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适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
三个条件的企业
: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
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
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
包括
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举例说明
某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65万,从业人数136人,1-12月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数据(皆为虚构数据)
资产总额正确计算方法:
一季度平均值=
(43879612.07+44781359.52)÷2=44330485.8
二季度平均值=
(44781359.52+41976941.58)÷2=43379150.55
三季度平均值=
(41976941.58+53547912.85)÷2=47762427.22
四季度平均值=
(53547912.85+51248796.33)÷2=52398354.59
全年季度平均值=
(44330485.8+43379150.55+47762427.22+52398354.59)÷4=46967604.54
资产总额错误计算方法:
(60347891.63+54189634.84+44781359.52+45479311.15+44891257.37+41976941.58+57164774.46+55749871.63+53547912.85+53587149.73+49314788.99+51248796.33)÷12=51023307.51
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结果截然不同。
资产总额,你算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