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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家可以政策倾斜,不能法律倾斜

凯迪网  · 公众号  ·  · 2019-07-26 15:56

正文


“有的司法人员在办案时,对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企业家也逮捕,甚至‘一关到底’。”首个提问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李柏阳开场便问,检察机关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客观地讲,一些检察机关确实较少考虑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对于构罪的一般都批捕,‘重打击、轻保护’思想在部分办案人员中还根深蒂固……”在应询中,林贻影毫不避短,实事求是分析原因,并诚恳表态要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树立“少捕慎捕”理念,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确有逮捕必要的,及时关注侦查进展情况。(7月25日《南方日报》)

《民企负责人可捕可不捕 政策倾向于不捕》这则报道无疑是作为正能量来传播的,主要宣传“保护民营企业家”思想。可是,我就纳闷了:这种倾向性的“保护”难道不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背道而驰吗?

保护企业家无疑是正确的,因为他们的确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特别是像任正非这样的企业家,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旗手,而且可以说是民族的脊梁,国家的英雄。可是,保护企业家是政策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不能以保护企业家的名义自由裁量,否则,与徇私枉法有何区别?法律的尊严又何在?

上述报道开篇写道:“提问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回答直截了当、不讲套话。在7月24日上午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联组会议上,一场围绕民营企业司法保障的专题询问,第一次让省法院院长龚稼立、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以及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人悉数到场,引发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关注。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司法机关。”

这样的开篇已经奠定了文章的“正能量”氛围。我以为,这是值得商榷的。网友指出:“什么叫可捕可不捕?这是人为说了算!”“请问法律上,可捕可不捕是什么术语?法律定罪还分企业家和个人?厉害啊。”

这些质疑不无道理。“可捕可不捕”就是糊涂案,应该理清楚究竟是该捕还是不该捕,而不能根据需要,简单粗暴地定性为“倾向于不捕”。早在2016年7月,《法制日报》就刊登过一篇题为《犯罪嫌疑人捕还是不捕?听审后再决定》的报道,探讨的就是如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犯罪嫌疑人该捕还是不该捕的问题。

总之,“民企负责人可捕可不捕,政策倾向于不捕”,不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是法治的原则,而是把法律当橡皮泥的人治。无论出发点多好,结果只能是损害法律的权威,百害而无一利。保护民营企业家,可以给予政策倾斜,但不能给予法律倾斜。否则,法律的天平就会失衡,正义的含金量就会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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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本文来自凯迪原创作者: 李蓬国 经授权转载自作者公众号: lipengguo123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意见。配图来源于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后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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