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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说了一句狠话:
对食品安全违法者从重处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
这段充满强烈感情色彩的话,是今天(
4
月
1
日)由中国政府网率先报道出来的。
这意味着:生产不安全食品的人,将跟“侵犯知识产权的人”、“在证券市场上兴风作浪的人”、“经营地下钱庄的人”一起,成为
2019
年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这四类人将有大麻烦!
在
3
月
26
日召开的国务院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总理当时的原话是:
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相差较远。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必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对那些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从重处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将有非常严厉的条款。
食品安全是当前民生的一大“痛点”。虽然中国早就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并在
2015
年和
2018
年两次修订,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民间普遍认为,处罚力度仍然偏轻。正因为如此,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
目前的《食品安全法》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偏重经济手段,只要没有“吃死人”,或者造成重大公共事件,基本上都是罚款解决,而且力度不大。
比如在《食品安全法》的
12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3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也就是说,你吃了重金属超标、超量使用添加剂的、霉变生虫的食品,只要没有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反应,生产者只会被罚款。而至于这些食品给大家健康埋下的隐患,比如是否会诱发癌症,是没有办法深究的。对于“造恶者”的处罚,仅限于发现问题的
那批食品的
“货值”的
5
到
20
倍罚款。
如果你高度关注立法问题,就会知道:今年很多立法都在加速推进,很多不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都将大大提高。可以这样说,
2019
年是中国立法的关键年份,显示了内政外交上的重要变化。
除了食品安全,最令人关注的是《证券法》的修订。或者说今年重点打击的第二类人,是股市上的“熊孩子”。
目前,《证券法》修订已经经过“二审”,很有可能在年内“三审”。在“两会”上,多名人大代表就《证券法》修订提出意见。比如深交所总经理就提议,把“欺诈上市”的最高刑期提升到“无期徒刑”。而此前的规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即将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未来还将在
A
股全面推广。在注册制下,交易所、证监会审核的内容,将不再是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而主要是审核“是否披露了应该披露的信息”。所以,
如果不加大对“欺诈上市”的打击力度,受骗股民将在“退市力度加大”的背景下,血本无归、化财为水。
在
A
股历史上两起“欺诈上市案”里,上市公司骗取股民、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分别达到
4.2
亿元、
1.6
亿元,但主要涉案人(董事长)只判处了
3
年和
3
年
6
个月有期徒刑。
拿三四年刑期,换上亿元财富,愿意做这笔“生意”的人估计数不胜数。如果不加大打击力度,
A
股只能沦为骗子横行的市场。
今年重点打击的第三类人是,是吃里扒外的“地下钱庄经营者”。
2019
年
1
月
31
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堪称打击“非法外汇买卖”的超级大招,使这类行为基本上被纳入了刑事责任范围内。
这项司法解释明确了什么是“非法买卖外汇”的“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就算。按照刑法,就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说,“入罪”的门槛非常之低。一个地下钱庄,很轻易的就会“流水”超过亿元。
2500
万元的门槛,不过
370
多万美元,非常容易达到。一旦达到,就可以“
5
年以上”,因此处罚力度非常大。
而且这次司法解释把“资金互换型”的“非法买卖外汇”纳入其中。而这恰恰是当前最主流的方式,一般来说是:换汇人通过国内账户,把人民币转给地下钱庄的国内账户;地下钱庄在境外,把美元转给换汇人的境外账户。随着“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在国家之间达成协议,这种交易可以被中国央行清楚看到。
目前人民币汇率有所高估,境内企业、个人到境外配置资产的需求比较显著。如果放任不管,3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将不够用
。一旦外汇储备低于安全线,国家经济安全很难保障,人民币汇率也很难稳定。所以,必须要打击“非法外汇买卖”。
第四类将被重点打击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人。
2019
年才过去了
3
个月,在这个领域已经有了两个标志性事件:
一是在
1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设六个审判室,主审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七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将统一裁判标准。
二是在
3
月
15
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外商投资法”,明确写入了“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及“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意味着中国将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鼓励科技创新;另一方面意味着中国希望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总结一下:
2019
年中国加大对“四种人”的打击力度,反映了“大国之变”:
中国将继续留在世界贸易体系内,按照国际公认的规则行事,所以保护知识产权是题中应有之义。当然,这也是中国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内需”,中国将以更大力度鼓励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