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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局】本届纪委的最后一次全会,透露何种反腐思路?

侠客岛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1-08 23:59

正文

【侠客岛按】

 

18日,北京,难得的晴天。为期三天的中纪委七次全会胜利闭幕。

 

毫无疑问,会后公布的数千字公报又一次成为竞相解读的热点。总结2016年工作亮点,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是这次全会的基本任务。

 

全会对2016年的工作有个基本的判断: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


细心的读者可以从这几句话的措辞中体味一些意味。王岐山一直强调反腐的三个层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届中纪委的反腐思路也是沿着这三个点来逐步推进的。初步实现、日益完善、正在构筑,这三个表述一方面意味着成绩不错,另一方面也应和了中央对反腐的判断:永远在路上。这一届的中纪委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任务远没有完成。

 

可以说,这是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清醒认识。反腐败,不能停。

 

从时间节点上看,与十八大以来的几次中纪委全会相比,2017年开年的这场会,是十九大之前最后一次中纪委全会,保证换届纪律,成为这次全会公报的重要内容。去年查处并公开的辽宁贿选案,让人印象深刻,如果腐败侵入新旧转换的节点,就好比旧血液里的病毒大大方方地进入了新的肌体。因此,在2017年的七项重点任务中,增加了严明换届纪律的内容。

 

此外,从去年就开始推行试点的监察体制改革,这一次做了更加明确的试点要求,要求在试点地区的省市县三级全面铺开。也可以视作是对这项重大改革进度的加快。

 

在岛叔看来,这次全会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可以看做是对日益扩大的纪委监督执纪权的一个规范。早在全会召开前,13日至5日,中央电视台就连续三天播出了专题电视纪录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门讲纪委如何抓内鬼,解决“灯下黑”的问题。现在看来,明显是为这次全会的重要主题做宣传铺垫,从舆论颇为正面的反响看,这个话题刚好切中了这些年海内外对纪委工作的一个焦点。岛上一直对中纪委的宣传技巧赞赏有加,这次依然没有让群众失望。

 

关于这个话题,岛上几天前就有过一篇解读文章:《岐山之问: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中国问题观察者心中的一个疑惑。这次中纪委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范(试行)》应该是对前几年“谁来监督纪委”问题的经验总结。

 

这个总结是粗线条?还是细条目?


据岛叔的朋友“人民日报政文”透露,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部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好一个把权力关进笼子!监督执纪者的权力同样需要关进笼子。而且这个笼子可不是“牛栏关猫”,可谓异常细化。我们从前些天的《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片子中可以看到,纪委查案的过程中,同样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而且腐败同样触目惊心。制定制度,就是要完全堵塞寻租的可能。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道正派。

 




岐山之问:谁来监督纪委?


王书记又一次公开亮相。5日至6日,他在江苏镇江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


在岛叔心中,十八大之后的中国,王岐山是一道格外值得珍惜的风景,不常见,但每见必见其高绝。若干年后,诸公批阅党史国史,当可明了这一节“打虎上山”于中国之意味深远。


这里,既有信任的力量,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王岐山的信任;也有担当的力量,即王岐山挂帅中纪委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和担当。


但诸位亦不可因此忽略了王岐山近来反复“叨唠”的一句话:“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换言之,纪委权力来自于全党和中央的信任,但也是需要监督的。那么,纪委权力谁监督?咋监督?


王岐山给出了答案。


规则


子曾经曰过,好的新闻可以是一句话,但好的解读,则需要了解很多很多的其它。 


“王岐山此次行程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就制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这是一次依规制定规则、以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行为的环节。


有点绕?别急。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制定规则,并不是某个领导拍脑袋就可以干的,它本身就是制度的产物,要“依规”进行。


依什么规?有分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这个条例可能大家不熟悉,其实2013年5月就已经公布了,是一部中共党内的“立法法”。人们经常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个条例就是为党内“笼子”怎么编制立规矩的。


读了这个条例,我们就知道,编成“笼子”的材料,也就是党内法规,有7种。最根本、位阶最高的是党章,接下来是准则、条例,然后是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简言之,这次征求意见的《规则(试行)》,就是中央纪委针对职权范围内的监督执纪工作,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也是制度所要求的:“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注意,“应当”是个强制性规范,“可以”则是个授权性规范。因此,王书记在此选择了以座谈会的形式来征求意见。




迫切


还有一个蕴含着信息量的词语,其实就是括号里的俩字:试行。


俩字也有学问。党内“立法法”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先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后重新发布。”


也就是说,老王征求意见的这份规则,宁可在不够成熟的条件下也要“试行”,足见其为实际工作所“迫切需要”。


为什么?因为存在“灯下黑”。


十八大以来,纪检系统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阵脚擂鼙鼓、马上抖银枪,挑落“老虎”若干,拍瘪“苍蝇”无数。数据为证——


“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共查处’四风’违纪问题近14万起,处理党员干部18余万人”;仅中管干部这样的高级别,“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22人,给予纪律处分的中管干部212人;谈话896人次,函询1863人次,了结2753人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0余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0余万人。”


这都是王岐山此前透露的数据。如此战绩,为中国政治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实谓立下汗马功劳。


可是,此次调研中老王透露的一组数据,同样令他痛心疾首:“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


这组数据,一方面说明纪委系统的“自我监督”在动真格、起作用(包括各级纪委在机构设置上就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一方面也说明,完全自我监督,容易出现“灯下黑”的现象。


这也就是王岐山放出“以坚决的态度清理门户这种狠话的由来。


六中全会之后,全面从严治党踏上新的征程。国家监察委员会开始试点,而且这个机构将与纪委合署办公,这也意味着纪委权力或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因此,在镇江,王岐山就对纪检系统发出了明确地警示信号:“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


同时,对纪委权力的监督,也以这次“党内立法”作为信号,走入制度化轨道。为什么要制定规则?就是要把纪检系统监督执纪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笼子。




公开


对纪委权力的监督,一直以来是道难题。所谓“再锋利的刀,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子”,监督纪委的难题被许多专家概括为“同体监督”的制度性缺陷。纪委系统自我约束当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约束也是必然要出问题的。


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四川李崇禧、山西金道铭,都是长期在纪检系统任职,最后身居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高位。这些人,“上级很难管、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你要是指望这些人靠自我约束,那就叫做“与虎谋皮”,别说老虎皮了,就是片苍蝇翅子,也恨不能给你扇出好大的妖风。


所以,王岐山说,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既然要监督,就要有所本。我想监督你,总得知道你哪些事儿可以干哪些事儿不可以干吧?总得知道你做一个事儿在程序上的依据吧?监督本身也是制度的产物,这个本,从全党而言,就是《党章》领衔的党内法规体系;就纪委而言,尤为有针对性的,就是即将出台的《规则(试行)》


这部党内法规的高明之处,在岛叔看来,其实就是“公开”二字。




必然


怎么公开?


比如,“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


前阵子很火的中纪委大片《永远在路上》,里面周本顺就曾有这样一段独白:“哪个领导干部有问题,数额不大的话是不是就稍微放一放,这些都是我跟省纪委做的一些指示,一个市委书记本来应该早抓的,但是一直拖着不抓,中纪委催问了才抓,还有几个市级领导、厅级领导本来都应该抓的,最后都在我所谓的把握之下没有抓,没有贯彻中央’有腐必反’的决策。”


像周本顺这样,直接给省纪委打招呼、做指示的,以后都要登记备查。纪委审查的全过程,也都要录音录像,没什么可以藏有猫腻的地方。环节清晰,责任才可能到位;责任到位,才可能杜绝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生糊涂账。


通稿里的这段话就亮明了,这套规则的要义,就是要把必要的工作程序,以及可能发生执纪违纪风险的关节点,向党内同志乃至社会公众交代清楚。如此,才能“把制度蕴含的力量充分释放出来”。


而一旦在具体操作中违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老王则点明:“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查处,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要调整岗位,严重的就要问责。”


《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文规定:“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一般应当”,这是个介乎“应当”和“可以”之间的措辞,意思是,存在例外;确有特殊性的党内法规,不公开发布亦可。但王岐山怎么说?“规则要向全社会公布,昭示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


所以,约束纪检系统权力,也要动真格的。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例外,而是必然。


文/东郭栽树

编辑/公子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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