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市房管中心获悉,
即日起,中心城区(含
德城区
、
德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
和
运河经济开发区
)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开展集中申报保障房(公租房或者经适房)。
据了解,集中申报范围符合在市直部门(单位)或以上三区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条件,目前在中心城区居住,未享受过公租房和经适房政策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均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市房管中心提醒,凡已进行退役士兵信息登记并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市房产管理中心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集中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底。
申报地址:
德州
市三八中路1398号市房管中心415室。
联系电话:0534—2265608,0534—269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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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报条件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平方米。
城市新就业职工(指18至35周岁的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申请人未婚或离异(丧偶)且没有子女,已经就业并有比较稳定的收入;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只有一套住房。
70周岁(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