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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0后女生打工垮脸严重向公司索赔成功#
冲上了微博热搜
4月8日,江苏的00后女生小陈在社交平台分享了自己
因打工垮脸严重,向公司申报“颜值折损费”
的经历。小陈从事电商工作1年不到,压力大、熬夜多,导致颜值直线下降。为恢复容貌,她购买了美容仪、护肤品等。
小陈说,自己
向公司提报1万元颜值折损费
,本以为老板会拒绝,没想到爽快同意了,还
额外给了3天美容假
。
小陈的经历让鱼小保想起了几年前另一张火遍全网的工伤审批单——
过劳肥!
在公司长胖了
算工伤吗?
早在 2018 年时,网上就疯传过一张工伤申请单,但当时引起大家热议的主要原因,是这张申请单上的申请原因,写着“
过劳肥
”。
事件当事人小王认为,工作以来总因为作息不规律、压力大、应酬过多导致
长胖 70 斤
,引发女友不满,这样的结果是由于工作导致的,理应算作“工伤”。公司应该要为此,
给予他一个月的假期,用来减重。
当然,最后
公司拒绝了他的申请
,毕竟到目前为止,在我国,
过劳肥一般来说,还不能算作是工伤
。
对于千千万万的打工者来说,上班带来的何止是颜值受损、身材变样,更多的是
身体伤病
。今天咱们就来深入聊聊“
工伤
”这个话题。
哪些情况算工伤?
我们常听到说:“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
”
这句话,对又不全对。其实工伤的认定标准,总的来说涉及到三个方面:
工作时间
、
工作场所
、
因工作受到伤害
,也就是所谓的“三工”。其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但“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也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
具体来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我们一条条地来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其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
一层是指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的;
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患职业病的;
首先,判断是否属于职业病,其实可以在 2013 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4 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查询。
其次,职业病必须是
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才可以
。
如果患上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或项目引起的,那么,这种很可能就不会被划定为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在拿不准的情况下,可以先取得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再进行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不会再进行调查核实,可以
直接认定为工伤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包括: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但最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因工外出、学习、开会期间从事
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
,
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一般来说,这是我们更会关注的一点。首先,“上下班途中”,主要讲的是在合理的时间内,涉及到上下班这样的进程。
主要范围也有解释: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很好理解,意为
非本人主要责任
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此以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有以下情景,可能不在上面规定的情形里,但也可以被视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突发疾病”指的是,
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即使与工作内容没有关联,也会被认定为工伤。
而“
4
8 小时
”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但
超过 48 小时抢救的情况,就不能按照工伤来算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
×27
个月
|
二级伤残
|
本人工资
×25
个月
|
三级伤残
|
本人工资
×23
个月
|
四级伤残
|
本人工资
×21
个月
|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
×18
个月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
×16
个月
|
七级伤残
|
本人工资
×13
个月
|
八级伤残
|
本人工资
×11
个月
|
九级伤残
|
本人工资
×9
个月
|
十级伤残
|
本人工资
×7
个月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