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需要经过
取证、举证、质证、认证
共4个过
程。
❶ 取证
,
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双方当事人
搜集证据
。
❷
举证
,
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
①举证的期限
-
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举证期限为
提起无效请求时
以及
请求日起1个月内
。
-
专利权人举反证的期限为专利复审委员会
指定的答复期限内
进行答复,通常是1个月。
-
超期的证据通常不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所接受,但有
两种情况除外
:
(1)
无效宣告请求人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证据;
(2)
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链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
✍ 有些无效宣告请求人热衷于在1个月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提出极多的证据和理由。通常这种行为并不会起到“证据突袭”的作用,反而会由于增加了两次转送过程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请求人的证据转送到专利权人,以及将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转送回请求人)
而拉长无效宣告审理的时间,甚为专利复审委员会所
不喜
。
✍ 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也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对相关证据有所提及,而不宜突然提出。
②举证的形式
无效宣告请求人进行举证,还需要结合所提交的证据具体说明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另外,如果提交外文证据,还需要提交
中文译文
。
❸
质证
,
双方当事人针对对方举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质问,反驳和攻击对方证据,从而帮助和影响合议组的认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无效宣告案件的定案依据。
❹
认证
,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据的认定。
证据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认定:
① 证据资格
例如:
证据形成、制作以及获取的过程是否真实;证据是否原件原物,是否有伪造变造痕迹,是否修改、变化;证据是什么人在什么条件下提供的,与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证据自身内部以及证据相互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② 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价值的大小。
③ 证据资格与证明力的关系:
通常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高,则证明价值大,证明力大;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低,则证明价值小,证明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