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国家广电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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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观察】 深化信用体系建设 赋能江苏广电视听高质量发展

国家广电智库  · 公众号  ·  · 2025-02-12 16:33

正文

导读

近日,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印发《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通过政策优化、制度创新及信用监管平台建设,持续加强广电视听行业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融合,提升江苏广电视听治理能力和水平。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为广电视听行业制定和完善信用信息分类、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领域的行业标准提供重要参考。



一、广电视听行业信用建设势在必行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中办国办多次发文,要求创新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机制。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2022年制定下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信用建设提出新要求,强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等。推动广电视听行业信用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广电领域行业治理工作的有力举措。



二、根据视听发展实际动态调整政策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新部署新要求,提升广电视听领域治理能力,持续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近年来制定实施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承诺工作实施办法》《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同时推进广电视听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初步奠定了行业信用监管的基础。


但随着社会发展和行业变化,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已经存在不适应要求的内容。江苏省广播电视局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方案,提出了“深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覆盖范围,推动信用评价成果运用”的目标,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广电视听行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规则》)。



三、《办法》及《规则》的主要内容


核心目标: 营造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良好行业发展环境。


支撑平台: 升级优化广电视听信用监管平台,推动与相关平台互联互通,构建数据支撑。


目标主体: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单位等六类持证机构。


任务举措: 一是丰富行业信用信息,明确行业信用信息录入、归集、审核和更正等管理要求及相关部门职责;二是重朔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分类制定行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明确信用主体信用评分标准。信用计分以三年为周期滚动更新,确定年度等级评价要求,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场景应用;三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制度,落实相应的监管和惩戒措施,完善信用修复管理。



四、政策主要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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