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公告》【〔2023〕第34号】
第
六十五条规定“
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企业应在《细则
》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并获得肉制品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
即从2025年1月18日起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
相关条款:
第八条
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许可类别编号0405,包括:天然肠衣和胶原蛋白肠衣。
(一)天然肠衣,是指以健康牲畜的小肠、大肠和膀胱等器官为原料,经过刮制、去油等特殊加工,对保留的部分进行盐渍或干制的动物组织,用于肉制品的衣膜。主要包括:盐渍肠衣和干制肠衣。
(二)胶原蛋白肠衣,是指以猪、牛真皮层的胶原蛋白纤维为原料,经化学和机械处理,制成胶原“团状物”,再经挤压、充气成型、干燥、加热定型等工艺制成的可食用人造肠衣。主要包括:卷绕肠衣、套缩肠衣和分段肠衣等。
第六十五条
可食用动物肠衣生产企业应在《细则》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并获得肉制品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工肠衣生产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质检食监函〔2010〕62号)
你局《关于加工肠衣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皖质函〔20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肠衣分为天然肠衣(如牛、猪等脏器官)与合成肠衣两类。天然肠衣可按食品原料进行监管。合成肠衣一般应按食品接触材料进行监管。如果合成肠衣可以食用,则应按新资源食品进行监管。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天然肠衣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1203号)
你局《关于生产天然肠衣是否纳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10〕5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家标准《天然肠衣》(GB/T7740)对天然肠衣有明确的定义,采用健康牲畜的食道、胃、小肠、大肠和膀胱的器官,经过特殊加工,对保留的组织进行腌渍或干制的动物组织,是灌制香肠的衣膜。因此天然肠衣不是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调整的范围。
关于食品配料胶原蛋白肠衣标示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河南省卫生厅: