇女,也可以劝她物归原主,或拨打新闻热线22300000向我们提供线索。
【新闻广角报道】
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应该占有,
希望妇女早日把钱包归还给苏小姐!
同时也提醒大家,
贵重物品还是要注意保管
同意点Z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