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执行难问题虽仰赖治本方略,但对于影响和制约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明显病灶,仍须持续下猛药、出重拳,有针对性地谋划部署系列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一)专项治理的必要性
首先,能够坚持问题导向,这既有利于找准影响和制约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深层次问题和根源,也有利于为根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积累经验。近年来,通过持续巩固系列专项活动成果,深入总结专项活动经验,已经逐步将短期性、临时性专项活动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根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积累了有益经验。
其次,能够突出工作重点,这有利于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各自不同,不同问题的严重性也有所不同,因此执行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就会据此作出相应调整,工作重点就必然有所侧重。某些长远性的治本方略虽好,但往往远水救不了近火,必须仰赖专项治理,注重发挥其高度的灵活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对特定时期的突出问题予以有效解决。
最后,能够坚持猛药去疴,这有利于为谋划治本方略赢得时间。专项治理主旨在于解决突出问题,如果燃眉之急不能解决且愈演愈烈,必将严重影响大局,根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也将无从谈起。反之,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专项治理,既能帮助解决燃眉之急,也能形成声势,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推进专项治理的具体方针措施
首先,要深入开展反抗拒执行专项行动。要加大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的力度,针对暴力抗法、反抗执行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毫不手软。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核心构成要件,经审理认定符合定罪量刑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巩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利用自诉的追诉机制,进一步畅通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责渠道。既要加大推动力度,又要严格条件,防止权力滥用,依法保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要善于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联动打击机制,争取各方面的配合,进一步凝聚打击合力。要依托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充分利用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和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为继续执行和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提供充分事实依据,有效化解一直困扰拒执罪追诉中的“证据不足”难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善抓典型,以一当十,对典型案例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褒扬守信、惩治失信的强大舆论氛围。
其次,要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行动。要把反规避活动转化为常态工作,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反规避执行的精神和要求,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使其无处遁形。要切实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威慑作用,将其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构成要件结合,依法追究责任。要探索研究被执行人强制清算制度,对符合特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清算,促使其自动履行。
第三,要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行动。治理消极执行和治理乱执行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主要途径是强化人民法院的内部治理,修炼“内功”、强化监督。要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将执行权纳入规范化轨道,关进量身定做的“制度铁笼”。要在执行规范化建设中特别注重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智能化管理。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业务能力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对极少数执行人员自我要求不严,存在作风、廉洁方面问题的,要严肃法纪,及时处理。要加强执行监督。构建切实有效的执行工作内部、外部密切衔接的监督体系。
第四,要深入开展反消极协助行动。凡构成消极协助的,一定要依法采取制裁措施。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法支持申请执行人对怠于履行协助义务的主体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查实银行有违反协助执行义务的,可以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享有主张赔偿请求的法定权利,支持其依法维权。
第五,要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不断总结近年来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建立健全优先执行、主动执行、快速执行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六,深入开展针对特殊主体的专项执行行动。要深化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的专项清理行动,建立健全约谈、综治考核、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定期在全国法院系统通报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情况,同时通报给相应的地方党委,切实避免“边清边积”的现象。
最后,要深化反干预执行工作机制。对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行为要做好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便严肃追责。要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纳入综治考评等方式,加大对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案件的专项清理力度。
治理执行难问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需要依靠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专项治理等互相协同的多元治理格局。治理过程虽然任重道远,但只要把握规律、找准症结,以近年来执行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为基础,扎实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不断改革创新,内外兼修、标本兼治,上下齐心,有效施治,就能进一步优化执行体制,进一步推动执行制度现代化,进一步顺畅执行机制,彻底铲除滋生执行难问题的土壤,打通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