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环球时报
报道多元世界 解读复杂中国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人民日报  ·  收藏!2025年放假安排(日历版) ·  3 天前  
新华社  ·  货运航天飞机“昊龙”,有新消息→ ·  4 天前  
新华社  ·  这些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将下调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环球时报

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又获重大利好!

环球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12-18 14:01

正文

随着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联系的进一步加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为落实中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意见》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出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要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支持更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关注《环球时报》微信公众号

请回到文章顶部,点击环球时报 or 

点击页面右上角,查看公众号,关注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