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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启动

浙江经信  · 公众号  ·  · 2025-03-05 17:20

正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年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目标任务见附件1)和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动态管理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2.县(市、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由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请各级经信局继续按季度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信厅按季度统一公告企业名单。

4.各设区市经信局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2025年6月15日、2025年9月15日、2025年12月15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名单(见附件3)行文报送省经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2025年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两批次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如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3月21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5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推荐审核。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压实审核把关责任,确保申报质量,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以《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试行)》为指引,坚持条件标准,指导企业选准产业领域、填准行业代码,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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