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政治学人
从这里开始自由的理解政治,自由的感悟政治。在这里为学术与公共生活搭建起平台。你的公民身份从这里再一次启程。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瞭望智库  ·  莫因流感引发意外!谨记“四要点” ·  18 小时前  
长安街知事  ·  公安部: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  3 天前  
学习大国  ·  《求是》发表习近平重要文章 ·  5 天前  
底线思维  ·  美国客机和军机相撞,很难说“只是偶然” ·  5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政治学人

莎士比亚如何奏响现代政治的序曲?|高全喜与五位学者对谈

政治学人  · 公众号  · 政治  · 2024-10-17 09:49

正文


政治学人

圆桌论坛系列活动

2024年

九月份


政治学人·新书研讨

《莎士比亚历史剧英国王权》



0

1

议题介绍


2024年9月27日晚,以“《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新书研讨”为主题的政治学人•对话学人会议于线上举办。本次会议由政治学人团队主办,高全喜、翟志勇、彭磊、周林刚、黄涛、陆浩斌六位学者共话莎士比亚历史剧中的政治思考。政治学人B站和微信视频号直播间现场互动氛围热烈,嘉宾发言收获了一致好评并引起广大学人反思。我们已在政治学人B站平台上传直播回放视频。在此基础上,圆桌论坛对此次研讨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整理,以期更好地呈现给读者。

为什么亨利四世、亨利五世、亨利八世、理查三世等是强有力的君主形象?为什么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麦克白会生出弑君篡权的野心?为什么胖老头儿福斯塔夫会成为莎翁戏剧乃至英国文学史中最受喜爱的经典形象之一?莎士比亚塑造了一系列或理想或邪恶的君主形象、创造了福斯塔夫等具有英国民族性和人民性的经典角色,把《大宪章》的签署、英法百年战争、两大家族的玫瑰战争、都铎王朝的成立等英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融入了历史剧中,用绝妙的政治想象力勾勒出了英国王权演化的政治逻辑。

《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以莎士比亚历史剧为切入口,融文学、法学、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多学科于一体,重新审视英国王权从君权神授、王者尊崇到王在法下的变迁过程,为理解英国政治史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观察视角,同时也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在欧洲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为什么英国会朝着宪政主义的方向发展?

一边阅读文学与哲理融为一体的莎士比亚历史剧,一边了解英国王权在各种复杂因素作用下的演化过程,这是一场带有思考挑战的阅读之旅。


《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的主要看点:
1、莎士比亚历史剧的整体性阐释与精细化解读;
2、文学、政法与历史交织下的英国王权演化逻辑;
3、欧洲现代国家形成中,英国宪政主义的独特道路。



0

2

嘉宾介绍



高全喜

新书作者


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

教授





翟志勇

与谈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

教授





彭磊

与谈人


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院

教授





周林刚

与谈人


华东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副教授





黄涛

与谈人


中山大学

哲学系

副教授





陆浩斌

与谈人


山东大学

文学院

助理研究员





0

3

观点阐述



  高全喜


我为什么写该书?


《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出版问世已经有三四个月了,这是我疫情期间的第二部书,去年我曾经出版过一部《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该书是在疫情期间新写的,去年我在大百科全书还出版了一本《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是过去论文的汇总文集。《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是我用一年多的时间写出来的一本新的学术著作。作为一个提纲挈领的初始发言,我想简单地叙述一下,在我出版了其他几本书之后,我为什么要写这本书?我希望发言之后能听到其他五位年轻学者直言不讳的深刻分析和批判,使我重新思考下一步的学术研究如何展开。


一、本书的关怀

《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的写作凝聚了我的关怀。三年前,我曾在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出版过一部《中国宪制史(两卷本)》。之后,我一直想写一部关于英美宪政的书;由于宪法学涉及一些较为敏感的问题,目前仍然没有专门著述的可能性。但研究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是如何演变的,欧洲、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宪法政治、市民社会和现代主权国家是如何兴起和发生的,这个问题意识一直萦绕我怀。正好在疫情期间,我在法学院开设了一门《法律与文学》的课程,发现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来表达原先想写英美宪政史的想法。在这门课里我主要讲三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古典社会的经典作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古典的希腊城邦国家的构建过程,尤其以“俄狄浦斯王”和“安提戈涅”作为分析对象,探讨古典城邦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一些伟大的文学或戏剧作品中所展示的法律问题。第二部分是现代国家的发生,通过近代文学作品来展示一个现代国家发生过程中的一些与此相关联的法律和政治的问题,我当时就选择了莎士比亚。第三部分是通过科幻小说,如《弗兰肯斯坦》还有其他的一些科幻小说,来展示一个高新科技所编织的未来社会中法律和社会演变的一些问题。当时在这门课程的讲授中,我就集中研究莎士比亚的作品,尝试揭示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在发生过程中隐含着的政治与法律的问题。这是我为什么写这本书的第一个原因。

为什么写这本书的第二个原因更具体一些。莎士比亚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大剧作家,他所处的时代是英国封建社会近现代重要的转折时期,他的作品有37部之多,在我聚焦到莎士比亚作品之后,我就想要实现原先关于写一部英美宪政史的想法,所以我就集中到莎士比亚的历史剧——莎士比亚历史剧是他的戏剧作品中极其重要的内容——通过莎士比亚的历史剧来展示现代英国是怎么发生演变的。谈到莎士比亚的历史剧,这里就涉及到了王权问题,涉及到了王权之争:弑君、谋杀、复辟,权力的正当性,以及相关联的英国历史中所谓的大灾难,如何克服大灾难并实现英国新生的问题。

一个现代的早期的英格兰民族是如何构建起来的?这就会涉及英国史。在诺曼底王朝之后,依次是金雀花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莎士比亚正处在都铎王朝的最后一位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时期,他去世前还经历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开始。在这一转折时期,莎士比亚历史剧所描述的虽然是封建制度下的王权,但这王权也是处在封建制度晚期的转型过程中;伊丽莎白一世时代后,英国很快就发生了光荣革命。虽然莎士比亚在光荣革命前去世了,但是他已经预感到未来社会的变化。


二、本书的特色
以王权为中心的莎士比亚历史剧的研究会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这是一个法律政治的研究或者政治法学的研究,研究的对象是莎士比亚的历史剧而不是文学戏剧。但它与主流的宪法学还有所区别:主流宪法学所构建英国宪政史是以大宪章作为起点,以光荣革命作为标志;光荣革命创立君主立宪制之后,整个宪政主义在英美、在西方开花结果。在《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中,我企图以光荣革命为标志进行区分:英国的宪政史有两部分内容,有上半部的故事和下半部的故事。主流的宪法学或政治学,宪法学说史和政治思想史,强调的是后半部分的内容,即光荣革命以降的故事:宪政国家在英美和欧陆国家的不同的路径选择和演变。我曾经在《苏格兰道德哲学》这本书中勾勒出了宪政主义的这两个路径。
我当然赞同宪法学的宪法史和政治学的政治思想史的主流路径。但是,在西方和中国的政治思想界和宪法学界,对于前半部分故事——即从诺曼登陆,尤其是从约翰王之后的整个早期英国的宪政史,以及从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到都铎王朝,甚至到斯图亚特王朝的早期英国围绕王权的现代国家发育——这方面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而莎士比亚的英国历史剧,恰恰展示了这一段围绕着王权的现代国家的演变史。在这个过程中,英国君主逐渐从君权神授,到马基雅维利式的有为君主的兴起,然后再到德才兼备的守法君主。亨利五世、亨利七世,尤其是他没写到的隐含着的伊丽莎白一世,这都是莎士比亚心仪的伟大君主。在戏剧化的创作中,通过故事情节的人物塑造,叙述重要的战争、谋杀和篡权,莎士比亚又展现了一些同样伟大却又邪恶的马基雅维利式的君主,像理查三世、亨利四世,都是有为的君主,但有时也是比较邪恶的君主。莎士比亚以文学化的富有宪政想象力的作品及其人物塑造,展现了对现代早期的有为、有德又合法的君主的理想寄托。这一部分内容在国内研究比较少,我们的认识也比较肤浅。
伊丽莎白时期的英国是相对的王权专制时期,这和后来的路易十四和路易十六的法国王权专制主义是不同的路径。因此,我们要区分这些内容,比较这些内容。英国之所以能建立君主立宪制,就是因为君主的演变。莎士比亚给我们勾勒出英国宪政的叙事、路径、框架,使得我们联想到,英格兰会有一场光荣革命而不是法国大革命。
第二,莎士比亚的历史剧不单纯只是英国历史剧。我有一个广义的,更加泛化的理解,我认为莎士比亚历史剧包含着所谓四大悲剧中的至少三个悲剧,《哈姆雷特》《李尔王》和《麦克白》,这都涉及到了君主和王朝。更远则可以追溯到罗马剧,我重点分析的是《科利奥兰纳斯》和《尤里乌斯·凯撒》。我认为,这两部剧中,莎士比亚企图超出封建体制的王权框架,进入到更广阔的罗马共和国的贵族共和制,从罗马的共和国面临危机到罗马帝制的转变,在这两部剧中有所展现。这就使我大致分析了莎士比亚在广义和狭义上的全部15部历史剧。莎士比亚不是一个理论家或学者,他不是通过专著和概念化的表述来展示他对政治共同体的认知,而是通过一系列经典的戏剧,展示出未来的立宪君主制与现代英格兰民族国家的兴起。此外,这里补充的又有一些当时的英格兰市民社会的内容,上述这些大致就是本书的主体部分。

三、本书的内容
本书的第一部分,我从广义和狭义上区分了莎士比亚历史剧,以及说明了历史剧中所谓的“都铎史观”。我们知道,宪政史研究和思想史研究都会涉及到辉格史观,但在此之前还有一个都铎史观。莎士比亚处在都铎王朝时期,他与都铎史观是什么关系?他如何突破了当时官方的都铎史观,建立起一套莎士比亚式的英国历史叙事?他的作品回应了这些问题。
本书的第二部分重点分析莎士比亚的每一部历史剧。历史剧的内容非常有意思,不同的阶段,不同的人物,不同的主题都很分明,几乎没有重复。关于这部分我对莎士比亚历史剧的具体分析,拙著中都有了,近三十万字,涉及到王位、王权、真假王冠,等等,在此我就不再展开了。
最后,本书的第三部分脱离了莎士比亚的戏剧内容,转而分析英格兰的王权与封建法。封建法首先包括封建的王权体制,后来还涉及到封建法和教会法,即王权与教权的关系;英国政治是封建王国和天主教会的二元体制。此外,莎士比亚所处的时代又是英格兰的文艺复兴时代,又有市民社会和市民法的产生。因此,莎士比亚历史剧中大量的对权力和财富的认知,具有早期现代的一些内容;他不是纯粹的封建制度下的作家,而是从封建制度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位伟大的戏剧家。他的戏剧创造出了一系列具有英格兰早期现代属性的内容——不仅有君主的形象,也有市民的形象。随着戏剧故事的展开,英格兰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其现代市民社会、现代法治的立宪君主制的雏形,以及莎士比亚的理想寄托逐渐显现。关于英国王权的解读又可以追溯到罗马共和国向罗马帝国的转型。对于凯撒的解读,我也有自己的新认识:不能把凯撒完全作为一个专制的独裁者,他也未必就不是独裁者。在凯撒之后有几条道路,布鲁图斯也是一条道路,屋大维也是一条道路。
“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莎士比亚有不同的解读方式,可以从文学的方式解读,可以从历史的方式解读,而我试图从政治和法学的角度,围绕着英国王权的发展,围绕着现代英格兰早期国家的形成,来解读莎士比亚的历史剧。这就呈现出了本书对光荣革命前英国早期宪政史的文学化的表述和分析;这也可以与一系列西方或者英国的法律史专家的纯粹的法律研究著作,如乌尔曼 (Walter Ullmann)、梅因(Henry Maine),形成对照。
我们可以通过莎士比亚的历史剧,用另外一种方式来展示英格兰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新法制形态的孕育过程。这对于今天中国社会也具有启发意义。我们一方面可以学习参照英美国家的塑造过程,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比英格兰的现代国家的演进,寻找自己的道路。这样,通过分析莎士比亚历史剧就为我们打开了具有丰富想象力的阐释空间。
最后我想说的是,真正了解英国和莎士比亚,可以把本书作为拐杖,但最终要自己进入和分析莎士比亚的作品;大家有机会可以到泰晤士河的环球剧场欣赏莎士比亚历史剧的演出,在文化氛围中感受英格兰民族是如何塑造出来的,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是如何奠基的。大体上说,英国开辟了现代社会的自由法治的源流;莎士比亚的历史剧展示了英格兰王朝的一系列波澜和曲折,但英国最终走向了比较好的前途。值得庆幸,莎士比亚生在变革的时代,变革时代中所对应的王朝的演变,某种程度上说具有建设性、积极性的意义;而有些作家所写作的王朝注定就是一个被遗弃的王朝,这是比较可悲的。所以,虽然莎士比亚的作品中包含大量的悲剧,但在这些悲剧中,我们仍然感受到那个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幸运。莎士比亚的真正意义还需大家各自品味,进入莎士比亚的作品中,寻找和研究自己心目中的莎士比亚,以及莎士比亚作品中的英格兰。



  翟志勇


王权与英国宪政


作为高老师的学生辈,在学术上我最佩服高老师两点:第一,高老师总是有非常敏锐、非常强烈的问题意识。我们的很多研究都是在高老师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意识之下开展的。比如,高老师最早提倡政治宪法学研究,后来又从《清帝退位诏书》开始,切入到中国立宪史研究。我们后续的很多研究都是高老师早年的问题意识所开创的。《莎士比亚历史剧与英国王权》无疑又是一个新的开创,又是未来几年可以进一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第二,高老师对宏大问题的把握和处理总是能够删繁就简、纲举目张。我们年轻学者更擅长于从具体的细节入手,对于宏观问题的处理总是不能得心应手,但是高老师在宏大问题上总是三下五除二就把基本脉络讲清楚了,这就为我们的具体研究提供了非常清晰的路线图,我们可以按图索骥。
因此,这本书虽然只是讲莎士比亚历史剧和英国王权,但它实际上是高老师对于英国宪政史的一种独特阐释。因此,我就基于有限的阅读,谈一谈英国宪政中的王权问题,主要涉及到这本书的第三部分,同时涉及到前两部分中的一些内容,从宪政史的角度来讨论英国的王权演化。

一、英国王权的三种类型
高老师认为,中国宪法学界主要讨论光荣革命及其之后的英国宪制史。实际上,宪法学界有讨论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但很少讨论光荣革命之后的宪法史。中国宪法学界研究英国宪政史,更习惯于从1215年的《大宪章》直接跳到到光荣革命,似乎光荣革命结束之后,英国宪政就完成了;之后英国责任内阁制的产生、英国的普选制改革,宪法学界都很少涉及。宪法学界总是讲《大宪章》,讲光荣革命,讲《权利法案》,实际上我们只是从限制王权这个角度去理解英国宪政,英国宪政史就是限制王权的历史,而且只涉及到《大宪章》和《权利法案》两个点。这当然没错,但至少对于英国宪政史来讲,是非常不全面的。
如果更全面地看待英国宪政问题,特别是现代早期的宪政问题,除了限制王权这个维度之外,还有另外一个维度,就是王权自身的建构问题,王权建构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个问题往往会被之前的宪政史研究排斥在外。我们经常想当然地把王权作为一个确定的东西,因此首要的工作是限制王权。对王权的限制包括像《大宪章》《权利法案》这样的法律限制,也包括议会这样的政治限制。而对于王权本身的建构,宪法学界并没有特别的关注。然而,王权自身的建构,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一样,也应该成为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
因此,这本书的一个特别意义就在于,高老师把宪法学关于英国宪政的研究,从过去我们所熟悉的限制王权的维度,转移到了另外一个相关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硬币两面的另一个维度,那就是王权自身的建构维度。这个维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宪法问题。所以我想在这个方面来谈一谈读过高老师这本书的第三部分涉及到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如果先抛开莎士比亚的戏剧,回到英国的历史特别是英国王权的发展史,我们会发现,英国王权的建构在过去一千多年的历史中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历史过程,大体可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066年威廉征服英格兰——甚至可以再早一些,从英格兰开始建立封建王国开始——这构成了王权建构的第一个阶段,我称之为“封建王权”。在封建制度下建构英国王权,王权的正当性主要来自于武力所开创的政治秩序,以及国王跟贵族之间的政治契约。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玫瑰战争之前。
从玫瑰战争开始,特别是到都铎王朝晚期和斯图亚特王朝早期,英国开始了“神圣王权”的建构,高老师在书中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英国神圣王权的建构与英国从封建制度向近代民族国家的转型是高度关联的,因为神圣王权的建构实际上要脱离过去封建制度的框架,使得王权本身的正当性并不依赖于它与贵族的关系,而依赖于王权的神圣源泉。此外,在都铎王朝,由于宗教改革的需要,神圣王权的建构还服务于王权与罗马天主教会的分离,目的是绕过罗马天主教会,使王权的神圣性直接来自于上帝。到斯图亚特王朝,神圣王权的建构基本上得以完成,王权的正当性不再主要来自于封建契约和天主教会,而是自身就带有神圣性。
第三个阶段是光荣革命之后。神圣王权的建构本身并没有被完全消解,这种神圣性在光荣革命之后也得到了确认,但这种确认是服务于英格兰国家建构的。光荣革命之后,英国王权的建构就换成另外一种王权,我称之为“宪政王权”。王权的建构不再依赖于封建制度的框架或天主教会的框架,而是依赖于宪政的框架;只不过在宪政王权的建构过程中特别保留了王权自身的神圣性,之后它变成了王权尊荣的重要来源。所以,从王权建构自身的脉络上来讲,英国宪政历史上大体经历了封建王权、神圣王权、宪政王权的建构过程,当然,从学术研究上讲,这三种王权都是理想型的建构。而莎士比亚的历史剧,特别是它的两个四连剧,恰恰处在高老师所讲的从封建王权到神圣王权过渡的阶段,但莎士比亚没有预见到宪政王权的来临。

二、王位的正统性问题
第二个问题需要回到莎士比亚的戏剧。如果说英国王权建构的脉络是王权完成其自身正当性的建构,那么在王权内部就是每一个国王对自身正统性的建构。在英国王权的历史中,王位的正统性大体上也经历了三个阶段和三种类型。虽然和前面讲到的王权自身建构的三个阶段有很大的关联,但它们并不完全一一对应。
英国早期王位的获得并不完全建立在长子继承制之上。“忏悔者”爱德华去世之后,哈罗德自称获得了英国的王位,因为他得到了贤人会议的选举,在巴斯修道院称王,只不过他最后败于威廉一世。亨利一世去世之后,出现了斯蒂芬与马蒂尔达和她儿子亨利二世之间的王位竞争。在英国王权建设的早期阶段,长子继承制并不是完全确立的王位继承制度,同时会存在着选举国王或者贤人会议确认国王的另一种可能性。此外,还会涉及到没有长子或长子去世之后王位如何继承的问题。这在当时都是不确定的,总之存在着王位继承的其他可能性。
第二个阶段大概要到了爱德华一世之后,英国逐步确立了长子继承制的传统,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光荣革命。莎士比亚的历史剧大体上发生在第二个阶段,也就是长子继承制已经确定之后。其结果就是,但凡不是因循长子继承制而获得王位的国王,他都会面临着非常大的王位正统性危机。兰开斯特家族与约克家族的王位继承始终面临着正统性危机,而在这个时候恰恰又是神圣王权观念开始兴起的时候。依据绝对版本的神圣王权观念,如果国王违反了继承规则,即便统治上百年甚至上千年,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僭越继承规则所获得的王位,始终都会存在着正统性危机。所以,都铎王朝之所以要创造都铎神话,是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它仍然要弥补王位继承正统性不足的事实。虽然他联合了红白玫瑰两个家族,但是两个家族自身在最初获得王位时都是有正统性不足问题的。所以都铎王朝仍然试图用神圣王权的观念,弥补王位继承上的正统性缺陷。
第三个阶段是光荣革命之后、特别是1701年《王位继承法》之后。一方面,它确认了长子继承制规则继续有效,另一方面它也对于王位继承做了其他方面的限制,比如宗教信仰方面的限制。但更重要的是,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之所以被称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封印,原因就在于它使王位继承不再是国王家族内部的事情,而是变成了国家的事情。谁可以继承王位?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来继承?已经不是由国王个人决定,也不是由国王的家族决定,而是由议会决定。因此,按照现代宪法学的术语来讲,王位继承的问题就变成了国家元首的确认问题,但是它仍然是在王位继承的谱系之内。因此,对于国家来讲,每一个国王在获得王位的时候,他所遵循的规则,仍然构成最根本的宪政规则。所以,接班人问题仍然是宪法中最重要的问题。从英国王位的演化历史来看,它大体上也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最初模糊的选举制,到长子继承制,再到王位法定制。
以上是英国宪政史中限制王权之外的一个侧面,即王权本身的建构问题,涉及到王权正当性和王位正统性两个问题。特别是在光荣革命之后,在英格兰的宪政传统里不仅要限制王权,某种意义上来讲,也要保护王权或者说建构王权。特别是在克伦威尔共和革命失败之后,王权建构问题变成了整个英国宪政制度里非常重要的一环。英国宪政体制需要一个稳固但有限的王权,因此在限制王权的同时,也必须保护王权,因为王权不再是国王自家的问题,而是国家的宪政问题,不是国王需要国家,而是国家需要国王。这个问题确实是宪法学界在过去不太关注的,我们通常只把限制王权作为研究的重点。
回到这本书的主题,莎士比亚的历史剧中是如何看待英国王权的?莎士比亚生活在王权正当性和王位正当性同时遇到危机的时代,因此他的历史剧直面这两种危机,并揭示出危机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混乱,莎士比亚给出了药方吗?在我看来没有,莎士比亚的贡献是揭示出问题的本质,并且以戏剧化的方式直观地表现出来,但他没有预见到宪政王权这个解决之道。

三、莎士比亚与英国王权
高老师特别鼓励我们要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最后我就基于上述英国王权的正当性和王位的正统性,来谈谈我跟高老师的不同看法,主要涉及到这本书的第三部分“英国王权演化”,我认为第三部分过多地受到了莎士比亚戏剧的影响。
英国王权的演化有两个脉络:一个脉络是英国王权的历史演化,这可能要回到历史学研究中,去探究王权发展的具体历程,高老师把它归结到梅特兰、梅因等学者的宪法史研究里;另外一个脉络是英国王权的理论演化脉络,是高老师在这一部分所建构出来的,但由于受制于莎士比亚历史剧对于王权的讨论,这个建构的王权演化的理论脉络与前述历史脉络之间有些不匹配。
我举一个例子,比如高老师在讨论封建王权时指出,“所谓王权指的便是这种国王享有的最高的王国统治权和立法权”,但从历史演化的角度来看,恰恰是立法权,从一开始国王就没有真正单独享有过,而是要与议会共享,主要是从爱德华一世召开“模范议会”之后开始的,在这之前,国王主要通过司法来行使统治权。孟特福德(孟福尔)开创的英国议会是贵族集体限制王权的一种机制,但爱德华一世后来发现,只要与贵族协商,给到贵族好处,国王也可以利用议会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所以爱德华一世跟议会即合作又斗争,疯狂地制定了好多法律,树立了通过立法来统治的典范,但因此也意味着立法权从一开始就是在“君临议会”中行使的。
但在都铎王朝之前,立法权不是王权统治的最重要手段,王国只有在需要征税时才召开议会,议会也只是在被动的意义上参与立法,议会真正的做大要到都铎王朝,由于总要改革要与罗马天主教会斗争,国王必须依赖于议会的支持,要通过议会的立法来推进宗教改革,于是出现了最吊诡的情况,在都铎王朝,一方面王权往专制主义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议会的权力也急剧增加,两者竟然奇妙地结合起来了,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当时它们又共同的外部敌人,到了斯图亚特王朝,外国敌人不存在了或不构成主要威胁了,王权与议会的冲突就爆发了,这时议会也有了足够的力量来对抗王权。
司法权是另外一种情况,高老师在书中提到“尽管国王具有立法权与执法权,但司法权却为法院和法官所独立掌管,国王也不能介入司法审判,这就是大法院柯克与詹姆斯一世的争论”。虽然高老师强调这是莎士比亚之后的事情了,但高老师在讨论英格兰早期的宪政主义(光荣革命之前)时,仍然特别强调英国的普通法法治对限制王权的重要意义。回到英国司法权的历史脉络,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集权,通过建立王室司法系统与教会法庭和封建法庭争夺案件的管辖权,在这个过程中意外地发展出英国普通法,因此可以说普通法最初是国王集权的重要工具。虽然早在布拉克顿的《英格兰法律与习惯》一书中就提出了后世有名的格言“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但普通法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国王集权的重要手段(针对教会和贵族的司法权),在这个过程中普通法逐步壮大,特别是从14世纪开始律师会馆兴起,普通法职业共同体开始发育,终于“尾大不掉”,与王权渐行渐远。
我举这两个例子是想说明,英国王权演化的历史非常复杂,理想型建构的意义在于简单明了,但也难免挂一漏万,而英国宪政的精妙之处又往往隐藏在历史演化的具体细节之中,兼顾历史与理论是英国宪政研究中非常困难的地方
莎士比亚作为戏剧家,他可以穿越时空有选择性地利用历史事实,为了故事的戏剧性呈现而在叙事上有各种各样的改变。因此,从宪法学的角度讨论英国王权的演化,莎士比亚可能只是一个切入点,或者是启发灵感的起点。从宪法学的角度观察英国王权的演化,需要和莎士比亚的戏剧割离开,否则就会呈现出现在第三部分所呈现的问题:它混杂了莎士比亚的戏剧与历史的真实。这样既不能够很好地阐释莎士比亚的戏剧,也不能很好地阐释英国王权演化。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的偏好,我更倾向于回到宪政史的研究,在历史的细节中讨论英国王权的演化。高老师提纲挈领地勾画的英国王权演化的大框架,需要我们用更多的历史研究来填补和修正。



  彭磊


莎士比亚与政治哲学传统


非常荣幸能够参加高全喜老师这本巨著的研讨。我拿到这本书之后细细地读完了,觉得这本书确实有一个非常大的关切,是以莎士比亚作为研究英国宪制史的桥梁。高老师在书中非常充分地展现了融会贯通的能力,能够以一个非常大的关切把很多不同的文本融会贯通到一起,不只有英国的历史剧,还有罗马剧,还有包括跟英国历史相关的两部悲剧——《麦克白》和《李尔王》。这种融通的能力是现在过于专业化的学术研究所欠缺的。高老师这部书,是别开生面从政治法学的角度对莎士比亚的研究。
我这次演讲的题目,是结合我阅读和研究莎士比亚的体会,谈莎士比亚与政治哲学传统的关系。我在去年出版了一部研究莎士比亚罗马剧的著作,高老师在他的专著中也加以引用,我感到非常荣幸。但我谈莎士比亚与政治哲学传统跟高老师的视角不太一样;他是从政治法学或者是宪政史的角度切入莎士比亚,而我谈政治哲学传统,其实不限于从大宪章到光荣革命的英国宪政史

一、政治哲学的阐释视角
关于政治哲学传统,西方分成古典的政治哲学传统和现代的政治哲学传统古典的政治哲学传统,理所当然就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传统。而现代政治哲学,施特劳斯把它追溯到马基雅维利,到后来的霍布斯、卢梭一直到尼采,他们都属于现代政治哲学或者现代思想的传统。当把这两大政治哲学传统放在一起或者进行对立的时候,我们想问,莎士比亚作为一个刻画政治人物、叙述政治史的戏剧家,怎样把他放进西方政治哲学的古典到现代的传统当中?这种放置的方式其实有一种,就是通过历史研究从外围来论证,比方说研究莎士比亚时代的传播史、文化史、思想史,论证莎士比亚受到了马基雅维利的影响或者反过来证明莎士比亚其实并没有读过柏拉图的著作等。但是莎士比亚是不是读到了马基雅维利或柏拉图,这是没办法到得到确证的;从外围进行论证无法得出某个确定的结论,反而容易把我们带入一种歧路。所以如果要确认莎士比亚在政治哲学史上的地位,我们必须通过解读他的相关作品。
在解读莎士比亚作品的时候,我们必须要首先熟悉古典的和现代的政治哲学传统,基于对这两大传统的理解,读出莎士比亚戏剧当中的政治哲学的意味,然后再看莎士比亚的立场。莎士比亚究竟是一个接受了马基雅维利学说的现代政治哲学传统当中的人物,还是带有反马基雅维利的古典倾向?这完全基于我们如何去理解莎士比亚戏剧。高老师在刚刚的演讲当中也提到,莎士比亚不是理论家而是戏剧家,理论家会尽量把自己的理论讲清楚,但是戏剧家要避免把东西讲清楚,因为戏剧要模仿世界的复杂和含混。比如怎么去评价恺撒?很难说莎士比亚表达了一个明确的观点。所以,要探究莎士比亚与政治哲学传统,只有先读出莎士比亚的政治哲学意蕴,再考虑放到哪种政治哲学传统当中。
我对于莎士比亚罗马剧的研究,就是按照这种方式来处理莎士比亚的戏剧。在读文本的过程当中,在莎士比亚表达其政治哲学思考的地方,我会进行比较深入的阐发。这样的研究思路其实跟高老师的政治法学的研究思路是有不同的。刚刚翟志勇老师非常清晰的勾勒了英国宪政的历史,英国的宪政史是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通过解读莎士比亚的戏剧,把戏剧和宪政的历史融合在一起,我觉得这有一些研究上的困难。因为当我们试图将莎士比亚与同时代的英国王权的历史关联起来的时候,就很容易出现一种现象:要么我们会把对于宪政史的很多理解,一些可能是莎士比亚没有表达的东西,强行地塞进去;或者我们发现两者很难完全融合在一起。所以这样的研究其实是非常困难,非常不容易操作的。
我在研究莎士比亚罗马剧之初,也设想从跟宪政相关的共和主义的角度进入,探究莎士比亚戏剧和那个时代的共和主义思潮的关系。莎士比亚有没有参与到当时的共和主义运动当中去?这个问题很难完全说清楚,而且很多论点在戏剧当中无法落实。西方从共和主义角度去研究莎士比亚戏剧的,大部分都是意识形态先行的研究,会首先认定莎士比亚是一个共和主义者,然后在文中找一些材料来佐证。他们所找的材料都经过了个人的择取。所以后来我切换了研究视角,就回到了政治哲学的阐释

二、莎士比亚的政治哲学
基于对罗马剧研究的经验,我没有把莎士比亚和英国同时代的历史,比如王权的概念等非常紧密地关联起来,因为我对于英国宪政和英国史的掌握不够。经过政治哲学的研究,通过细读莎士比亚的文本,三部罗马剧,包括后来陆续做一些其他戏剧的研究,我认为莎士比亚的政治哲学大概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莎士比亚非常注重塑造人物的德性。比如科利奥兰纳斯,他最突出的性格就是骄傲。但是,他的骄傲又是他德性高贵的体现,他不愿和平民同流合污,他轻视平民。包括理查二世的性格特征,我看高老师在书中也做了一些论述——反复无常、骄傲自大。包括恺撒,在剧中他也被称作是有美德的恺撒。所以莎尔比亚注重塑造人物的德性。理解这些人物的品性其实是理解政治哲学的一种方式,因为德性是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要义。
第二,莎士比亚的戏剧到底有没有表达一种政治构想?我觉得是有的。他的戏剧当中,总体来讲只有两种政体,一个是共和制,以罗马和威尼斯为代表,另一个就是君主制,绝大多数戏剧都是设置在君主制之下。只有很少的戏剧设置在共和制,除了罗马剧之外,还有《威尼斯商人》和《奥赛罗》。在这两种政体中莎士比亚到底倾向于哪一种?因为共和制即便有君主,也是一个不具有绝对王权式的君主。通过对《科利奥兰纳斯》的研究,我发现莎士比亚在刻画科利奥兰纳斯的时候,对民众或者说民主制表达了一种担忧,民主制其实是群众统治,会把整个的罗马引向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所以莎士比亚对当时的民众力量的崛起,有一种非常的警惕。这是不是意味着他就完全拥护君主制?相比于一味的崇拜君主制,他更加推崇君主的德性,他在追问理想的君主的形象。在《理查二世》当中,理查二世就被塑造成一个缺乏君主德性的君主。莎士比亚的政治构想基于对政治德性的关注。什么样的政体能够达到更高程度的德性,这大概是莎士比亚更赞成的。所以共和制也好,君主制也好,无非取决于政体的领袖能否引领政治体走向更高程度的德性。当然,政治领袖首先要实现政治体的自我保全,然后才能再去追求更高的德性。在《科利奥兰纳斯》的开头讲到了政治身体的两个寓言,一个是肚子来支配整个政治体,还有一个就是头来支配整个政治体。所谓肚子来支配这个政治体,就是以造反的平民作为整个政治体的一个运转的核心,整个政治体系就是实现温饱。另外一个寓言就是关于政治体的头,它是整个身体最高的主宰,头赋予整个身体以一个非常完满的秩序。从这两个政治寓言,可以看出莎士比亚对于政治有着非常古典的关怀,对于政治德性或者何为优良秩序,莎士比亚其实有深入的思考。
第三,我们去理解莎士比亚的悲剧通常会认为莎士比亚的悲剧是性格的悲剧,这还比较笼统。虽然莎士比亚的戏剧当中,每个人物的性格确实不一样,但是为什么这种性格会引发悲剧,这一点没有得到充分解释。如果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去看,悲剧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悲剧的主人公非常卓越。再以科利奥兰纳斯为例,他是非常高贵的,非常骄傲的,他是整个罗马共和政治体当中最高贵的人,不仅比平民高贵,也比所有其他的元老高贵。但是他和既定的政治体发生了冲突,罗马共和国容纳不了他。所以消除矛盾无非就是两种结局,要么政体把超出了政治体的人给消灭掉,要么科利奥兰纳斯倒过头来革新政治体。
所以,从古典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莎士比亚的戏剧是一个关于人和政体或政制的故事,而且往往是最卓越的人与既定政制冲突的故事。比方说一个现实的政体,它规定了在这一政体下每个人的生活的方式和习俗。但是在政体当中,总会出现一些像科利奥兰纳斯一样的人,或者出现一个相反的、完全跟这个政治体不匹配的人。那些品德出众的人总是试图冲出既定的政治体制的束缚,追寻一种更正当的政体;或者他会被消灭,然后出现一个替代性的主人公。
总之,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当中,尤其在那些政治性强的悲剧当中,人的卓越和政治的卓越并不完全同步,人和政体的冲突是莎比亚悲剧的根源性所在。从这三个特征来看,我们从政治哲学的视角研究莎士比亚,大概能够把握到他戏剧当中的线索和他想要传达的教诲。但也不得不承认,莎士比亚的戏剧确实非常含混,好像怎么样解释都说得通。但政治哲学的视角对于当下的政治建构和文化建构有一定的意义,至少可以恢复莎士比亚戏剧作为一种永恒的精神资源的地位。
以上,我结合自己的研究,谈了怎么样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去研究莎士比亚,也算是对高老师研究的一种回应。对于英国史,我也有计划继续展开研究,而且我也向高老师学习,继续加强莎士比亚戏剧与英国史,尤其是英国政治制度的关联性研究,这方面在国内和在国外都还是非常欠缺的。



  周林刚


作为宪法的莎士比亚


今天非常荣幸有这个机会在网上跟高老师交流,以及跟各位朋友分享高老师这本新书带给我的一些“刺激”。自从高老师十多年前从专业的哲学领域转到政法领域以来,他总是能够每隔一段时间就给法学池塘扔下一块轰动性的大石头,激起一阵涟漪;这次的新书又一次起到了这样的效果。刚才翟志勇老师说,高老师具有就宏大问题进行敏锐和精准的把握的能力,对此我也是深表认同。
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的就是高老师的新著给我的刺激。我想挑战一下这样一个问题:“作为宪法的莎士比亚”。高老师在他的新书中提示我们,阅读莎士比亚,最好把他放到英国宪制史的背景当中。作为一项莎士比亚的研究,把莎士比亚放入英国宪政史的背景去阅读,去理解,显然很有必要。不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高老师这本书前后两个部分的安排就应该是倒过来的。但事实上高老师把莎士比亚历史剧的部分放在前面。这当然也可以理解。因为,如果说从英国宪政史的角度去阅读莎士比亚是能够成立的,那反过来的视角也是能够成立的。只是这样一来,就不是一项莎士比亚研究,而是一项从莎士比亚出发的英国宪政史研究
为此,有必要解释,为什么要从莎士比亚出发?莎翁的历史剧对于理解英国宪政史,有什么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吗?“作为宪法的莎士比亚”这个题,就是指对这个不可或缺的视角的探求。

一、莎士比亚历史剧何以是政治剧?
高老师选取莎士比亚的历史剧作为素材和对象,这个选择本身就值得一提。高老师自己的学问是历史取向的政治宪法学的进路,同历史剧之间可能天然存在亲和性。除此之外,可能还有更进一步的关联。莎士比亚历史剧自身有一些异乎寻常的特点。莎士比亚戏剧在当时是饱受批评的,尤其是在所谓的戏剧批评家们的笔下,莎士比亚不仅知识不足,在戏剧创作上也是有违古典理论的野路子。按照古典理论的看法,戏剧诸要素中的第一要素是情节,但是莎士比亚给读者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恰恰是人物的刻画。单纯从文学的角度说,莎翁是人物塑造的天才。
然而,我自己的一个特别深刻的印象是,莎翁的历史剧虽然同样长于刻画人物,但有些奇特的是,每一部历史剧命名的主角往往并不是这部戏剧里的主角——我的意思是,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主角。譬如,《尤利乌斯·恺撒》这部剧在何种意义上把恺撒当做主角,是成问题的。他的出场只占了非常有限的部分。《理查二世》也是一样,理查二世在这部剧里也并不是主角;按照我的理解,真正的主角其实是博林布鲁克,也就是未来的亨利四世。再往下看,是《亨利四世》的上下两篇,《亨利四世》的主角也不是亨利四世,而是他的太子,也就是未来的亨利五世。到了《亨利五世》,按照高老师的解读,亨利五世属于莎士比亚心目中比较理想的君主,因为他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当中,恰好就是第二个四联剧中,理查二世和亨利四世两个人物的综合。在戏剧里,莎士比亚特别突出了亨利五世是从理查二世的性格转向了一个真正的国王,也就是在博林布鲁克篡位的时候,他体现出来的德和能的配位。
这种对比有什么意义呢?在某种意义上,也许莎士比亚历史剧的写作就是按照一种不同的关怀来进行的。这个关怀,就几部历史剧本身呈现的状况来说,也许可以把它理解为:历史剧关注的不是国王,而是王冠。戏剧名称与实质主角的错位是为戏剧真正的主题服务的,这个主题就是王冠的传递——也可以说,就是志勇着重梳理的王权问题本身。第二个四联剧在这一点上特别明显:王冠从理查二世传到亨利四世,而亨利四世一旦戴上王冠之后,戏剧的重点就转向他怎么样把王冠传下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剧当然是政治剧,这里面充满了政治思考。

二、方法的问题:戏剧与历史的联系
到这里也许还没有切入正题,因为我想解释的是:为什么我给出的题目叫做“作为宪法的莎士比亚”。首先,高老师的新书让我想到了一位美国学者在解释美国宪法的时候作出的一个评论。阿纳斯塔普罗(George Anastaplo)在对美国1787年《宪法》的讲疏中说:“就宪法一词最宽泛的意义而言,美国人的第一部宪法,就是这个民族与以往的英帝国,现为英联邦的数百万人所共享的那部宪法,我指的是讲英语的民族的语言,……莎士比亚和钦定本圣经为了道德和政治目的已经决定性的塑造了这种语言。”这位作者还做了进一步的发挥,也许带有英语民族的优越感:他不能想象讲英语的民族怎么可能会讲出像列宁那样的语言。莎士比亚在这里被当作了宽泛意义上的宪法。但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评论,在某种意义上也很容易受到反驳。比如说,这个世界上除了英语民族之外,最热爱莎士比亚的民族就是德国。
但是阿纳斯塔普罗的评论仍然是有启发意义的。莎士比亚在逝世之后的一个多世纪之内,逐渐获得了经典化,成为英语民族的诗人;这个地位甚至更加推而广之,到19世纪成为整个欧洲的偶像。这个过程确实意味着,在英语民族当中,莎士比亚戏剧本身沉淀下来了某些东西。高老师的研究目标,也正是要取挖掘这些沉淀下来的东西。只不过要去挖掘出隐晦的线索是非常困难的,需要有一些特殊的视角。“作为宪法的莎士比亚”这个议题本身提出的就这样一个问题:在英国的宪政史和莎士比亚的戏剧——尤其是历史剧——之间,我们能够以何种方式能够建立起联系?
刚才彭磊老师在他的分享当中,有一部分内容也是针对这个问题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方法的问题”。在以往的研究当中,比如说卡尔·施米特在他关于《哈姆雷特》的研究当中就采取了一种视角:悲剧的悲剧性并不来自于戏剧的创作;也就是说,悲剧性的根源不在于虚构出了某些让人惊骇的甚至悲惨的故事和结局。相反,悲剧的悲剧性恰恰在于它的历史真实。因为这部剧的创作和上演所处的历史时期,恰好是从伊丽莎白传到詹姆斯一世的一段过渡时期。按照施米特的看法,《哈姆雷特》的上演之所以引起轰动,是因为这部剧在现实中指向一个与这部剧本身非常类似的真实事件,也就是詹姆斯一世自己的父亲的蹊跷死亡同他母亲玛丽女王之间晦暗不明的关系。施米特的这个视角本质上是透过历史真实来透视莎士比亚的戏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觉得高老师的进路多多少少跟施米特的研究进路有一定的可比性。当然,这里跟“索引派”无关。因为这里是在确定历史剧本身具有的“历史”意义。重点从文学的“剧”转向其素材“历史”。
不过,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方法,它的要求很高,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一些值得争论的话题非常正常。就我的理解来说,在高老师的努力当中,确实也有一些值得我们推敲的地方。
从高老师得到的结论,我们可以看到,他有一个关于英国王权演化的叙事,称之为“辉格叙事”。在这个叙事当中,似乎有一种历史演进的逻辑,一种历史观,它尽管不一定完全符合于经验的历史,但是经验的历史总的来说也许是能够被套进去的。在这个叙事里,英国王权有一个从权力依附于神权、弱势而虔诚的君主形象,向能者为王转化,再进一步向王者至尊转化的三阶段论。与之相对的,高老师为这三个阶段分别找到了一些历史剧刻画的国王形象,比如第一个阶段依附于神权的虚弱而虔诚的君主形象,包括比理查二世和亨利六世。中间阶段的能者为王,其实很容易想到是那些篡权的角色。第三阶段王者至尊的比较理想的形象,是亨利五世和恺撒。为什么我要专门列出高老师举的这几个例子呢?
我们可以注意到,高老师举的例子当中,《理查二世》是第二个四联剧的第一部,而且第二个四联剧的逻辑是比较符合高老师的“历史观”的,就是从比较差的君主形象到有能力的君主形象,最后合成一个综合的形象。但是,他所举的对应于第一阶段的王权形象中,包含了第二个四联剧的第一部剧——《理查二世》和第二个四联剧的《亨利六世》。至于王者至尊,他又举第一个四联剧的《亨利五世》。如果仅仅就第二个四联剧来看,这个逻辑是符合的;但是第一个四联剧中《亨利六世》也出现了。完整地看第一个四联剧,我们会发现,按照历史逻辑来说,第二个四联剧应该在前,而第一部四联剧应该在后,它的顺序是不一样的。高老师在他的书中对这个问题有非常精妙的梳理。第一个四联剧恰恰是以约克王朝的末代国王为结尾。两个四联剧合在一起,究竟能否解读出高老师在历史梳理中所给出的模型?还是说我们是在把莎士比亚戏剧里所刻画的国王形象分别类型化,然后重新排序?毕竟,第二个四联剧的逻辑是国王形象的退化过程。两个四联剧合成一体的画,历史剧国王形象将是一个周而复始的重复运动,哪怕它真的接上了都铎神话,那也没有任何理由说,莎翁的历史剧将要传达一种历史进步观。我们没有理由无视在莎士比亚历史剧那里,可能有的另外一种前现代的——绝非现代的,更说不上辉格主义的——历史观。所以,我认为,在莎士比亚的写作中,与高老师作为学者研究的宪政史的逻辑中,似乎有一个紧张关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建立仍然是有待解决的。
就我个人的阅读来说,我发现从另外一个不同的角度——有一点类似于彭磊老师从事的政治哲学的进路——进入莎士比亚的文本,也许能够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对于宪政史的一些启发。我想到的例子是康托洛维茨(Ernst Hartwig Kantorowicz)的《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在这部作品当中,康托洛维茨把莎士比亚的《理查二世》作为单独的一章,讲述英国历史上作为特殊现象的“国王的两个身体”的法律问题。而且他还做出了有一定根据的一种猜测,认为莎士比亚在写作时,对于那份著名的《普劳登判例报告》很可能是读过的,或者是以某种其他方式了解了的。在这个意义上,莎士比亚也具备一些专门的法学知识。
康托洛维茨把“国王的两个身体”的法律理论与莎士比亚历史剧关联起来,这使我们能够在两者之间进行非常具体的探究。我不能确定是否历史剧整体有一个唯一的或统一的切入口。暂时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那就是,也许莎士比亚跟英国宪政史之间的联系,不一定是总体的,而在每一部戏剧中都有切入口。

三、“国王的两个身体”作为切口
以下纯粹是一个假设:为什么我认为“国王的两个身体”可能构成历史剧与宪政史之间联系的一个具体切口。这和康托洛维茨对“国王的两个身体”观念的评论有关系,因为他特别强调了“国王的两个身体”是英国特有的问题
相信很多读者在最初读到《国王的两个身体》的时候,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个困惑:“国王的两个身体”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因为任何人都有一个自然身体,有一个法律身体;国王有一个自然身体,有一个政治身体,这个政治身体就代表了共同体。对于今天的法律人来说,这种思想稀松平常。但在英国,国王二体观念的特殊之处在于,国王被设想为一个“独体法人”。按照康托洛维茨的说法,欧洲大陆的法理学可以很容易地构建出一个抽象的国家概念,或者将君主等同于国家,但绝不会将君主理解为一个单人的合众体——这显然是一种来源复杂的混合物。他尤其强调,在这种特殊的混合物之中,政治之体由议会来代表,这一点是绝对不会遭到排除的。康特洛维茨讲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在英国内战时期,议会一方不是以国家的名义、民族的名义、人民的名义或者神的名义,而是以国王查理一世的名义去跟国王查理一世作战。
康托洛维茨所谓的英国特殊性就在于他所说的“生理性的拟制”。所谓“生理性的拟制”,我的理解是,国王的政治身体并不是表示他的肉体代表了另一个与他不同的更高的主体,无论这个主体是神、是国家、是民族还是人民;而是表示某种集合体共同组成了这个“国王”:比如说,一个未成年的国王,就自然身体来说,完全没有行为能力;但它在摄政和议会等宪法机制的共同作用之下,完全能够凭借该有他印玺的文件,发布有效的法令。所以,国王的两个身体在这里说的是,某种共同力量结合成了一个国王,而这个国王,大写的国王,是不能离开国王的自然身体去说谈论的。否则,这个政治身体就不会叫做“大写的国王”,而应该叫做国家或人民了。所以国王的政治身体不是一个代表。康特洛维茨强调这一点的意义在于,议会和国王之间争论的问题是,作为自然身体的国王是要受到限制的;作为政治身体的国王,其实包含了国王和整个议会。这样一种国王二体观念,天然就蕴含了“限权”的思想。国王二体说与限制王权的宪政史叙事之间,这样就深刻地联系起来了。
如果这一点能够成立,那么,莎士比亚历史剧——在康特洛维茨这里是《理查二世》——与宪政史之间就有了很强的关联。前提是我们也接受康特洛维茨的判断:莎翁的这部戏剧,保存、积淀并且为英语民族植入了国王二体说的问题结构。就此而言,我们或许可以说,莎士比亚的天才,就其对宪政史的意义来说,在于他提出了有关王权的总问题
但是,这还只是有可能解决了其中一个文本的问题。高老师特别强调莎士比亚历史剧需要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因为这两个四联剧确实可能寄托了某种整体思考。刚才翟志勇老师也提到,莎士比亚的八部历史剧主要是两个王朝,兰开斯特王朝和约克王朝之间的斗争;起自金雀花王朝的最后一位国王,最后按照高老师的解读,还暗含着莎士比亚所生活其中的都铎王朝。但这种总体性,是我这里无法展开的议题。高老师试图把握这种整体性,我认为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我这里只是试探性地提出一个争鸣:也许需要有许多切口和线索。无论如何,高老师已经做出了一个非常好的榜样,我相信,受到启发和刺激的研究者,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这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



  黄涛


莎士比亚历史剧中的

“新时代钟声”


刚才听了几位老朋友的发言,深感他们所讲内容的丰富和深入。尤其是林刚兄对于《国王的两个身体》一书中有关《理查二世》这部戏剧的分析,还有彭磊师兄讲到莎士比亚戏剧和政治哲学的关系,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不是莎士比亚的专门研究者,因此,接下来我就以一个读者的姿态来谈谈阅读感受。

一、阅读的总体印象
首先我想谈谈在翻开这本书之后所获得的三点总体印象。刚才几位朋友不约而同地谈到了高老师思想的穿透性。在去年贵阳开会的过程中,高老师还随身拿出了他在读的莎士比亚戏剧,上面有密密麻麻的重点记号以及读后感,当时我很吃惊高老师对于莎翁的熟悉,这次读到书稿,高老师在这部书里的分析令人拍案叫绝。比如讲哈尔王子的人生历程,讲对哈姆雷特悲剧的理解,都完全不同于寻常的解读。此外,对于《麦克白》等几部悲剧所讨论的问题,能够和王权的主题勾连起来,具有思想穿透力,给我非常深刻的启发。一些段落具有美感,读起来非常舒服,我想稍微细致的阅读都会带给读者这样的印象。这是我想要谈的第一个总体印象。
另一方面,高老师这本书正文部分非常宏大,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戏剧文本的细致分析,涵盖十多部历史剧,包括罗马的历史剧;另一个部分是理论线索的呈现。我认为这两个部分是可以单独成书的,尤其是戏剧的部分,高老师的论述和来自戏剧中的引文相得益彰,穿插非常流畅。即便此前没有系统地阅读过历史剧,通过书中的引文,我们也很容易被带进历史剧中和他一同思考。如果这两个部分单独成书,同时,有一些地方的论述可以更为精炼一些,可能会缓解读者的阅读压力。这是我的第二个印象。
我想要谈的第三个总体印象是书名。看了书的名称,再去阅读正文,我马上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这本书给我的一个印象是重历史。高老师力图向我们展示莎翁的历史剧,但这似乎过于强调莎士比亚作为史家的身份。著作中刚开始就讲到都铎神话再演绎的问题,这样的历史演绎是不是莎士比亚有意透露的?换言之,对于莎翁戏剧做历史解读,是否是一种强加?为何不是政治剧呢?莎翁的这一系列戏剧,尤其是展示了具体的民族如英格兰民族的政治生活;围绕王权的人物的写作,当然属于政治剧。政治剧所思考的问题围绕着政治权力而展开,包括政治权力的形成,对政治权力自身的反思等。也就是说,莎士比亚可能对都铎神话的再演绎并不是那么看重。我在读书之后有一个印象:这本书太偏历史了。因此,与其说莎翁的这些戏剧是历史剧,不是说是政治剧,是莎翁围绕政治权力自身的形成和反思展开的,而这一主题更多属于政治哲学或者高老师本人一直以来关心的政治宪法学,但这方面的内容似乎被历史的向度盖过了。第二个问题就是王权。王权到底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权力,还是具体的君主的权力?如果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力,在君主获取权力之外,还有其他的如大臣和贵族们对权力的争夺,这就未必是王权问题。因此,王权是不是莎士比亚关心的一个具体的问题?高老师在此似乎过于局限于自己的政治宪法学的问题意识,因为如果从政治宪法学的角度来看,这里涉及到的是具体的王权,比如王权的构造。但是,这是有别于政治哲学的问题的,政治哲学关心的更多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权力的问题。

二、莎士比亚历史剧的逻辑结构
上面是三点总体印象,接下来我想谈谈几个在细读过程中产生出来的问题。
首先,高老师明显想对莎士比亚的历史剧进行逻辑上的建构。但从目前来看,明确讲到的十部历史剧,似乎太过于局限在所设定的两个四连剧上。第一个四连剧,也就是《亨利六世》三部曲以及《理查三世》没有问题,因为高老师要凸显兰开斯特和约克王朝之间的纷争。但是,接下来要想对这个纷争的历史根源进行探究,就涉及到英国封建王朝史的追溯。这个追溯的根源不仅要追溯到亨利四世、亨利五世,还要追溯到约翰王;约翰王是一个起点,从历史线索来看,首先是封建王朝的开创,然后到亨利五世,再到亨利六世和理查三世的纷争,然后是亨利八世。亨利八世意味着两个王朝纷争的结束,形成了统一的新王朝。经历早期的统一,然后分裂,再完成新的统一——尽管高老师没有刻意呈现,但阅读之后我情不自禁地浮现了这样的逻辑结构,因此我接下来就按照这个逻辑进行评论。
高老师强调,《约翰王》中没有凸显1215年《大宪章》。如今我们再看《大宪章》,会把它视为对王权的限制。我们通过施米特的《宪法学说》可以了解到,《大宪章》背后是贵族和国王之间的矛盾。但是在高老师对《约翰王》的理解中,只是凸显了英国的统一的封建王朝,而对于贵族和王权之间的矛盾并没明确提。因为在这个时期,这种矛盾被封建政治中的强调的神圣王权的观念所吸纳,不至于把它全部呈现出来。
接下来就过渡到关于《理查二世》的评论。在高老师的著作中,《理查二世》意味着中世纪封建王朝的终结。和林刚老师一样,我同样想起了康托洛维茨对《理查二世》的分析,这是高老师的分析中很遗憾未能触及的。当然,康托洛维茨关心的是政治的身体如何进入自然的身体。但是,国王自己是否真正意识到神圣性并不是当然的?我觉得未必,因为之后我们看到,亨利四世还是会向上帝忏悔,所以君王的自然身体还是在某种意义上依附着神圣的身体,他们未必有清晰的意识。莎士比亚写《理查二世》时的意图究竟是什么呢?我觉得这个问题高老师的讨论并不充分。我个人的感觉是,它充其量呈现了一种危机。理查二世的政治身体和自然身体可以分离开来,这种分离就意味着危机的开始。国王并不是神圣的国王,他不是天然正当的统治者。那么,国王的正当性从何而来?
接下来进入到《亨利五世》。亨利五世被高老师描述为新君主的诞生。但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对于封建王朝危机的遮蔽。高老师评价到,亨利五世的王朝,超越了“一家一姓之私权”,“这样的王权也就不再属于封建王权了。”这个结论也似乎过于绝对了,因为,正如高老师所描述的,虽然哈尔王子出生于平民之中,但他获得王位之后就割裂了这种关系,所以亨利五世的政权是否真正具有超越一家一姓的私权的性质,是大有疑问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亨利五世的描述中,政治统治和基督教道德之间的矛盾调和了,对外矛盾也调和了,世俗的成功掩盖了这些矛盾。矛盾显现为王权和贵族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可以说是正统性的矛盾。正统性是来自于传统的基督教?还是来自于一种新的关系,即国王跟贵族之间的约定,如法律的关系?可以说,这是兰开斯特和约克王朝分裂的根源,它在亨利王朝时期就埋下了伏笔。
在我看来,如果要建立这个逻辑关联,那么需要说明兰开斯特王朝和约克王朝的斗争在《亨利八世》中宣告终结。但恰好高老师对于《亨利八世》没有做很细致的文本分析。他在这里面写了如下意味深长的话,“亨利八世没有展现出作为英国王朝时戏剧收官之作应有的表现,而偏重于亨利八世在位期间的一些跌宕起伏的重大事情的描述。”高老师也没有继续说哪些是重大事件的描述。而他进一步说莎士比亚这样做是与他晚年思想的变化有关,即他通过一系列的市民剧来呈现出人文主义和早期现代社会的矛盾。高老师这里做了这样一个评论,我觉得这个评论似乎为时过早:“他对资本主义的未来及人文主义理想的感知,不再像早年那样积极乐观,而产生了某种忧虑,甚至怀疑和恐惧。为此,他晚年的戏剧创作逐渐进入传奇剧的短暂时期。他把亨利八世视为传奇剧……他试图通过善恶轮回因果报应的神秘主义来克服现实主义的权力嚣张和金钱腐蚀,重新开始描述一个人类的美好未来。”
《亨利八世》并没有刻意追求能者为王,王者至尊的精神目标,而是对未来的理想王国予以描述。未来的理想王国是一个什么样的王国?是终结了兰开斯特王朝和约克王朝之间的纷争的,有一个统一的、摆脱了基督教束缚的世俗政治权力的,而且使得君主和贵族之间的关系得到和解的王国。换言之,亨利八世时期是英国王朝史的一个世俗的、统一的政治权力形成的时期。这是我个人读完之后的逻辑推导,也是我最感兴趣的一个问题。

三、“新时代钟声”:人民性的出现
我的发言题目是《历史剧中的“新时代钟声”》,所谓“新时代钟声”是什么?是绝对的王权还是世俗的英格兰政治统一体的形成?绝对的王权,即能者为王,这是高老师在著作中反复强调的概念,也是莎翁的马基雅维利面相。书中突出了理查三世的权势欲,然而,这种权势欲是否是对民族统一体进行有意识地塑造?还是说只是君主个人的权势欲,实际上根本没有想到要塑造一个统一的政治民族?书中是否对能者为王的马基雅维利维度过度强调了?这是我的最大疑问。在这部著作中,高老师用了很多“新”,出现了新特征、新君主、新时代等等表达。相比能者为王,似乎还有其他表达“新”的要素,这是高老师在著作中向我们透露的另一个马基雅维利的面向,但它没有得到非常强的显现。
这里要说的首先是“人民性”,在马基雅维利那里强调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强调要节制贵族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基雅维利是民主制的开启者,这是我们在分析马基雅维利的学说的时候,有必要注意的一个关键性的要素,甚至要比《君主论》中呈现的能者为王要更为重要。在高老师对于莎翁历史剧的分析中,我们也看到这一点,尤其是哈尔王子这位成长于平民之中的新君主的诞生,但是,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哈尔王子很快抛弃了平民要素。当然,高老师认为那是新君主的一个必然的美德,必然的能力。我们也在高老师笔下看到了罗马剧《科利奥兰纳斯》中的“人民性”。但这种人民性并没有坚持下来,我们看到,科利奥兰纳斯出身高贵,他对平民嗤之以鼻,也正因此他遭到了反击。所以,平民的因素在莎士比亚的笔下已经出现了,但莎士比亚似乎并不完全承认,至少没有在政治权力的要素中承认它。这就意味着,莎翁对罗马剧的处理似乎也在某种隐含意义上能与英国历史剧所呈现出的平民要素的评价放在一起来,从而凸显出莎翁历史剧中的“新”的要素以及莎翁对于这种新要素出现的态度。
平民的要素会让我们马上想起另一方面的要素,即《罗密欧与朱丽叶》、《威尼斯商人》这些市民剧。如果把历史的主导者放在贵族和君主身上,那么市民剧当然不属于王权,也不属于历史剧。只有转向人民性,才有可能注意到这些是市民剧的特征。市民当然是历史的推动者之一,莎士比亚是否会这样看呢?这个部分可能是在高老师在著作中隐藏的亮点,但在这方面,他点到为止,并没有给予充分的注意。这也由此使我感觉到,书中的如下这类评论,比如“莎士比亚对于资本主义未来及人文主义思想的感知不再像早年那样积极乐观,而产生的某种忧虑”,似乎为时过早。在这里平民的因素出现了,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承认,但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莎翁所处的时代,我们会觉得对于这种平民因素,对于为所谓的资本主义未来,莎士比亚不可能产生一种先见之明,这类反思放在18世纪卢梭笔下,你可以看到,但放在莎翁的戏剧中这样判断,是不是为时尚早?这时市民剧也好,人民性也罢,它还是一种积极的要素,因为如果没有这种要素,哈尔王子就不能建立一种统一的民族的政治共同体。
这就是我所谓的莎士比亚历史剧中的“新时代钟声”想要表达的意思,这个新时代,人民性的要素出现了,尽管并没有以积极的姿态出现,并未成为政治生活中的积极要素,但它是否以另一种姿态出现呢?在高老师的目前的著作中,过于凸显了君主获得权力的手腕,对于我刚才提出的这些问题只是点到为止,但恰恰是最令人期待的,因为能者为王,如果脱离了上述要素,放在任何一个政治体中都可以说,但这样是显不出“新”来的。对于我自己的问题意识来说,我觉得“新”的根本要求是,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的开创必须要摆脱宗教,摆脱贵族的牵制,真正成为一个各个阶层都进入的政治共同体。因此,仅仅停留在“能者为王”这个要素的强调上是不够的。

四、莎士比亚历史剧的隐秘教诲
最后我想要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莎士比亚关心的究竟是英格兰的王权还是权力本身?换言之,他究竟关切的是英国问题,还是一个普遍的政治哲学问题?这是全书中蕴含的一种紧张关系。高老师这部书中最精彩的一个部分是对《哈姆雷特》《麦克白》《李尔王》的分析,里面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这不是人性的悲剧,而是权力的悲剧。”换言之,权力自身会走向虚无,但这不是外在规定的,而是权力自身蕴含着自我的衰败和瓦解的逻辑。在阅读高老师对这个部分的分析中,我会感觉到,他会不由自主地谈到自然情感的问题。而恰恰是自然情感是市民的要素,贵族、国王讨论的更多是权力的塑造。但在莎士比亚的笔下,自然情感回到了每个人的身上,回到了权力争夺者的身上。高老师明显提醒我们注意考狄利娅对李尔王的女儿对父亲的最普通却也最打动人的情感;而她的两位姐妹的权力欲遮蔽了她们的自然情感。在理查二世、理查三世、麦克白等人身上,对权力的反思不是从外部得来的,而是人性自身在权势欲中的自然的反应——这种反应会走向空虚,权力到手之后好像什么也没得到,最终陷入一种深深的恐惧。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也是我的这个评论之中最为根本的问题,这就是,在莎士比亚的历史剧或者政治剧中,基于自然人性对权力的反思和批判,是否是莎士比亚历史剧的隐秘教诲?换句话说,既有关于权力争夺的描写,又有权力对于人性的影响及其反思,这就远远不只是历史剧的问题。因此,在我看来,高老师在书中同时讨论了两个方面,能者为王的方面,以及对于政治权力的人性反思的方面,相对前者来说,后者的内容太少了,而恰恰后者才是莎翁历史剧中的新的要素,这种“新”甚至是相对于马基雅维利而言的“新”,这就是,我们看到,马基雅维利对于权力的反思,是以共和政治去遏制它;但是莎士比亚并没有走向这样一个层面,他并没有凸显人民作为一个政治要素出场,对于贵族进行遏制,相反,是从人性的角度来反思权力。这很显然是古典政治哲学的立场。尽管莎士比亚与马基雅维利相差半个世纪,但是他们对于权力呈现出了不同的姿态:马基雅维利走向了制度化的政治结构,而莎士比亚回到了古典的文化与人性的人文主义。



  陆浩斌


莎士比亚与马基雅维利主义


莎士比亚在文学研究中是最重要的作者之一。我对高老师这部书进行了非常细致的精读,非常高兴高老师愿意从他专业的宪法学、政治哲学、法理学等角度进行发挥。同时,我个人对政治哲学、思想史还有政治法学等,也有强烈的兴趣。高老师近年有很多原创性的突出贡献,所以我一直对高老师的书保持着非常强烈的热情,这次读到他研究莎士比亚的著作,我感到非常兴奋。

一、莎士比亚历史剧的丰富涵义
高老师从政法学的视野来研究莎士比亚,有两个很重要的前提,一是莎士比亚的巨作具有充分的历史性、政治性、哲学性和法理性可供发掘,二是高老师的这部著作能将文学与政法进行互证,而不是进行一种六经注我式的阐释。在我的深入研读中,无论是莎士比亚的巨作所反映的内容,还是高老师的巨著所进行的研究,都可以证明这两点有一定的可行性和融合性。
莎士比亚写了非常多的作品,悲剧、喜剧、传奇剧、十四行诗,包括多首长诗等等。但我们在强调莎士比亚的文学性、诗性的时候,可能会忽略他发扬光大的历史剧。莎士比亚历史剧从来不是简单地将历史故事改编为戏剧形式来表现王朝盛衰或帝王将相,他的历史剧有着继承历史和政治书写的目的,以及建构公共话语的效用。所以莎士比亚历史剧具有非常深刻、多重的含义。莎士比亚历史剧、政治剧、英国剧,还有如意大利剧、罗马剧、希腊剧等等,跟他的悲剧、喜剧、传奇剧一样,都具有一定的后天定义性质。这一定义本身就有框架的作用,它有时会产生一些阅读的困难和研究的麻烦,但是它也有助于我们了解莎士比亚的作品,不仅限于文学性、诗性,还有很强的思想性。
高老师这部著作的主题之一是莎士比亚历史剧。这一历史剧当然有广义的和狭义的分别。狭义的是第一四联剧和第二四联剧,历史背景最早的是《约翰王》,历史背景最晚的是与剧作家弗莱彻(John Fletcher)合作的《亨利八世》。在狭义的英国历史剧之外,高老师也讨论了其他王国剧和罗马剧。
历史剧和政治剧,其实是纵轴和横轴的关系。而在纵横轴之间,比如历史剧的纵轴,可以看到莎士比亚的剧作并不限于具体的史观或者编年史事的表述。而在政治剧中,莎士比亚也讨论到了非常多的,特别是结合从都铎王朝到斯图亚特王朝的早期现代英国所涉及到的王权、法治、政体等独特观念以及相关的判断。这也是高老师这本书的框架结构和问题意识。所以他很明确地谈到王权演变的逻辑,从君权神授到能者为王再到王者尊崇的历史与文学结合的戏剧化表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高老师这部著作在中文学界提供了对莎士比亚历史剧的一种独特的、系统的、全面的了解。
莎士比亚的剧作有很多非常深刻的、全面的意义。我想首先举一些例子,《罗密欧与朱丽叶》《威尼斯商人》这两部非常有助于我们对法庭上的陈述争议、提问反驳等修辞术的讨论,斯金纳(Quentin Skinner)的书就有这些研究。再比如《威尼斯商人》和《奥赛罗》,他们的背景主要都是威尼斯,威尼斯当时被称为“最高贵的威尼斯共和国”,这涉及到莎士比亚对共和政体、对早期现代海洋文明为代表的贸易和军事强国的讨论,再扩大而言,是对整个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和政治的认知。其他如《驯悍记》《一报还一报》《暴风雨》,还有《鲁克丽丝受辱记》《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等等,其实都是对共和的讨论。后世的自由主义或者左派的政治学倾向的研究,会涉及莎士比亚的《冬天的故事》。如果我们从新历史主义角度来看,则绝对少不了对《暴风雨》的全方位的政治思考,包括对自然状态,对乌托邦的一些思考等。
除了意大利剧和罗马剧之外,莎士比亚的古希腊剧也很重要,如《特罗伊洛斯与克瑞西达》《雅典的泰门》《泰尔亲王佩力克里斯》。乃至于莎士比亚的154首十四行诗也与继承权的一些领域非常相关。从高老师的书中可以看到莎士比亚对君主论,对马基雅维利主义的一些反驳或者回应。还有宪法的想象、多元的要素和政权的面貌,我们都可以从高老师这本书里面看出来。

二、莎士比亚历史剧中的马基雅维利
今天我要分享的主题是“跟马基雅维利主义对峙”。我着重想讲两部相关的历史剧,《理查三世》与《亨利五世》。马基雅维利主义相关的研究在政治哲学中非常多,莎士比亚是否读过马基雅维利特别是《君主论》,其实不是一个最重要的命题,刚才彭老师的阐释已经非常清晰了。因为在当时,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已经渗透到意大利和英国的毛细血管中,莎士比亚不论在同辈的巨作中,还是觥筹交错中,都会频繁地接触到马基雅维利的一些思想。所以,真正重要的是,莎士比亚是否了解到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的本源面目,或者他是否有意要回应马基雅维利主义?如果有的话,我们才能够去思考莎士比亚如何正视并且应对马基雅维利主义。这是基本的立论前提。
当然,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跟现在广为流传的、已经成了俗语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是有所不同的。按照施特劳斯(Leo Strauss)的观点,马基雅维利是以半人半马或者半人半兽的喀戎作为现代政治的楷模和象征,后者取代了半人半神的耶稣基督的地位。施特劳斯学派更重要的文本当然是《现代性的三次浪潮》。施特劳斯大力强调霍布斯之前的马基雅维利,作为现代政治哲学家的首创性,马基雅维利强调政治现实主义而非传统的理想主义,用力量来控制命运,这也是斯特劳斯所谓的现代性危机的第一次浪潮,也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危机。当然,在不一样的论述中,如斯金纳在他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论述中就认为施特劳斯及其门徒们将马基雅维利视为邪恶导师,就跟我们这里所谓的施特劳斯学派认知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是有所不同的。波考克(John Greville Agard Pocock)的马基雅维利就更加明确地是跟大西洋共和主义相关的;麦考米克(John P. McCormick)的马基雅维利是跟民主相关的。因此,在思想史、政治学领域中的马基雅维利是有所不同的。我这里要强调的是仅限于施特劳斯学派的马基雅维利主义。因为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有三次直接提到马基雅维利,我们会发现其内容至少是包括在了施特劳斯所批判的那种马基雅维利主义之内的。
莎士比亚具体直接提到“马基雅维利”其名者出现在《亨利六世(上)》《亨利六世(下)》《温莎的风流娘儿们》这三部剧作中。在《亨利六世(上)》,莎士比亚用“臭名昭著的马基雅维利”来指代理查·金雀花所讨论的他的对头阿朗松公爵。在《亨利六世(下)》,莎士比亚谈到马基雅维利,很明显也是批判性的“凶残的马基雅维利”,这次是刚刚我们所谓的理查·金雀花的小儿子,也就是我们后来的理查三世,格罗斯特公爵提到自己的一个技能,让“凶残的马基雅维利”回校重造。在这两处论述中,莎士比亚对马基雅维利的论述是批判性的,是一种凶残性的,也就是著名的马基雅维利《君主论》第18章中的谈论,关于狐狸和狮子的论述。
《温莎的风流娘儿们》虽然不是一部政治剧或者历史剧,但是它涉及到了莎士比亚怎样讨论马基雅维利。那么在这部戏剧中,他谈到了嘉德饭店的店主巧妙地施展了一些手段,化解了一场争端,然后得意洋洋的跟大家说,你们看我的手段巧不巧,主意高不高,技巧妙不妙。莎士比亚的原文是“Am I politic? Am I subtle?”,在这里,莎士比亚将Subtle和马基雅维利的名字合用,说明他对巧妙的政治手段与马基雅维利主义进行了一个相似化的处理,不过是偏中性化的,因为嘉德饭店的店主肯定不是自我批判。还有一点是狐狸化,在前两者中我们看到是狐狸和狮子的结合,但是在这里是偏狐狸化的,偏诡计,偏阴谋,偏狡诈。而狮子当然是代表了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另一种手段,也就是武力、暴力、军事、硬实力、威吓等。所以,在莎士比亚的论述中,马基雅维利的视域还比较丰富多元。

三、两种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区分
《哈姆雷特》产生了两种王子观,一种是怀抱理想,却绝望于自身缺陷的王子,也就是哈姆雷特,另一种是靠武力赢取荣耀的马基雅维利的王子,就是挪威王子。罗峰老师主编的《丹麦王子与马基雅维利主义》的论文集中,我们看到的主要是斯特劳斯学派对莎士比亚的分析。在分析中,哈姆雷特变成了柏拉图式的古典政治哲学的倾向,而马基雅维利与挪威王子的政治和军事征服,与前者之间产生了一种“古今之变”。换言之,在斯特劳斯学派的分析中,莎士比亚进行了一种二元对立的设定,并归顺于柏拉图哲学之中。
高老师的这部著作并不完全赞同这么一种论述,他认为这种论述是过度阐释,或者过于倾向于莎士比亚批判马基雅维利主义。这也是我所要从莎士比亚的《理查三世》与《亨利五世》中明确分析的一点。在这种含义中,我想首先讲出我的一个论点:我把莎士比亚笔下的理查三世和亨利五世分为两种马基雅维利主义,前者是一种庸俗马基雅维利主义,后者是一种精致马基雅维利主义。
历史上的理查三世跟莎剧中的理查三世有所不同。莎剧中,理查三世是漫画式的、批判式的、简化式的马基雅维利主义的一种倾向。《理查三世》是莎士比亚早期的剧作,形成于1589到1593年左右,是莎士比亚初出茅庐的创作,甚至他还没有到而立之年。理查三世是一种偏脸谱化的书写,就偏向于我所谓的莎士比亚的庸俗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展示。在这种展示中,理查三世被莎士比亚刻画成一种非常明显,甚至俗套的暴君形象:他有弑君的嫌疑,他还杀死了原配妻子,他讨论到自己打娘胎出来,便因为身上畸形而被母亲所嫌弃。他在各方面都是一种令人憎恶的形象,他最终也葬送了约克王朝。这么一种马基雅维利主义式的理查三世的描述,是一种扁平的负面的展现。但是,高老师将理查三世和亨利五世、亨利四世等,放在了能者为王的英国王权演绎逻辑中的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中,马基雅维利主义成为了他们的理论护身符。亨利五世、亨利四世虽然不像理查三世那样是一个完全负面的戏剧人物形象,但莎士比亚在戏剧中对亨利四世乃至亨利五世都有非常明显的批判——既是批判,又是赞颂,看起来很矛盾,但这也恰恰是莎士比亚戏剧文学的特色。
莎士比亚确实非常关注马基雅维利,在他的著作中也提到了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思想、手段甚至目的等。也由此,他更早地把握了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进一步讨论的教权分离、自由权利、近代主权国家等问题。正如高老师所说,莎士比亚没有简单地以古典政治哲学的理想或者理性作为唯一指标。莎士比亚也不是念念不忘基督教的神恩论,或蒂利亚德(E. M. W. Tillyard)等莎士比亚研究学者们津津乐道的古典封建主义的理想君主观。因为他明了早期现代的政治思潮,包括马基雅维利的、都铎王朝式的——乃至于高老师预言,莎士比亚已经看到相关的辉格式或宪政式的观点。当然,莎士比亚没有经历这些历史观,但是他确实兼容在这些史观之中,谈到了自己的一种莎士比亚意义上的英国的政治观念这种政治观念更全面地反映到了我所谓的精致的马基雅维利主义中。
精致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跟理查三世的庸俗的马基雅维利主义不同的是,它的目的没有这么自私,它的手段没有这么明目张胆,而它的结果也比庸俗马基雅维利主义要更加持续——只是它不能形成一个最终的完善的结果,也就是高老师强调的,现代性的虚无主义,最深刻地反映在了莎士比亚的《亨利五世》之中。

四、精致的马基雅维利主义:以亨利五世为例
高老师偏向于认为,亨利五世是德才兼备的,不满足于马基雅维利的思想。我想这依然是硬币的一面,这也是莎剧研究——不论是国内,特别是国外所反复讨论到的一个问题——《亨利五世》是怎样的一部剧?《亨利五世》是否作为莎士比亚的理想,对君主的寄托和对英格兰之爱的集中体现,可以被视为一部民族史诗?我们看很多对莎士比亚《亨利五世》的一些翻拍的一些展现,其实都有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在我的分析中,亨利五世是一种莎士比亚所描述的精致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而不是一种夸张化的、漫画式的理查三世的庸俗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莎士比亚笔下的亨利五世并非是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对立面,而是吸收了马基雅维利主义而产生的、与之兼容并包的关系:他在某一层面上是地道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者,又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莎士比亚对马基雅维利主义的思维上的吸收和批判。这一点在《亨利五世》的几乎每一幕每一场中都可以举出一些相应的例子。
我就举一个中间的王者漫游阶段的例子,这也是高老师所集中讨论的《亨利五世》的部分。阿金库尔战役前夜,亨利五世微服私访,披着斗篷来巡视军情,碰到了三名普通的兵士,其中一名是麦克·威廉斯。这不仅仅是亨利五世回到之前哈尔王子的简单的“聊发少年狂”,也不只是像高老师所讨论的是反映出基督教君王内心的惭愧——因为亨利四世是通过篡权而得到王冠的。在他们的论述中,面对不显形的亨利五世,威廉斯说,如果这不是师出有名的话,那么国王头上的这笔账可有得他算了。在这一点上,当然可以反映出来高老师谈到的对于基督徒君主的灵魂拷问;他说每个人的灵魂都得拷问自己,这是亨利五世的回应。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